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取保候审

来源:常用文书 时间:2018-06-25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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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一:模拟法庭民事剧本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能够达到现场模拟的重要学习作用。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原告杨明(陈鹏军饰),男,199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学生,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法定代理人(杨明之母)
  委托代理人刘瑞发,房山区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大海(董立祺饰)
  委托代理人魏征
  审判员刘征、代理审判员何国娇、人民陪审员张玉,书记员李玲
  案情简介(基本与原告起诉书中的主要内容相吻合):
  首先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查验当事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接下来由书记员(站立姿势)宣读法庭纪律,台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对众人):请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杨明,男,199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原告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刘瑞发,是房山区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为:代为参加诉讼,代为进行陈述与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与和解、撤诉、代为上诉、接收诉讼材料等全权。
  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杨大海,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被告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叫魏征,房山区大石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向法庭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有具体授权内容。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刘征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何国娇、人民陪审员张玉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玲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
  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法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首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被告杨大海自二○一二年七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杨明抚养费三千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杨明的母亲 与被告杨大海于2000年4月30日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杨明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杨大海每月支付杨明1500元抚养费。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能满足原告日常生活开销,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杨大海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申请取保候审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书3篇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写的是什么内容,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书怎么写,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一起来看看吧!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1
  申请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侯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 公安局批准(或决定)羁押.根据该 案犯罪嫌疑人 (或近亲属)的要求, 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是 或保证人是 。在该伤害案件中, 的家属替犯罪嫌嫌疑人与受害者进行了和解,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为其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2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
  申请事项:对涉嫌 一案犯罪嫌疑人 取保侯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经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批准(或决定)逮捕,现羁押于 。根据 案的犯罪嫌疑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 (或保证金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 致 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3
  申请人: *****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2202室
  邮编:100022
  电话:*******
  申请事项
  为涉嫌*******的犯罪嫌疑人 ****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看守所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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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三:森林管护个人工作总结


  森林管护个人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我乡森林管护工作在乡委政府和县林业局的领导与支持下,全站职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加强对我乡森林资源的管护,切实遏阻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生态平衡,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为我乡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管护任务及责任区情况
  我乡有森林管护面积18531亩,专职护林员6名和兼职护林员15名。根据交通、地理、森林分布等情况划分,刘朴主管全乡森管工作并负责剑峰、立马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和负责双渔、顺堂、点兵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赵政全负责洞滩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霞负责丰登、衙门、北江、深滩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小丽负责苏坪、学堂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刘仁均负责石嘴、石岗、铁佛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全乡十五个行政村,各村各兼职护林员一名,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管护及上下工作协调。
