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管理尔雅答案]国际商务是什么

来源:毕业论文 时间:2018-08-08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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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是什么篇1:国际商务专业论文

  毕业论文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商务专业论文,欢迎参考~
  国际商务专业论文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众所周知,在我国对外出口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和CIF这两种。在实际业务中,许多企业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对这两种贸易术语存在误解:
  即采用这两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
  事实证明,在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企业出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二)研究思路
  在出口业务中,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必须深入认识FOB与CIF这两种贸易术语的涵义,二者在实际应用中的利弊,以便在出口业务中做出适当的选择。本文将具体分析二者在出口业务中的选择,并得出一般化的结论。
  二、FOB与CIF术语的涵义
  (一)FOB术语的涵义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中文意思:船上交货指定的装运港。
  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包括: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供相应票据。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并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卖方,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二)CIF术语的涵义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中文意思:成本、保险费、运费指定目地港。
  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包括: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供相应票据。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13种术语的分类及其适用的运输方式
  资料来源:《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
  三、FOB与CIF在实际业务中的选择
  (一)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出口合同中以FOB贸易术语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因为国际市场尤其是来中国采购的市场基本为买方市场,买方为自方利益多要求卖方以FOB报价。 FOB条件对买方的好处很多,比如买方买保险,对险种的选择、费率、
  索赔等方面都有主动权;买方指定运输,可以获得控制运输成本、获得批量运费优惠、要求运费赊帐、批量进口清关等便利;FOB价格可以让买方直观地评价各国的成本。
  国际燃油价格,各国货币价格和海湾地区战争风险的不稳定性,造成船公司的远洋运费报价随行就市,不利于卖方核算运费成本。很多外贸公司为规避运价风险,出口主动选择做FOB,以避免订舱以后运费及其附加费用上涨的风险。
  另外,由于FOB价主要是成本价,为了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更多的客户,我国出口商非常乐意以FOB贸易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吸引更多的客户。很多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认为出口方承担的义务较少,手续简明,便于对外报价,买方自行办理保险业务和处理索赔事宜,卖方只要及时通知买方装船订舱,让买方及时办理保险业务即可。卖方认为FOB术语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不用自己租船订舱,不用自己联系保险公司为出口货物投保,简单便利。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中国的主要沿海港口,境外货运代理也蜂拥而入,境外货代的活跃为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
  从表面上看,出口企业在该术语下既无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等事宜,又不用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因此能够更好应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匮乏的现实。这无疑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商品价格,增加交易机会。但是如果对FOB价格术语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缺少对其本质的深刻理解和全面的风险意识,出口企业有可能陷入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纠纷并造成损失。因此,有必要就出口合同采用FOB术语成交时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确认。
  (二)出口合同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
  随着FOB术语在我国出口合同中的大量运用,很多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
  1.保险范围的缺失问题
  FOB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需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全部风险,货物在由仓库至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仓储环节所发生的损失将全部由卖方负担。
  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FOB 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买方具有保险利益。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
  2.国外买家指定货代带来的风险
  FOB贸易术语下买方要办理运输事宜,但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国外买家要求采用FOB
  术语的,一般都与其指定船公司或货运代理有着良好甚至特殊的关系。他们不仅可以担保提货,有时还能指示船公司或者货代提出无理要求,拖延出具提单或出具不合格提单,或者搞无单放货,使我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这样,即使在信用证条件下,我国出口商也难以保证安全结汇。
  3.大量使用FOB术语,还会增加我国出口企业的各种隐性支出
  FOB术语下,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很多船公司或者货代看中这点,往往以便宜的价格招揽国外客户指定其作为FOB项下买方指定代理,随后再对我国外贸企业大幅度提高装船前的一系列船杂费用,甚至巧立费用名目,来转嫁其费用损失或者捞取超额利润。
  4.提单发货人填写不恰当的风险
  在FOB术语下,当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时,买方会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买方的名称,作为出口方,如果缺乏海商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经验,往往会接受在出口货物送交买方组织的承运人后,从承运人那里取得以买方为托运人的指示提单。
  这种提单在货到港时,买方可以“托运人指示”的名义,凭保函和提单副本提货。这时买方若存心欺诈,可借口单证不符拒绝付款。出口方若以提单持有人名义状告承运人无单放货,由于卖方和船方并没有合同关系,卖方的托运人身份是模糊的,船公司凭托运人(买方)的指示放货是通行的做法,卖方打这场官司也是很艰难的。
  5.船货衔接的问题
  FOB价格条件下当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往往产生船货衔接不好的问题。比如买方因各种情况导致船期延迟,船名变更,或船公司舱位紧张,订不到舱。这样会使卖方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使卖方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卖方如果备货时间仓促,或船公司在装运港的航次少,无法将货物在指定日期装上指定的船只,则卖方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航费或滞期费。
  更糟的是,在舱位紧张时,指定船公司发现到付运价偏低而又不是大客户时,往往不予及时安排舱位。如果货已备好而国外买家不同意延期,我方就要面临巨大风险。另外,在FOB术语下,即使卖方已将货物备妥,买方如由于行情变化不想履约,也可能以订不到合适的船为借口拖延,导致卖方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而卖方除了有货物贬值和不能及时卖出的损失外,还要增加装运港的仓储费损失,而鲜活和季节性商品损失就更为惨重。
