[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消防隐患

来源:常用文书 时间:2018-07-12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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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篇(一):消防隐患自纠自查报告

  警惕火灾,珍惜生命。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消防隐患自纠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根据***有限公司《关于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及整体工作部署,我单位立足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们结合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了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了消防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同时,我们成立了以项目经理带头,以项目班子成员为骨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的“海河春意桥工程火灾隐患检查小组”,并与各施工队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我们本着为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7月4日开始,“海河春意桥工程火灾隐患检查小组”对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努力做到:
  (一)突出重点,明确火灾检查的内容
  1、设施方面:
  重点检查我项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缺少、损坏及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
  2、施工现场:
  检查整治我项目施工现场灭火器的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的存放及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3、区域方面:
  主要检查了我项目的仓库、木料加工区等易着火点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问题。
  (一)严格检查,确保火灾检查不留死角
  1.做到了目标明确。我们重点检查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防火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情况,火灾电源管理、员工消防培训情况。针对资产财务,我们重点检查了库存物资存放的消防重点管理。针对值班室、员工宿舍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同时检查了消防器材的添置和更新,以及消防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强化教育,加大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检查、整改治标的基础上,突出治本,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有效载体,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使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并且项目部经常组织施工人员,对其进行讲解防火安全知识,使每个施工人员都具备了火灾防范和处置的基本常识。
  三、找查问题,狠抓整改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如下:
  1、6号围堰切割护筒时,乙炔、氧气瓶安全距离不够;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示、标语牌不足;
  3、施工现场部门灭火器存在失效和数量不足现象;
  4、施工人员宿舍内是木制地板,属易燃物,工人有在宿舍内抽烟现象,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
  整改情况:
  1、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瓶必须按照规范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动火点保持10米距离,截止到7月5日,此项工作已整改到位;
  2、项目部立即制定关于消防安全的标识、标语牌,对需要的部位进行张贴、放置;截止到7月5日,此项工作已整改到位;
  3、项目部物资部立即购置大量灭火器,对施工现场木工加工区、仓库、栈桥区域内不合格的灭火器进行更换,对缺失部位进行补充;截止到7月5日,此项工作已整改到位;
  4、要求各分包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对工人在宿舍内抽烟进行严厉管理,将宿舍火灾降到最低,截止到7月5日,此项工作已整改到位;
  通过检查,全项目上下消防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各施工队的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进一步排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海河春意桥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消防隐患篇(二):消防法实施细则:家庭常见消防隐患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忽视身边的消防隐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消防法实施细则:家庭常见消防隐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消防法实施细则:家庭常见消防隐患
  1.检查家里所有的照明灯具是否离可燃物太近,不要忽视台灯等简易灯具。
  2.日常生活中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3.火炉、燃气炉灶周围易燃物品是否离得太近。
  4.电气线路的插头、插座是否牢靠,是否定期清理表面的灰尘。
  5.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6.家用电器出现故障后是否带病工作。
  7.家庭装修材料是否使用了很多易燃材料。
  8.楼梯、走道、阳台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
  9.电气线路有无超负荷使用的不安全情况。
  10.家中是否配置了简易灭火器具,是否制定了火灾逃生流程图,家庭成员是否熟知火灾逃生路线。
  11.是否在家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12.火柴、打火机等物品是否放在儿童不易取到的地方。
  13.在每日睡觉前或外出前,是否关掉电源开关,是否熄灭各类明火,是否关掉燃气炉灶的气源开关等等。
  14.家中是否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汽油、香蕉水时是否远离明火、通风良好。
  15.燃气管道安装是否牢固、软管是否老化。燃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漏气。燃气炉灶处是否通风良好。
  16.家中的废纸、书报是否经常清理。
  17.炉火与燃气炉灶是否同室使用。
  18.煤炉炉灰在倾倒之前是否完全熄灭。
  消防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消防隐患篇(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1

  xxxx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事由:于xxx年4月6日你同已进行XXX厂房层二层模板支撑搭设工作;
  该支撑高度为5.5米属高支撑体系。经我司巡查发现该高支撑搭设与施工专项方案不相符,加之现场搭设的高支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司已多次督促你司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针对放工专项方案相关技术要求,加大巡查整改力度,至今你司对我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没落实整改措施,反而继续任凭工人进行高支模搭设工序。
  由于考虑到问题的重要性,我司向你司郑重要求;你司收到通知后必须按相关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返工及加固工作后,通知我司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
  如你司坚持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我司对该高支模不予以验收,并通知区安全监督站人员介入处理。期间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我司不予以承担。
  希!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相关整改,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及技术水平学习,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限于xxx年4月12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单位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2

  综合楼手套厂经营者:丁再全
  您好!xxx年12月31日安全检查人员在消防安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你经营场所与明火作业混合设置在同一室内,对商铺的消防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请贵铺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小组进行消防整改工作,请于xxx年12月28日前排除安全隐患。如有造成相关整改工作逾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将由贵铺当事人负责。
  特此通知!
  xx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x分公司
  x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3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你司于 年 月 日进场的位于 的 材料(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现场实际数量超过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进场计划数量,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中6.2.2的规定。
  要求你司立即将超出计划的进场数量部分材料退场,并于 年 月 日前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向我司提出复检申请,整改期间你司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材料存放部位做好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该批次材料存放部位周边进行动火作业。
  若逾期未落实整改工作并提出复检申请,我司将根据 合同中的 条款对你司进行相应处罚。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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