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论文]税收论文

来源:其他免费论文 时间:2018-06-03 10:00:03 阅读:

【www.bbjkw.net--其他免费论文】

篇一:[税收论文]财政学论文范文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财政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加剧,高校需要拓宽人才培养领域,确立培养特色。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财政学论文范文,供参考阅读!
  摘要:按照西方经济学对公共财政学专业及课程的研究,作为经济学的二级学科,公共财政学需要站在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理论和经济方法开展研究分析工作,应以政府行为及活动的研究为中心,兼顾对学生理论及实践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学专业;国内研究
  一、财政学专业课程建设的国内研究两派意见
  国内对财政学的课程设置研究的方面,主要有两派意见:即强调财政学的综合性和强调财政学的专业性。有的学者认为,财政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应构筑一个主平台(理论课程体系),两个辅助平台(实践教学和实训),形成“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有的学者提出,课外辅助教学比课内教学更重要,能力比知识更重要的观点。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地方高等院校应该及时进行相应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改进,使之培养出来的人才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及竞争能力,成为通晓专业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河北经贸大学的张晋武认为基础理论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力量,但不能直接给学生能力,培养能力必须强化应用类课程建设。湖北经济学院的邓毅教授则认为,地方高校财政学专业应采取“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以保证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还有的学者认为,教育是一种有条件的行为,财政学课程设置必须因时、因势、因地、因对象进行。因时就是设置课程的时机,因势是开课要有对未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因地就是要弄清你培养人才服务的地域性,因对象应是要考虑施教一方的条件和受教一方的基础知识能否吃得消。
  二、财政学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主张
  1.优化财政学课程体系结构
  财政学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学科基础课程的数量比例和课时比例,充分体现财政学的多学科相融合的趋势。增加经济学理论课程的门数和教学课时,如加大《计量经济学》的课时量,增设《中级微(宏)观经济学》或《高级微(宏)观经济学》(针对硕士、博士层次),同时将反映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基本理论的课程纳入学科基础课程体系当中,在选修课程中扩大反映上述学科理论发展以及分析方法创新的课程,如《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二是适当压缩财政专业课程门数或教学课时,或者将某些课程从必修课降格至选修课,为学科基础课的教学留出课时空间。如取消《税务会计》,将《公债管理学》《税收代理与实务》《比较税收学》等课程作为选修课开设。三是新设部分财政实验课程或从现有课堂教学课时中划出部分课时进行实验教学。
  2.整合现有财政学科各专业课之间的内容
  在维持财政主干专业课程基础上,对部分专业课程进行归并整合,避免单项课程内容交叉重复,扩大知识容量,节约教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如《税务管理》与《税务代理》可以合二为一,称为《税务管理与代理》;《国家预算》与《预算会计》联系紧密,部分内容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建议合二为一,改造为《国家预算与核算》课程;《财税专题讲座》则改造为《财经专题讲座》以扩大其适用范围和突出课程内容的一般性与实践性,等等。
  3.加强相关课程内容讲授的协调与分工
  在理论部分,授课的重点应该是基础理论的传授和分析思维与分析方法的训练;在制度部分,则应该将重点置于分析方法的运用和具体问题的解决。如对于《财政学》中的“国家预算”部分,只着重讲述预算的一般理论与分析方法,而对于预算的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可以不加介绍,留待《国家预算管理》中进行讲述,遵循从一般到具体的认知规律。
  三、财政学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培养专业型人才的主张
  1.财政学专业课程设置应符合就业导向
  如果按计划经济体制设计课程,财政学就是为各级财政部门培养人才的专业;如果面再宽一些,再加上为财政理论研究奠定基础;或者相对于企业财务还可将财政拓展理解为为公共部门培养财务人员。这不但面向的岗位有限,而且从业还有如需报考公务员等其他方面的更严格的要求。对于一般院校财政学的大学毕业生,容易出现“上不着天下,下不落地”的困境。因此,应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将财政学专业定位于适合范围更广更有前景的企业税务规划人才方面。财政专业的就业方向是各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
  2.课程设置应使人才培养更具可朔性
  随着大学教学改革的推进,现在大学培养出来的财政专业的学生就业面变得更的广泛,主要是面向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公务员。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对口职位大都在财政局和税务局的税收规划、审计、财政管理等方面。二是银行业。财政专业的毕业生由于其全面的经济知识结构和对国家宏观财政的较好把握,所以在投资银行中财政专业的毕业生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三是财务会计。近些年来掀起的大型企业兼并的浪潮方兴未艾,各大公司纷纷进行合并,大规模的集团公司为了协调内部财务,一般都设有自己的财务公司。这种财务机构对财政专业毕业生的需求较大。四是考研。本科对财政学不是很有兴趣深入研究的同学在考研学科上可以选择相近专业。
  3.课程设置应与全国税务会计相关的资格考试相关联
  时下,财政学专业的一系列专业知识已经成为了企业会计师、经济师、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多项国家重量级考试的必考内容,而且年年都有新内容,考试难度也不断加码。这对于财政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四、结语
  财政学科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是财政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财政学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税务代理和税收管理知识,还是政府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知识,必须完全改革传统的“空对空”的课堂讲授方式,要应用现代科技改造课堂教学,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一体两翼”:新形势下的财政学科建设方向———兼论财政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的融合[J].财贸经济,2002,(12):33-36.
  [2]石丁.财政学课外辅助教学研究[M].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2.
  [3]张晋武.一般院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质量保证[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王彬斐.我国高等学校课程结构优化改革研究[M].兰州大学学报,2007.