  总之,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采用FOB术语,面临着保险范围、运输、制单、船货衔接等许多风险和弊端,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该谨慎选择。
  (三)CIF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势
  在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中因为由我方自己办理运输和保险,从而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和FOB相比在出口中采用CIF贸易术语具有很大的优势:
  1. 船货衔接方便
  远洋运输由于距离远,受自然条件(如台风、海啸等)的影响大,往返时间长有的要两个月以上才能往返一次。单一船舶公司从中国港口启运的某条远洋航线的货船不多,有的甚至每月只有一个航班。采用CIF术语有效地解决了船货衔接问题,因为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备货进度安排装运,这一点明显是有利于卖方的。而且卖方通过对装船通关等作业流程了解和控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出运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可供选择的运输公司比较多,当一家船公司无法安排舱位出运时可以立即找到另外的船公司运输。所以船货衔接的风险要小得多并且还可节省码头的仓储费用,缩短收汇时间。
  2. 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选择CIF术语出口时,卖方一般都会找自己熟悉的、资信好的著名船公司装运货物。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来说由于是我方自己办理货物运输,对我国的船运公司和货代的资信比较了解,可以有效地规避运输中的风险,从而无单放货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使出现单证不符、买方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也不会落到款货两空的境地。另外对于因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的责任造成的风险追索起来也比较方便。
  3. 提高贸易的灵活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彻底打破外贸垄断体制,实现国内国外贸易一体化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相互间的外销价格竞争将会更加白热化。当货价起伏较大时,谁控制了运输便对谁较为有利。当货价大涨时,CIF条件下的卖方为了避免在价格高峰从厂商购进货物可以尽量拖延装货交单的时间;相反,遇到货价跌落,CIF条件下的卖方则可以用较低的价格由供货商那里购进货物,赶紧租船付运。其次卖方一旦买进或准备好货物就可以及时安排装运以免占用资金。
  4. 更好地防范运输风险
  在当今的出口贸易中,降低运保费已越来越受到出口企业的重视,运保费的高低也成了影响我方对外成交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CIF术语下,由于是卖方自己负责办理保险,一方面可以根据自己的装运进度统筹安排备货、装运及时为货物投保,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一方面,当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运输风险时,由于卖方在买方付款之前掌握着保险单据,从而方便向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索赔。
  四、合理选择FOB和CIF,规避风险
  (一)在实际业务中的一般选择:出口使用CIF,进口使用FOB 在我国实际业务中,一般出口使用CIF,进口使用FOB。因为这种选择,无论出口或进口,可以通过自行租船和办理保险,主动掌握运费和保险费的支出,还能为国家出口时增收外汇或进口时减少外汇的支付,还有利我方船货衔接,按
  时完成进出口任务,尽量控制FOB成交的数量,提高CIF的使用量,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远洋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
  采用FOB条款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减少了在运输和保险上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不必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这只是对买方有利的一面。但是,在CIF术语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至少有两个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卖方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从而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并且,将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环节,及代表货权凭证的运输单据的出具把握在自己手中,这样可以规避一些由此产生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所以,在我国实际出口业务中,一般宜首选CIF。当然,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做出适当选择。
  (二)运用CIF术语的风险防范
  在出口中采用CIF贸易术语具有许多优势,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优先选择CIF术语订立出口合同,从而更好地维护我方利益。但是采用任何贸易术语都会有相应的风险,只是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有不同。在具体应用CIF术语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时刻注意风险防范,优先考虑CIF成交
  商场如战场,贸易的风险无时不在,且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的特点。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贸易风险,应首先考虑按CIF术语报价成交,L/C(信用证付款)付款,尤其是对新客户更应如此。
  如果客户有顾虑,要做好有理有节的细心解释工作,尽力争取L/C付款,CIF术语成交。无论出口企业还是外销员本人都必须把防范贸易风险放在首位,尽量争取采用较为安全的CIF术语和L/C付款方式对外成交,并在每个出口环节中严格把关,严格按 L/C的要求交单议付,以便减少和避免贸易风险。
  2. 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灵活运用CIF术语
  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是对外贸易的一个较重要的工作环节。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后,在出口业务中就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地运用贸易术语对外成交。
  3. 胆大心细、捕捉一切贸易机会
  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除了某个时期的特殊商品供不应求外,大多数商品都供过于求。对于新客户一次交货金额较大的订单,且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趋于下跌时,优先考虑采用CIF术语成交。若客户执意坚持采用其他贸易术语成交,卖方也可通过各出口环节的细心工作,辅以投保卖方利益险来满足客户的要求,这样既可防范风险又可多捕捉一些贸易机会。
  (三)FOB价格术语下卖方的风险规避
  究竟使用哪种贸易术语对出口更为有利,并不能一言以蔽之。每个出口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来慎重选择。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被迫使用FOB贸易术语,应该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并使用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规避。
  以FOB价格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通常会认为保险由买方办理,自己不必负责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的任何风险,因此可以高枕无忧,却常常忽视货物从仓库到装运港船上的这段区域实际上是盲点,一旦出现意外,卖方是需要自负损失的,因此卖方需要在这段区域作风险规避。另外,如果支付方式不是信用证,而是托收,卖方仍需采取措施,如投保卖方利益险,对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的风险作风险规避。
  1. 货至装运港码头之前的风险规避
  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FOB价格条件下,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而由买方负责投保,买卖双方关于风险责任的划分是以船舷为界。
