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时间:2018-07-04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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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一:2016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伤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学校的消防安全,学校会制定一套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
  (二)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小学、初中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
  (三)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实验器材、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器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三)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五)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确需进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八)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在校内教职员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培训,予以考核。
  (一)义务消防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二)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及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学校应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六)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七)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八)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九)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篇三: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有关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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