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之路】久而未决空余累

来源:基层反映 时间:2019-03-24 11:30:04 阅读:

【www.bbjkw.net--基层反映】

久而未决空余累

  近日笔者知悉的一件久而未决的民间借贷案件,从2012年12月起诉开始,该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两个轮回,直至2017年2月20日第二次被发回重审再次开庭,由于基层法院数次审理中原地踏步,导致该案结果可能仍然令人堪忧!

  案件情况大致如下:经丙某引荐并担保,甲某于2010年3月份从乙某处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间甲某委托丙某代为支付利息,2010年9月份,甲某转账支付给丙某300万元,委托丙某代为支付并履行借款全部结算手续。但丙某将这300万元于9月、12月两次转账支付给乙某。丙某并未向乙某索要借据。2012年12月份乙某起诉甲某要求支付剩余借款200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审理过程中,因调查出丙某与乙某之间也存在借款法律关系,二人也在庭审中陈述确实存在200万元借款的事实,但乙某坚持丙某第二次转账支付的是丙某的借款,丙某陈述其在转款后告知乙某是代甲某偿还的借款,法庭在乙某未提供借据、转账凭据的情况下,支持乙某的主张,判决甲某偿还剩余借款。

  上述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焦点问题集中在丙某于12月份转账支付的200万元,是丙某偿还的自己借款,还是代甲某偿还的借款?笔者还原庭审情况:甲某提供了2010年9月21日转账支付给丙某的300万元银行凭据,法院核实丙某于2010年9月21日转账支付乙某100万元,并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乙某数次自认于2010年9月收到丙某转账100万元,2010年12月收到丙某转账200万元,共计收到丙某转账300万元。甲某在借款期间并不知道丙某与乙某之间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在数次庭审中,丙某坚持自己未偿还乙某的借款,转账支付给乙某的300万元就是代甲某还的借款,而乙某坚持丙某偿还的是丙某的借款,并已将借据撕毁。最后一次庭审中,乙某陈述收到后期转账支付的200万元后,就打电话告诉出纳撕毁了条据。并声称甲某和丙某共借500万元,只收回300万元,她手中剩余谁的借据,就找谁要钱。最关键的当事人丙某陈述乙某从未打电话告知,且并不知道自己的债务已经被消灭,其在代甲某还款后,一直给乙某支付利息到2012年7月份,支付的都是自己200万元借款的利息。

  笔者认为,上述案件现有证据的指向均是有利于甲的,从乙某提供的证据分析,其主张与丙某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书面借据及支付凭据,丙某与乙某二人亦无法陈述确定且一致的借款时间。但是甲某委托丙某代为支付利息和本金的事实,各方当事人都认可,丙某确认支付给乙某的300万元是代甲某偿还的全部借款,而乙某也确认收到丙某转账支付300万元的事实。综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全部证据,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甲某的判决。但数次审理后,法院支持乙某的主张,论述甲某无直接证据证明已偿还300万的证据,这是何种道理?委托还款的受托人依约将300万元交付至债权人手中,债权人也确认收到300万元,仅仅因为债权人的错误认识,就径行判决甲某败诉?

  该案现已开庭审理,这次审理是否新能有的发展方向?笔者希望审理法院不再原地踏步,期待峰会路转、柳暗花明,不再将该案件又一次演变为久而未决之案!

更多相关内容: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