篇二:[税收论文]关于房产税的毕业论文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大家对房产税的了解有多少呢?怎么写它的论文呢?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房产税的毕业论文,欢迎参考借鉴。
  【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一、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现状
  日前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今年年底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做总结,今后可能会出台扩大试点的方案,但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这是在物业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赋予的厚望。
  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
  财政部20xx年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一)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xx—20xx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3]。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
  征收房产税能够适当的调整经济结构,对房产市场过热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多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再次转向别的产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一些调控的作用。随着房产税的征收,购置房产的成本增高,促使投资者对土地的理由更加谨慎,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对房价的控制有一定的作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可否认大量有机需求的存在。许多楼盘的空置率十分高,说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将房产作为投机投资,在房价上涨的预期下,更多的是讲房产待价而沽。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房产持有成本过低。同时也说明了房价有人为操作存在得。为了减少人为操作房价的情况,让市场反映真实的供求需要且让房价趋于合理,进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征收自住房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是必须的。
  三、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并不健全,其采用的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而这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经济体制、社会条件及征管能力设计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现行住房及土地问题的不断改变,其税制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房产税的征收面临四大难题:
  (一)计税依据不合理
  按原值征税只能体现购买、建造房产的历史成本,而不能良好的反应对市场供求变化、基础设施改善、土地稀缺等因素引起的地价变动;征纳双方对购买性房产、购置土地自建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存在争议,使征管矛盾显著;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但是征税依据不明确,造成自用、出租房产形成较大的税赋差异。且我国的房产税现在采取的是单一固定的比例税率,对于自用房产(不考虑所处区域、地理位置、服务价值、用途等)税率均为1.2%。因此税率缺乏弹性,导致了房产税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对财富的再分配效果不明显。
  (二)税率制度不合理
  目前对从价、从租房产分别采用1.2%、12%的统一税率,其中对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缺乏依据性。通过不同的计税依据计算出得应纳税额不同,这便造成税赋不公平,为人为的偷税漏税提供温床。因此虽然采取统一税率简化了税制,使征管方便,但不利于反映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确定税率水平且体现不了房产税的地方税特点。
  (三)税基狭窄问题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农村与城镇房产相差不大,却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现行房产税对位于农村的房产、城镇个人住房、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房产均不征收,既减少了地方收入,也不利于有效发挥税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功能[4]。
  (四)减免税范围不合理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等被列为免税对象。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房产减免税范围显得不是十分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的改制导致了许多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逐步企业化,需要列入征税范围;二是个人购房比重急剧上升,房屋的私有产权逐步得到确立,房产成为我国居民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但是现在居民自住房免征收税费,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房屋紧缺、房价高涨、大量空房闲置。因此依照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的减免税范围使我国税收的调控作用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也影响了财政收入。
  四、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的征收
  (一)逐步扩大税基,征税以城市为主
  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同,各地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不等,各地政府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征收房产税为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实行按评估值征税,运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房地产实行计算机批量评估,使经济发展、公共投入、区域优势等带来的土地升值通过税收进行有效调节。我国应借鉴别国政策,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税基,对不同城市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如人口较多且土地稀缺,供需矛盾比较大的一线城市,超过一定面积或多套房持有者将要缴纳税收。相对的供需矛盾相对略弱的二、三线城市,应当以更好的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机需求为主,对于一些高档住宅和高档别墅以及多套住房持有者,应当给予较高的税率,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二) 完善各地监督机制,房产税收支透明
  税收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财政政策,而税收的本质是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于税收的征收及使用均受到广大人民的监督,并建立了公共财政。在我国,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有多少是来自税收,目前我国财政及税收情况处于不透明的状态下,对征收的房产税的使用状况不了解,不能肯定税收的良性循环使用过程。由“国八条”的要求可以看到,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应大部分用于建设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由此,对于如何更好的使用这部分税收,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督机构,来监督这部分收入的具体使用过程,以促进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5]。
  (三)调节减免税范围
  近年我国出台了各种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抑制我国房产过热、以投机为目的的炒房行为,也是为我国大多数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目前拉动GDP 增长的主要行业之一。因此,政府通过房产税调控居民合理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势在必行的。
  房产税的征收,应以每个家庭的第二套房产起征,在面积上需要加以约束,且在税率上也应当对高档住宅采取较高税率征收房产税,即实行存量征收和增量征收相结合。但是为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暂时拥有两套住房的居民应当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同时对改制后的事业单位等企业化的房产实行征税政策。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lunwen82850/

推荐访问:税收筹划论文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