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工作报告

来源:个人述职报告 时间:2021-09-26 11:05:5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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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推荐工作报告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一:

  省民委: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

  按照省人社厅、省民委、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我市顺利完成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二、评选推荐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春燕同志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20**年、20**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张春燕,女,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15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春燕同志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二:

  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

  接到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第三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通人监选发〔20**〕2号)后,我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本辖区内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名情况

  20**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本院共接受报名**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11人,占84、6%;有法律知识背景的6人,占46、2%;人大、政协委员5人,占38、5%。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整合资源,扩大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消息,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积极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商请以上部门帮助宣传并推荐优秀人才。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照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交流了解报名者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识、参加报名的理由、工作经历及表达能力,为择优推荐提供依据。

  (三)解释说明,择优留用。我们主动与不再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向拟留任的缪晓红和刘亚林两位人民监督员说明了此次选任要求,并希望他们能够报名参加,继续作为人民监督员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两位人民监督员均已递交了报名材料。

  (四)精心挑选,认真推荐。经过前期的宣传发动,本辖区内一共有**人递交了报名材料,其中有机关干部、村支书,也有教师和企业家。为选出最合适人选,我们专题召开了检委会进行研究和讨论,从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工作经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缪晓红、刘亚林、顾瑞兵、王晓晨、吴友林、傅静等六人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员身份情况

  (一)缪晓红,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如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二)刘亚林,男,1962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如东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三)顾瑞兵,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双本科学历,如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事员。

  (四)王晓晨,男,1987年1月生,本科学历,如东县委政法委科员。

  (五)吴友林,男,1956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如东县苴镇晓桥居委会书记、主任。

  (六)傅静,女,1984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如东县能源局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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