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2-02-06 08: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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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xxxx大学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大学生国际交流协会是一个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志愿服务类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拓宽xx学子的全球化视野,营造国际化校园氛围,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为有意向留学的同学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资源。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四条 协会内部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第五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常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构成常委会,分管各分会。常设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国际学生部和留学咨询部。

  第六条 协会的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 会员大会:

  1)选举和更换协会负责人;

  2)审批协会的工作报告;

  3)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协会章程;

  5)审批协会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及其他临时性重大财务开支报告。

  2. 常设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各分会工作,加强各分会的沟通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各分会的培训;定期收集各分会的活动策划,及时掌握各分会的.动向;定期进行会员考核评定及公示,管理协会经费,做好财务记录,并定期汇报;负责协会历史资料的分类和管理。

  2) 宣传部:负责发布海外合作院校的信息、各类留学项目的信息;负责传达校级与院级留学展会、留学宣讲会等相关活动的通知。

  3) 策划部:为协会各项活动做出具体的活动安排,包括协会内部的联谊会、素质拓展训练等,协会为我校师生提供的留学展会、宣讲会等;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工作,保证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4) 国际学生部: 成为促进我校中外学生交流与沟通的桥梁,既帮助在校留学生学习汉语、汉文化,了解和适应在中国的生活,又帮助在校的中国学生提高外语水平、了解外国文化。

  5) 留学咨询部:收集留学方面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在老师的指导下对各个留学项目进行深入了解,为有意向出国学习的学生提供项目咨询。

  3. 分会:

  下设若干分会,目前有会计学院分会、国际学院分会、金融学院分会、麦庐园分会、现经管分会,今后可根据发展需要而增设或合并相关分会。不同分会应根据各校区或学院下设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5个部门。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式的决议报告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会员资格及其权力义务

  第八条 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九条 会员一般为xxxx大学在校学生,荣誉会员除外。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得由本人自愿参与,通过一定的考核(通常为面试),合格者则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退出或由常委会做出开除决定,由会长批准,会员资格的取得或取消须向全体会员公布,没有书面申请的视做开除。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协会管理人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对协会内日常工作和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观摩、排演、户外活动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演出及培训讲座的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在工作时按时到场,例会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负责人请假后离席,或会前实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三次者,劝退。

  第十八条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协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有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有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反映协会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协会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工作表现突出者,应根据其考核成绩授予“杰出工作者”“ 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协会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表扬或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奖状、奖品、荣誉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对影响协会正常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会员或部门,常委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如有攻击本协会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协会正常工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偷窃、诈骗、挪用、贪污协会及会员公私财物或破坏公共财务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危害性大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协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协会无关的消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未经用户授权,向他人泄露用户资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未经常委会授权,私自篡改、删除、增加影响正常工作的数据文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 在招聘新会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在评优、提干、处分成员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故意散布、张贴有关未经公开或虚假信息,造成对协会负面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 由于准备不充分,造成活动现场混乱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犯下列情形者,加重一级处分:在协会内担任干部职务者,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取闹者;受处分一年内又重犯同样错误者。

  第三十二条 受处分者附加下列规定:

  1. 本学年内不得参与校优秀协会干部和协会内的任何评优;

  2. 撤消其当年所受的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及奖金;

  3. 免去其在协会内担任的干部职务。

  第三十三条 给予处分的会员,由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会长签发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凡涉及处分赔偿问题,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均应由秘书处记录在其档案上,除经常委会讨论或会员大会投票决定外,协会内其他任何成员均不得擅自涂改或撤消。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主管部门的行政拨款,,社会赞助等。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各分会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主席团的秘书长负责审计各分会的财务情况。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常委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

  第八章 活动开展

  第四十条 本协会活动开展以会长年度工作计划为蓝本,参考实际情况由常委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各分会可自由展开适合各自分会的活动,报常委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联系国际交流处的教师开展系列培训。

  第四十三条 与我校其他协会保持友好联系,注重与校外同类协会的交流与学习,关注留学最新动态,发展自身特色。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常务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53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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