  二、森林管护方面
  (一)宣传森林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切执行《森林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在森林防火期内,护林员在各交通要道路口、主干道、沿公路岩石及农户房侧,书写标语180幅,拉过街横幅3条,办板报4期,开专题会4次,有效地宣传了防火条例、森林管护、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等有关法律法规,长期张贴告示,节假日、红白喜事对购买烟花爆竹、烧香焚纸进行宣传,确实加强全民防火意识。在巡山护林时,不管是村落院坝还是田间地头,护林员走到哪里就宣讲到哪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违法乱纪事态控制、消除在萌芽之中,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参与,共同维护成果。
  (二)明确职责 强化责任
  乡站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一是各村护林员汇报当月巡山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安排近期工作;三是加强对护林员业务知识培训及学习《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四川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森林管护个人工作总结(二)
  XX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从强化林地管理、森林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了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了我市森林资源,圆满完成了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任务,实现了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现就我局XXXX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XXX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森林采伐管理
  采伐计划的申报与分解。XXXX年,省、州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为9.42万立方米(公益林:1.39万立方米、商品林8.03万立方米)、楠竹17.44万根。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将XXXX年森林限额采伐指标分解到了15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及林业生产管理单位。按照鄂政办发[XXXX]33号、恩施州林发[XXXX]38号及利政办发[XXXX]18号文件精神,我局严格审核审批了国有(合)、乡村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9-10月,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制作了《利川市XXXX年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分别经省林业厅和州、市林业局审核,批准我市今年采伐人工商品林面积169.1公顷,采伐蓄积26046立方米、出材16951立方米,涉及甘溪山等6个国有(合)林场、凉雾乡等10个乡(镇)、村林场的74个伐区,共计小班101个。
  限额采伐执行情况。截止11月28日,全市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754份,实际采伐林木6.08万立方米,为年度采伐计划的64.5%。其中,公益林采伐0.97万立方米,占计划数的69.8%。商品林采伐4.6万立方米,占计划的57.3%,其中,国有国合及乡村林场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130.5公顷,采伐蓄积1.95万立方米,分别占设计数的81.6%和82%。抚育采伐0.51万立方米 (占商品林计划)。采伐楠竹2.3万根,占计划数的13.2%。
  森林采伐管理。一是实行网上办证,各乡镇采伐证核发员都严格按照《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认真填写和网上送审采伐申请表,经审核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落实采伐责任管理,国有(合)林场、乡村林场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均与市林业局签定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责任书》、《人工商品林采伐现场监管责任书》。三是落实采伐监督管理,各乡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据实分解到各村,各村的采伐由驻村森林管护员监督实施。
  6月以来,对全市林木采伐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对违法采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各采伐和采伐监督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档案。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经判读点和抽查采伐地块的检查。为衔接采伐证核发全国网上系统的运用,及时申报了各采伐管理单位的采伐证核发员参加12月份省厅将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二)木材流通管理
  木材运输。及时指派人员参加了全国木材运输信息系统培训学习,并严格按规定通过网上系统共办理木材运输证1155份,运输木材2.05万立方米。
  经营加工。建立了我市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管理制度,要求各管理单位加强对经营加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加工使用木材台账、违法经营加工查处登记等。对全市133家木材经营户、加工户、54份木材经营户、37份木材加工户的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了年度审核,对年检合格企业增设了视频监控设备。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工场、点、店16家。
  (三)林地管理
  按照《森林法》及《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按程序对对全市征占用林地进行了审核和报批,全年审核报批征占用林地申请46宗,办理审核同意书45份,共征占用林地37.99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07.15万元。其中,长期占用林地12宗,占用林地22.55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50.53万元。临时占用林地34份,占用林地15.44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6.62万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52起,占用林地8.33公顷。
  去冬今春,对XXXX年长期占用的0.723公顷林地进行异地植被恢复造林,并对造林地块进行了检查和验收。为迎接国家林业局的检查,6月以来,我局组织对全市近三年来占用林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到期使用的林地,进行了清收或续办了手续,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了处罚,及时进行林业生产条件的恢复或责令补办了占用林地手续。
  (四)依法行政及林业行政执法
  推行政务公开。林业法律法规种类多、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现行的有关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执法职权、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机关等进行了公示,对林业规费征收的政策规定、标准等实行政务公开,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根据市政府法治办的要求,对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新办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考试,对31名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了《行政执法证》。