  大多数买方为保货物安全,会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所谓“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该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时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卖方往往因此便认为货物运输全程都有保险,因此可以高枕无优了,却忽视了如果货物在由启运地发货仓库至装运港码头的这段距离内发生损失或灭失,尽管保险单中列明了“仓至仓”条款,卖方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任何赔偿。这是因为,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对索赔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保险公司和索赔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即索赔人必须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
  第二,向保险公司行使索赔权利的人,必须享有保险利益;所谓享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
  第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而货物如果从启运地仓库至装运港码头的这段期间内发生损失,卖方并不能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并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说,对于卖方而言,在使用FOB术语时,一定要注意到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船上这一区段上对货物的保险实际上是空白,买卖双方都未能及时转移风险。由于此区间货物的所有权属卖方,所以卖方应采取措施将风险转移。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在此区段上再投保适当的险别来规避风险,如船前险;二是改用其他贸易术语成交,如FCA。
  2. 货抵目的港之后的风险规避
  如以上所说,在FOB价格条件下,卖方需在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船上这段①① FCA: Free Carrier,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也就是收货人指定的承运人(指定地点)。
  距离,为货物投保船前险,以规避风险。而当货物装上船后,风险就转移给买方,卖方也不必为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后的风险做准备,但这是以信用证的支付条件为前提的。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信用证一经开出,即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契约。据此契约,开证行付第一付款责任。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处理的只是单据,如果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使货物实际上发生的灭失或损坏,银行也应支付货款,买方无法以货损为由拒绝,卖方的的利益通过银行信用可得到充分保障。因此,货物即使在运输途中,直至抵达目的港之后,发生货损或灭失,都与卖方无关,卖方不用为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的风险做规避。
  但如果支付方式为托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利益完全凭买方信用,而不象信用证支付方式,有银行信用作保障。托收业务中,银行仅作为委托方的代理人行事,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买方不付款赎单,卖方可能货款两空,风险很大。因此卖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直到买方付清货款之前,都要关心货物的安全。
  如果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遭到买方拒付,而货物又发生了损失,卖方就会陷人货款两空的被动局面。因为在FOB价格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由买方办理,而在买方准备拒付时,他对这批货物一般已经不感兴趣,他不一定另付费用办理保险,即使买了保险,其保险金额和险别也会有很大出入。
  退一步说,即使买方按规定金额和险别办理的保险,在货物受损和买方拒付的情况下,保险单在买方手中,货运单据则为卖方或其代理人(银行)掌握,要向保险公司索赔,除非买方将保险单据转让给卖方,或者卖方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可是买卖双方在这种索赔问题上的合作,往往会因买方拒付引起的紧张关系而成为疑问。
  在托收的支付方式下,卖方为防止货物到港后,买方拒付,同时货物又遭到损失,而面临货款两空的境界,可以选择投保卖方利益险。卖方利益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
  按此险别,在买方不支付受损货物的价款时,保险公司对卖方利益承担责任,赔偿保险单载明承包险别的条款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卖方利益险下保险人的责任期限也是通常的“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单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起,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海上,路上,内河或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
  3. 卖方不能放弃订舱和直接获取提单的权利
  《2000通则》指出:买方的义务是自费租船或指定班轮公司并负责支付运费,将船名、交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卖方的义务是向买方提交证明已按约定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单据(提单)。
  这就是说,买方有权依据贸易合同,通知卖方向其选择的承运人订舱并交付货物,但买方本身不享有订舱权及向船公司索取提单的权利。卖方(发货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货运代理订舱,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后直接向船公司索取提单,承运人应向卖方签发提单,而不是向买方签发提单。
  因此,在FOB合同中,发货人可接受买方指定的班轮公司,但应明确由发货人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订舱。发货人如委托我国的货代安排出运,要看被委托的货代背后是否又有境外货代。
  如果背后的货代是境外的契约承运人,又是托运人,那么货主要与被委托的货代签订严格的协议,明确规定货物到达目地的后凭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在散货运输中,船公司如果是榜上无名的,最好不用。
  通过境外货代找的无名船公司更不能用,否则会发生整船货物灭失的危险。货主在选用货代时,需十分谨慎,要选择实力强、有经验、在国内外有网络或者有互为代理合作伙伴的,能开展门到门多式联运业务的,能签发自己提单的货代。
  4. 处理好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
  在FOB出口情况下,班轮公司的提单是最可靠的,最好不要接受境外无船承运人提单,在签订合同时就可明确,如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要求提供无船承运人的提单,要修改信用证。如使用无船承运人提单,要核实其提单是否在交通部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可向客户婉拒,改为船公司的提单。
  无论使用船公司的提单还是货代、无船承运人提单,应以发货人为托运人的指示提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使用无船承运人的全程提单结汇的,提单上可填写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TO ORDER OF XXX BANK),让银行紧紧控制物权,才能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对于提单收货人要注意不要填写记名式抬头,避免无单放货的风险。(美国海商法的权威著作认为,记名提单依其记名的形式就决定了是不可转让的提单,承运人可以在不收回正本提单甚至未见到提单的情况下放货。
  5. 理好船货衔接
  由于信息传递延迟和不完全,还有众多意外情况,因此在FOB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风险只有靠卖方自己尽量减小。在签订FOB合同后,卖方应该自己办理托运手续,以便卖方对货物了解和控制;卖方应要求买方所派船只是信誉良好的。卖方还应在合同中明确买方在派船前应电告卖方船只、船籍、所属船公司等详细情况,以我方确认为准,并在合同中说明由于买方或船方的原因延误了装船,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方因此的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6. 提高风险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加以防范
  出口公司在与新客户签订FOB合同前,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要作全面了解。即使是做了几次顺畅的贸易,也要特别小心,有些存心不良的客户从小业务做起,次次顺畅,但等到有大单业务时,就会动无单放货的心眼。要注意分批出运,尽量避免大量集中出口,降低风险。
  7. 要切实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深入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含义、费用及风险划分;要熟悉出口流程、了解航运市场,强化信用证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实务操作,严格按出口合同及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货主还要特别注意观察客户对合同或信用证条款是否有不同于FOB术语做法的新要求和变化,并作
  出应对。选用合适的结算方式,通过收取一定的预付款降低风险,使对方按合同办事。
  8. 维护自身权益
  一旦发现境外货代无单放货的现象,我方外贸企业要及时起诉,同时严格关注境外货代的动向,防止其骗货得逞就销声匿迹。事实上,正是有些企业受骗后不去依法追讨损失,才造成境外货代进一步的欺诈行为。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如果想尽可能降低FOB出口合同的风险,必须对保险、付款方式、装运条件等合同条款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要求出口业务人员在全面熟悉和理解《2000通则》有关FOB价格术语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合同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机地运用各种保险险种、付款方式和装运条件,来保证FOB出口合同顺利执行、安全收汇。
  五、结语
  总体来说,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有FOB和CIF。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有不同。究竟使用哪种贸易术语对出口更为有利,并不能一言以蔽之。每个出口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来慎重选择。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
  国际贸易涉及的程序多、更复杂、风险大,况且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有些进出口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的意识不强,业务环节的把关不严,导致进出口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倒闭。因此,我国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贸易风险,我国出口商首先考虑以CIF 术语报价成交。
  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如果客户有顾虑,我们要尽力争取采用出口CIF成交、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进出口商人规避贸易风险,还有利于我国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 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灵活选用FOB、CIF术语
  任何贸易都会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如果我们过分强调贸易风险的
  防范,出口不使用FOB术语,进口不使用CIF术语,这样就会失去许多贸易机会。
  在出口合同的磋商中,有些国外客户执意坚持采用FOB术语成交,我方可以接受外商指派的知名的船公司,若外商指定的一般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在不影响交易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相应的机构、人员对其资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调查,或者辅以投保卖方方面的保险来满足客户的要求,这样既可防范风险,又可多争取一些贸易机会。
  因此,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是对外贸易实践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工作环节。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后,在进出口业务中就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地运用FOB、 CIF术语。
  (三)在FOB条件下,应充分做好交易前的准备
  1. 加强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选择可靠的交易伙伴。对于陌生的客户,可通过国内外咨询公司,银行或我驻外商务参赞、代表处等进行资信调查。
  2. 是对国内货源的生产或供应情况要了如指掌,尤其是出口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交易磋商是,做到心中有数,不盲目成交,订出较为严密的合同条款。
  3. 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以防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
  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术语。因为这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
  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FOB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但结汇时因单证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
  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
  (六)我国出口企业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规范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熟悉精通整个业务流程;加强对外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结算等等相关贸易知识的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对外贸易实践的具体问题。只有我们充分掌握相关贸易知识,熟悉对外贸易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才有利于规避风险,我国对外贸易才有更多升值的空间,从而增大对外贸易对我国GDP的贡献率,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建新.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查尔斯·希尔.国际商务(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丁梅生,文静.出口时采用FOB好还是CIF好——我国贸易出口中FOB和CIF术语的应用分析[J].武汉:对外经贸实务,2006(4)
  [4]钱益明.国际贸易纠纷的处理与案例分析.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89
  [5]胡小娟.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案例评析.(第一版)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
  [6]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第一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7]王斌义,顾永才.出口贸易操作20步(修订第二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8]陈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一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9]韩立余.国际经济法原理与案例分析(第一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10]张志涛编著.外贸入门知识问答(第一版).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8
  [1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业务理赔追偿部.国际贸易与出口保险案例集(第一版).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
  [12]刘丽主编.国际物流报关实务(第一版).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13]Supachai Panitchpakdi.China and the WTO: Changing China, Changing
  World Trade.Oversea Publishing House,2002
  [14]Daniel Brinza,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2003
  [15]Rodney D. Lundema,Optimal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s and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2001.
  致 谢
  在本论文完成之际,我要衷心感谢各位老师对我的精心培养和教导。尤其要感谢我的导师,感谢她在我的论文选题和撰写中给予我的悉心指教。也感谢她对我论文迟迟不能完成的容忍。
  另外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在我学习期间给我的充分关心和全力支持。他们给我在学业不断进取的力量,使我能顺利完成学业。
  再次向所有给予我关心、支持和帮助的人们致谢!