  林业案件办理。 全年共审批林业行政案件680起,其中,盗伐林木5起;滥伐林木167起;毁坏林木案件1起;违法运输木材、收购木材238起;违法经营、加工木材215起、违法占用林地52起;违法收购野生动物1起;违规野外用火1起。在审理的案件中,共没收木材5836立方米;追缴违法所得9.97万元;罚款244万元;没收绿化树木、苗木111株。森林公安共受理林业刑事案件17起,其中:移送起诉4起,取保候审7起,网上追逃3起,刑拘1起,在侦2起。
  森林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根据利林发[XXXX]24号、恩施州林办发[XXXX]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在去年12月以来开展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行动基础上,3月,结合全州的“春雷”行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拆除了无证经营加工锯台27个、有证未年检锯台37个,对10个年检未到期锯台进行了整顿,查处违法经营案件6起,没收违法经营加工木材81.6立方米。
  林业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办理。全年共受理林权纠纷行政诉讼案件42起、行政复议案件8起。调处林权纠纷152起,还有87起林权纠纷正待调解。11月上旬,顺利通过了市政府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检查。
  (五)普法宣传
  按照《国家林业局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及市“六五”普法方案,制定了本系统“六五”普法方案。为推进依法治林工作,制作了林地保护与利用、林木采伐、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在“12.4”法制宣传日进行了宣传。
  (六)木材检查站管理
  我市现有四个省际木材检查站,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有的检查站逐渐失去了应有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切实发挥各木材检查站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能,根据鄂林资[2010]259号文件精神,XXXX年,按照XXXX年拟定的检查站调整方案,已将白龙塘木材检查站由建南镇中步营村三组迁址至建南镇明星村十三组,目前相应设施正建设之中。7月下旬,按照鄂林办资[XXXX]61号精神,组织柏杨坝等四个木材检查站站长到省林业厅参加了林业法律法规、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全省木材运输管理系统运用等知识培训。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截至11月28日,林权中心接待林权办理、及林改政策咨询1453人次,办理林权登记1530宗,林权登记6.02739万亩(包括林权初始、变更、流转、遗失补证面积),其中流转林地(包括赠予、入股、合作经营)269宗,流转林地面积1.39129万亩,流转金额261.6168万元,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笔,抵押林地0.1290万亩,贷款2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政策因素,导致有些行政案件不好定性,难以处理,资源管理工作存在很多矛盾;因人们的习惯认识或对林业政策的不了解,对林业发展与利用存在误解,导致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林木采伐监管点多面广,采伐监督管理过程较为复杂,林业站工作人员受经费和精力所限,林木采伐者对林业法规政策不甚了解等,少数地方还存在滥伐林木现象。
  三是群众对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缺乏认识,随意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政府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而忽视了依法利用林地,造成了工程上了马,也违法使用了林地。
  三、XXXX年工作打算
  XXXX年,我局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州、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木材采伐管理
  加强《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按计划凭证采伐林木意识,从源头上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按省、州下达的年度木材采伐计划,及时合理地分解年森林采伐限额到各乡镇,保证农民用材的正常采伐。加大对全市木材采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益林、商品林采伐审批程序的监管,加强对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工作的监管,加强对申请采伐目的和所采伐木材的流向的监管。组织人员对来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省、州下达的年度商品林采伐计划,结合各单位的采伐申请,严格按照《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组织搞好作业设计,并及时将设计说明书上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督促各获准采伐的单位严格按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说明书组织实施、搞好安全生产,如期完成年度木材采伐、调运、迹地清理和更新等工作。
  (二)木材流通秩序管理
  定期对各木材经营加工厂点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力量对木材来源进行检查,对无证、违法、违规经营加工木材的厂点进行清理整顿,保障全市木材经营加工有秩局面。进一步完善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机制,完善木材流通监控设备,让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在可控范围内进行。加大对木材运输检查的监管力度,监督并指导各木竹检查站认真开展木材运输检查工作。对路网建设形成的木材运输监督检查盲区,要按有关规定,提出合理建议,出台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三)严格林地管理
  深入宣传林地保护与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正确引导和督促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严格按《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对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和规划设计。对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积极协助其按规定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搞好部门服务。定期组织力量对全市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清理。
  (四)严格行政执法监管
  搞好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案件审批,督促各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案件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得当、处罚文书填写规范、处罚程序合法、归档材料完备齐全。
  (五)严格按行政审批流程办理行政审批项目
  注重办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能力和效率,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木材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证件,并对所办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验审。
  (六)加强林业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六五”普法平台,在搞好普法宣传的同时,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服务生态建设,服务林业改革,服务林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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