国际商务是什么篇2:国际商务毕业论文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国际商务的作用更加明显,其地位也日渐突出。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际商务毕业论文参考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际商务毕业论文篇1
  摘要: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市场经济以及参与世界经济的大门,为各国企业创造了空前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各国频繁的商务活动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商务谈判在国际贸易中的巨大影响。本文从商务谈判的含义、作用、商务谈判礼仪、谈判之前的准备工作四个方面阐述国际贸易中的商务谈判,正确运用商务谈判在贸易中的促进作用,定能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动地位。
  关键词:商务谈判;商务礼仪;国际贸易
  商务谈判是一项集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于一体的社会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推进以及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中国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来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此时正确掌握商务谈判的技巧并在商务谈判中熟练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商务谈判在国际贸易合作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有:
  一、商务谈判创造健康、有序的国际市场秩序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出现了社会分工,商业社会是交换的社会,出现了财产私有化,不同群体彼此之间的交换活动日益频繁,为了取得各自的利益,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在冲突无法协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下,产生了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甚至、战争等。出于安全的需要,冲突双方试图寻找一个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继而产生了谈判,利益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妥协、让步,试图寻求以和平方式取得最大利益。商务谈判避免了国际社会上的许多不安全因素,加强了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创造了一个相当稳定的国际环境,为国际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商务谈判带来国际间商品的交换、流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商务谈判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在第三次的社会大分工后,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使得交换发展为经常、广泛的社会活动,商务谈判成为这种贸易交往的媒介和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基础,生产资料及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所有者之间就必然会产生经济交往,这种交往必须是平等、互利和等价的。商务谈判就是实现这种等价交换的手段,为国际市场各方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为正常的商品交换与流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日本的钢铁和煤炭资源短缺,而澳大利亚盛产铁和煤。经过双方谈判,两者建立了商务关系,实现了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三、商务谈判促进国际商务活动的繁荣与发展
  当今经济活动就早已经跨越了一国的范围,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企业走出国门,将经济活动延伸到全球范围,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对外贸易,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进行对外贸易,还可以提高我国的进出口能力,换取外汇,积聚资金,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要进行对外贸易,进行国际商务活动,就必须进行商务谈判。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越来越多本土企业直接与外商、外资企业打交道。通过商务谈判建立起来的国际旅游不仅是获取外汇和回笼货币的有效途径而且已成为经济腾飞的突破口。要想确保在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掌握主动,在谈判之前做足准备工作是十分迫切的,具体是:
  (一)了解你的谈判对手
  1.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
  了解对方资信情况主要是为了防止在交易后上当受骗。在我国的涉外商务谈判中曾发生多起受骗案,原因无一例外的都是我方缺乏对对方资信条件的深入调查而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以致货款两空,造成重大损失。
  2.分析谈判对象的谈判意图
  了解对方的谈判意图有助于设定自己的谈判策略,使自己的谈判策略更加具有针对性和主动性。具体就是要了解他们为什么要进行这次谈判,他们谈判最终是想达到何种目标以及对方的底线是什么等。
  (二)对自身的分析
  在谈判之前对己方的分析是指,明确自己谈判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从而设定自身谈判过程中的底线,同时还得了解本身谈判在公司战略中的重要程度以及高层对谈判的重视程度、竞争对手的情况、己方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己方对有关谈判标的供需状况的了解程度、对谈判对方的了解程度、己方谈判人员素质和经验等等。通过对己方各方面条件进行客观地分析,有助于谈判者在谈判中弄清己方在谈判中的优势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制定谈判策略,以便在谈判中扬长避短。
  其他事前准备工作:
  任何个人交往或集体交流,必须诚实守信,同时诚信也是国际商务往来中重要的礼仪原则,诚信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表现主要有:守约和守时。守法,即与人交往要说话算话,按约定办事。在商业行为中表现为信守合同,遵守合约,违背合约要按照约定实施处罚;守时,即交往中必须守时,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不能无故迟到甚至不到。这就要求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商务人员要成为诚信、守时的表率,在人际交往中,要慎重地做出承诺,“三思而后行”并量力而为;对于已经做出的承诺,务必要认真遵守,特别是在与外国商界人员交往的过程中,更要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要“言必行,行必果”。
  1.入乡随俗
  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一些本国和本民族独特文化、风俗和习惯,“入乡随俗”就是对对方特有的风俗加以理解、尊重并遵从,这样做才能更容易增进各国间的理解。在国际贸易的商务谈判中,如果对外交往对象特有的风俗习惯不甚了解,就会不经意间做出一些令对方“不可容忍”的事,如在东南亚国家进行贸易谈判,握手或接物时若使用左手则会被视为对对方的不尊重、与日本人谈判时切忌穿绿色衣服或系绿色领带,因为日本人最讨厌绿色、与法国人做生意时切忌送黄色的菊花表示友好,因为在法国送黄色菊花是作为慰问死者家属的等等。古有“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之说,也就是说,去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之前应该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
  2.不卑不亢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都是平等的,应互相尊重,在礼仪上要平等对待每个国家,要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坚持民族的气节。在国际商务往来过程中,商务人员代表的不仅仅是企业或公司的形象,更代表着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形象。从这个角度来讲,商务人员更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需要从容得体、堂堂正正。既不要低三下四、卑躬屈膝,也不应狂妄自大、嚣张放肆。要真正做到不卑不亢,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本清源。然后要在工作中付诸行动,做到言行一致。
  3.互惠互利
  在国际性商务往来活动中,更要坚持平等互利这一原则。既不强制别国,也不可接受不平等条款。无论国家大小,无论对方是否富有、强大,在相互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中,应根据双方的需求,依照公平合理的价格,互通有无,使双方都有利可得,达到“双赢”以及共同发展的目的。
  4.以右为尊
  国际惯例讲究以右为大、为上、为尊,以左为小、为下、为卑。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大到外交活动、商务往来,小到私人交往、社交应酬,凡是需要确定和排列具体位置的主次尊卑时,都要坚持“以右为尊”的原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传统的做法是“以左为贵”,在国际往来中,商务人员应注意“内外有别”,仍应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特别要注意坚持“以右为尊”。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我们还可能遇到一些新的具体性问题,如在无所谓对与错的灰色地带,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判断礼仪的正确与否,这就需要商务人员灵活处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生搬硬套。最核心的依据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大多数的意向,以多数人满意为原则。掌握必要的商务谈判礼仪、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并能随机应变,定能在国际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董亚娟: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技巧,浙大出版社2012年9月。
  [2]李嘉珊:国际商务礼仪,电子商务出版社2011年3月。
  国际商务毕业论文参考例文篇2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外商务活动不断增加,国际商务人才缺口也逐渐扩大。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际商务竞争的加剧,也使得我国对国际商务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论文将结合北京工业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经济形势对该专业人才的要求,从课程设置、教学资源、教学方法这几个方面探索国际商务硕士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国际商务专业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国际商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质量”设置的专业学位。到目前为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的培养不过两年,各高校在探索教育中对其培养体系的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严重制约着国际商务硕士的发展。本文以北京工业大学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培养为例,深入剖析我国全日制国际商务硕士培养的现状,进而从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方面探讨研究如何提高该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建设的背景和人才培养的规模
  国际商务硕士教育首先出现在英美国等发达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这些国家已形成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美国教育部早在上世纪60年代已根据教育法案成立了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中心,并已建设了国际商务硕士的教育体系和课程”。我国在2001年之前一直将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放在职业技术教育中,2001年之后开始发展高校的国际商务本科专业。2010年教育部设置了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学位,首批授权78所院校开设该专业。这些院校中有25所是经贸类专业院校;有69所院校设有经贸专业博士点,其中50所为“211”院校,这使得国际商务硕士专业的开办有着很好的专业依托。
  二、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建设的目标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国际商务知识、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各高校都依据教育部的上述规定确立了该专业培养的具体目标,并根据各自师资方面的优势进行了有所侧重的培养。以北京工业大学为例,它将2011级国际商务硕士的培养方向定位为外包服务型人才,这也是结合北京市外包服务迅速发展的现状并预测市场人才需求所做的定位。
  三、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建设过程中所遇问题及建议
  虽然各高校都确立了细致的培养目标,但由于前期经验欠缺、专业认知不深以及师资条件不足等因素,国际商务硕士专业人才的培养出现了以下问题。
  1.学科定位不清。在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出现前,我国早已存在国际商务人才的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长久以来各开办院校对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科定位不清,使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体系大相径庭。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人才培养范式,即“语言学范式、经济(贸易)学范式和管理学范式”,但都存在很多问题,“难以胜任国际商务人才质量要求”。根据英美等发达国家对该学科的定位,应属商科,即包含语言、经贸和管理。对于中国来说,国际商务硕士是一个新的学科,应该使语言、经贸和管理三个学科的精华部分相互融合,在融合中形成全新的培养范式。
  2.教学资源不足。该专业作为新开设的专业尚未在社会上形成明晰又全面的认知,导致学生生源差异化较大,学生的知识背景大差大离,给教师的授课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也制约了学校精英式教育的开展。此外,该专业教师团队也是由经管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的教师组合成的,师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足,而商务业界的校外导师资源更是稀缺。生源问题一方面要靠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方案细化招生要求,保证生源质量;另一方面则需政府和各院校加大对该专业的宣传力度。师资问题则要靠师资队伍的建设解决,重点要落实双导师制。除了要整合现有的师资力量,提升该专业校内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质量以外,还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学校的联合,切实解决校外导师的问题。
  3.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滞后。教育部设置国际商务硕士学位时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MIB课程体系,所以各高校大多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和以往国际经济与贸易、MBA的教学经验进行课程设置,这势必会影响人才的培养质量。此外,在教学方法上对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方法照搬的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本土化的融合,仍需进一步发展创新。国际商务硕士是直接面向社会需求的专业硕士,因此各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应充分考虑社会对该类人才的需求,要以实践为导向,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的滞后则需各院校进行教学改革,针对国际商务硕士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结合现有的教学经验在引进西方教学方法的基础上融合创新,充分利用校内校外、国内国外的资源丰富该专业的教学。
  四、以北京工业大学国际商务专业为例探析国际商务硕士人才的培养
  1.国际商务硕士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合理的课程体系建设是迈向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目标的第一步。“国际商务活动是一种包括了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全部经济贸易活动的过程,覆盖了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了更好地满足国际商务专业研究生未来就业的需要,要构建更具针对性的国际商务专业的课程体系。我校国际商务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采用了模块形式,主要分为以下模块。①基础知识模块。主要包括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等基础课程,这些课程均采用英语或者双语授课,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奠定基础。②专业必修模块。主要包括国际商务前沿专题、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法等,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授课。该模块以促进学生积淀专业知识和形成专业思维为目标。③综合素养模块。该模块由人文、经管类课程和第二外语的选修组成,通过选修不同领域的课程,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④国际商务实践训练。该模块由校内国际商务实训模拟和校外实习两部分构成。通过具体模拟和实践,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对专业知识的转化能力。
  2.国际商务硕士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我校该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也是从经管和商务英语专业抽取优秀讲师和教授组建的,其中富有活力的青年教师和经验充足的中年教授各半。我校还定期输送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不定期邀请商界人士做商务类的讲座。同时,在校外导师的选取上,采取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学生选取合适的校外导师。此外,还可以在地方高校之间建立师资库,兄弟院校之间共享优秀的教师资源,进一步完善师资结构。在校外实训基地的选取上,可以跟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切实解决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导师问题,同时也使校外实习更加规范化。
  3.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方式设置。对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要重点要提升其综合能力。综合能力,包括观察能力、思维能力、交流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等多种能力。针对这些能力的培养,我校在教学中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包括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社会调查、角色扮演等。国别经济课程主要采用小组讨论的教学方式,教师会布置一个讨论课题留待下堂课讨论,并从该课题展开教学,极大地提升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分组的随机性和经常性则培养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此外,该课程采用群体教学,参与教学的教师均有出国学习的经历,在授课的同时也介绍各国文化,引导学生了解跨国文化。商务英语课程则引入了社会调查的环节,充分调动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能力。此外,调查方案的书写与展示语言均为英语,又提升了学生对英语的运用能力,营造了国际商务的氛围。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的人才培养才刚刚开始,我国对国际商务人才的需求则会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程度的深化而不断扩大,如何培养大量符合国际需求的国际商务人才将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本文谨结合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对该问题提出了简要看法。在国际形势变幻的背景下,专注于国际商务人才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探索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方案,将会大力推进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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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EB/OL].

国际商务是什么篇3:国际商务礼仪知识大全

  商务礼仪,通常指的是礼仪在商务行业之内的具体运用,主要泛指商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所应当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下面是关于国际商务礼仪知识的内容,欢迎阅读!
  国际商务礼仪的八个要点
  1、 要了解与尊重各国的特殊习俗,最新国际商务礼仪的八个要点总结。出国前最好是多查阅些有关访问国资料,了解其特殊的风俗习惯与礼节;否则会使访问国的主人误以为对他们不尊重,以致整个商务访问活动宾主双方的不愉快,甚而辙底失败。
  2、 见面进要有礼有节。一般在做自我介绍时要先讲自己的身份,然后请教对方。此外,国际上往往在互相介绍时有互相交换名片的习惯。
  3、 参加商务活动要守时,因为出席商务活动抵达时间的迟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访问国主人的尊重程度。
  4、 参加宴请活动要有礼节。出席宴会应正点或提前二、三分钟抵达,告辞时要等主宾退席后才能退席。确实有事需提早退席,应向访问国主人歉后悄悄离去,工作总结《最新国际商务礼仪的八个要点总结》。
  5、 选择适当之称呼方式。在国际交流中,一般在招呼上均称先生、女士和小姐。但是要注意在招呼地位高的官方人士时,要选用“阁下”或称呼其“职衔”方式。
  6、 带备适当之礼品。在国外,大多数商业机构有鼓励或禁止送礼,有时赠送礼品会使访问国主人处于一种在道德上进退两难的境地。但是适当之友谊礼品,如国产的一些很有特色且花销不大的纪念品或带有公司标志的意义与独到的作用。
  7、 穿着服饰要合适。参加商务活动或宴请,正统的西服和领带是必要的,对女士来说一般也应着礼服或西服。
  8、 交流方式要注意。在国外几乎所有的会谈都是英语,如果语言上有障疑,可随团带备或在当地聘请一位翻译。此外,在多数会谈中,开场白都非常简短,交流也都很快进入正题;切忌在会议中斜靠在椅子上,或把手放在头后面,或二、三人窃窃私语,或闭目小睡,或无精打采等,这些都是对交谈双方的不尊重并会引致反感。
  商务礼仪的3A原则
  商务礼仪的3A原则是商务礼仪的立足资本,是美国学者布吉尼教授提出来的。3A原则实际上是强调在商务交往中处理人际关系最重要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1、第一原则接受(Accept)对方。告诉我们在商务交往中不能只见到物而忘掉人。强调人的重要性,要注意人际关系的处理,不然就会影响商务交往的效果。3A原则是讲对交往对象尊重的三大途径。第一接受对方,宽一待人,不要难为对方,让对方难看,客人永远是对的。比如在交谈时有“三不准”:不要打断别人;不要轻易的补充对方;不要随意更正对方,因为事物的答案有时不止一个。一般而言,不是原则性的话,要尽量接受对方。
  2、第二原则重视(Attention)对方。欣赏对方。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不要专找对方的缺点,更不能当众指正。重视对方的技巧:一是在人际交往中要善于使用尊称,称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凡尊称;二是记住对方,比如接过名片要看,记不住时,千万不可张冠李戴。
  3、第三原则赞美(Admire)对方。对交往对象应该给予的一种赞美与肯定,懂得欣赏别人的人实际上是在欣赏自己。赞美对方也有技巧:一是实事求是,不能太夸张,二是适应对方,要夸到点子上。
  商务礼仪中的握手礼仪:
  握手是在相见、离别、恭贺、或致谢时相互表示情谊、致意的一种礼节,双方往往是先打招呼,后握手致意。
  一、握手的顺序
  主人、长辈、上司、女士主动伸出手,客人、晚辈、下属、男士再相迎握手。
  二、握手的方法
  1、一定要用右手握手。
  2、要紧握双方的手,时间一般以1~3秒为宜。当然,过紧地握手,或是只用手指部分漫不经心地接触对方的手都是不礼貌的。
  3、被介绍之后,最好不要立即主动伸手。年轻者、职务低者被介绍给年长者、职务高者时,应根据年长者、职务高者的反应行事,即当年长者、职务高者用点头致意代替握手时,年轻者、职务低者也应随之点头致意。跟年轻女性或异国女性握手,一般男士不要先伸手。男士握手时应脱帽,切忌戴手套握手。
  4、握手时双目应注视对方,微笑致意或问好,多人同时握手时应顺序进行,切忌交叉握手。
  5、在任何情况拒绝对方主动要求握手的举动都是无礼的,但是手上有水或不干净时,应谢绝握手,同时必须解释并致歉。
  6、握手时首先应注意伸手的次序。在与女士握手时,男士要等女士先伸手之后再握,如女士不伸手,或无握手之意,男士则点头鞠躬致意即可,而不可主动去握住女士的手;在与长辈握手时,年轻者一般要等年长者先伸出手再握;在和上级握手时,下级要等上级先伸出手再趋前握手。另外,接待来访客人时,主人有向客人先伸手的义务,以示欢迎;送别客人时,主人也应主动握手表示欢迎再次光临。
  7、握手时一定要用右手,这是约定俗成的礼貌。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如印度、印尼等,人们不用左手与他人接触,因为他们认为左手是用来洗澡和上卫生间的。如果是双手握手,应等双方右手握住后,再将左手搭在对方的右手上,这也是经常用的握手礼节,以表示更加亲切,更加尊重对方。
  商务礼仪中的举止礼仪:
  (1)要塑造良好的交际形象,必须讲究礼貌礼节,为此,就必须注意你的行为举止。举止礼仪是自我心诚的表现 ,一个人的外在举止行动可直接表明他的态度。做到彬彬有礼,落落大方,遵守一般的进退礼节,尽量避免各种不礼貌、不文明习惯。
  (2)到顾客办公室或家中访问,进门之前先按门铃或轻轻敲门,然后站在门口等候。按门铃或敲门的时间不要过长,无人或未经主人允许,不要擅自进入室内。
  (3)在顾客面前的行为举止
  ☆ 当看见顾客时,应该点头微笑致礼,如无事先预约应先向顾客表示歉意,然后再说明来意。同时要主动向在场人都表示问候或点头示意。
  ☆ 在顾客家中,未经邀请,不能参观住房,即使较为熟悉的,也不要任意抚摸或玩弄顾客桌上的东西,更不能玩顾客名片,不要触动室内的书籍、花草及其它陈设物品。
  ☆ 在别人(主人)未坐定之前,不宜先坐下,坐姿要端正,身体微往前倾,不要跷“二郎腿”。
  ☆ 要用积极的态度和温和的语气与顾客谈话,顾客谈话时,要认真听,回答时,以“是”为先。眼睛看着对方,注意对方的神情。
  ☆ 站立时,上身要稳定,双手安放两侧,不要背在背后,也不要双手抱在胸前,身子不要侧歪在一边。当主人起身或离席时,应同时起立示意,当与顾客初次见面或告辞时,要不卑不亢,不慌不忙,举止得体,有礼有节。
  ☆ 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克服各种不雅举止。不要当着顾客的面,擤鼻涕、掏耳朵、剔牙齿、修指甲、打哈欠、咳嗽、打喷嚏,实在忍不住,要用手帕捂住口鼻,面朝一旁,尽量不要发出声响,不要乱丢果皮纸屑等。这虽然是一些细节,但是它们组合起来构成顾客对你的总印象。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当众化妆是男士们最讨厌的女性习惯。关于这一点,惯例放宽了。女性在餐馆就餐后,让人见到补口红,轻轻补粉,谁也不再大惊小怪。不过,也只能就这么一点,不能太过分。需要梳头,磨指甲,涂口红和化妆时,或者用毛刷涂口红时,请到化妆室,或盥洗室进行。在人前修容,是女性使男性最气恼的一个习惯。
  同样,在人前整理头发、衣服及照镜子等行为应该尽量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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