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肯色 - 美国社区银行经营模式3篇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时间:2021-04-08 12: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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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这里的“社区”不同于我国的城市社区,它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阿肯色 - 美国社区银行经营模式1

  在美国,社区银行通常是指主要从事传统银行业务,为当地居民、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服务的商业银行。社区银行不是法律上的概念,美国没有在法律上对社区银行进行界定,而是在实践中由监管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监管的部分银行机构划定为社区银行。

  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对社区银行的定义各有不同,且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的州立银行的监管机构,将资产规模10亿美元以下作为确定社区银行的主要标准,但对于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若满足贷款在资产中占比超过33%、核心存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于50%、在少于4个州设立机构等条件,也会列为社区银行;对于资产规模低于10亿美元的银行,如果没有贷款或核心存款、境外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高于10%、特定领域资产占比超过50%,也不列为社区银行。货币监理署作为国民银行的监管机构,将所监管的银行分为三大类:资产规模在250亿美元以上的为大型银行,资产规模在250亿美元以下80亿美元以上的为中型银行,资产规模在80亿美元以下、主要从事传统业务的银行为社区银行。货币监理署采用的银行分类标准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如2004年以前,货币监理署将资产规模在2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界定为大型银行,50亿美元至250亿美元界定为中型银行,资产规模在5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界定为社区银行。美联储在不同时期对社区银行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伯南克在2009年的《金融危机和社区银行》演讲中,将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定义为社区银行;而在2012年的《展望社区银行的未来》演讲中,则将资产规模1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定义为社区银行。

  美国监管机构区分社区银行与其他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据此配置监管资源,确定监管标准、频率和深度。如货币监理署专门成立大型银行监管部负责大型银行的监管,成立中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监管部负责中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的监管。在监管实践中,根据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标准,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基本不适用于社区银行。同时,对社区银行的监管强度和频率也有所不同,对其实施更为简化的现场检查程序。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如果以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下为基本标准,截至2011年年末,美国共有社区银行6700家,占银行机构总数的91%;资产总额1.42万亿美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0.2%;存款约为1.18万亿美元,占银行业存款总额的11.6%;贷款8740亿美元,占银行业总贷款的11.2%。不同规模银行机构的数量、资产、存款和贷款情况见表1。

  值得注意的,美国国会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并不只是适用于社区银行,而是适用于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1977年,为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美国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要求享受联邦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包括所有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履行社区再投资的义务。监管机构从贷款、服务、投资三个维度,持续评估其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事项的依据,评估结果将同时对外公布,以加大对银行社区服务的外部激励和约束。

  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历程

  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与其历史上长期采取的单一银行制度密不可分。在单一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使其服务的客户和地域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为社区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美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利率管制等其他金融管制措施,也为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空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不断放松金融管制,以及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科技水平持续提高,社区银行的数量大幅下降,在美国银行业总资产的占比也不断降低,但其仍然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的来说,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银行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和利率方面实行严格的管制。这些管制措施为社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一是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1927年颁布的《麦克法登法》(McFaddenAct)禁止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一些州还限制银行在州内设立分支机构,使得当地金融市场很少受到来自外部的竞争,小银行的数量不断增加。二是在利率管理制度上,1929年美联储颁布的利率管制Q条例规定,除了10万美元以上可转让定期存单外,所有的存款都应有利率上限,这使得区域外的银行不能以价格竞争的方式向区域内渗透,为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三是在业务范围上,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Act)明确规定除美联储规定的证券(如国债)外,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承销和投资业务,这有助于促使社区银行专注从事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并在区域存贷款业务领域中保持主导地位。在上述制度条件的支持下,截至1980年,美国有14078家社区银行,占商业银行机构总数97.51%;社区银行资产总额,在行业中占比为33.4%。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放松管制(尤其是利率管制)和技术进步是这一阶段银行业经营环境的两大特征。社区银行的发展开始受到挑战。一是放松管制的政策使得社区银行面临更多的外部竞争。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利率突破上限以及后来出现的货币市场基金,使得受Q条例制约的美国商业银行存款大量流失而面临经营困境。为此,1980年,美国颁布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废除了Q条例有关利率管制的规定。与此同时,尽管法律仍然限制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但一些州通过相互签订协议的方式允许银行控股公司跨州并购,使得大型银行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跨州经营,加大了社区银行的竞争压力。同期,美国还颁布了《高恩•圣洁曼法》(Garn-St.GermainDeposityInstitutionsAct),允许商业银行开设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有限制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公司债券承销等业务,这扩大了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大了社区银行的经营压力。同时,美国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对储贷协会的经营限制,允许储贷机构开展商业贷款业务,使社区银行在这一领域直接面临竞争。二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融资模式,提高了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使其能够更加灵活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挤压了社区银行的生存空间。三是科技和金融技术创新改变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增大了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例如,信贷评分卡技术作为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得到广泛推行,改变了消费贷款和小额商业贷款的审批模式,大幅减少了小额贷款的审批成本,使得大型银行可以更容易进入这一市场。在上述因素作用下,美国社区银行的数量有所减少。截至1990年,美国共有11692家社区银行,占商业银行机构总数的95%,资产总额在行业中占比为33%左右。

  阿肯色 - 美国社区银行经营模式2

  一、社区银行的界定

  社区银行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这里的“社区”不同于我国的城市社区,它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对于社区银行的界定,即使在美国也没有被广泛接受与认可的方法,普遍采用的是通过资产规模来界定。Hein等人(2005)单纯将资产的规模作为界定社区银行的唯一标准,他们认为社区银行通常是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下小银行。由美国联邦金融监管局(FDIC)发布的统一的银行经营报告也是依据规模来判别机构类型的。Emmons等人(2004)和芝加哥银行对社区银行的定义是:为小型的、区域集中度较高的,拥有关系型信贷优势的银行。伯格Berger等人(2004)则区分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情况,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区银行给出了不同的界定标准,发达国家社区银行被定义为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下的国内银行,而发展中国家的社区银行则被定义为资产1亿美元以下的国内银行以及外资银行。

  社区银行对于我国的金融体系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刚刚起步。从2002年,建立社区银行的呼声开始出现,很多学者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概念,对社区银行的进行定义。巴曙松(2002)认为,社区银行是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刘伟等人认为,社区银行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康卫华(2005)认为,社区银行是从当地住户和企业吸收存款并向当地住户和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

  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社区银行的界定主要包括了资产规模、服务区域、服务对象等内容。参考国外的经验与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的社区银行应当是:按照市化原则运作,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社区经济发展的中小银行。它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是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社区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从资金运用上,社区银行则主要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人到该地区,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二是注重关系型融资。社区银行的员工比较熟悉本地市场的客户,银行和客户之间可以保持长期关系,通过关系型融降低信息传递的成本,减少审批手续。三是以零售业务为主。社区银行面向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家庭和农户,以银行零售业务为主,注重个性化金融服务。四是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机制灵活。

  二、可供选择的发展模式

  1.将现有中小金融机构改造成为社区银行

  (1)将城市商业银行改造成社区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起源于城市信用社,由于城市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其经营风险日益显现和突出。为了根本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问题,我国自1995 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从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成立至今,城市商业银行历经 10个春秋的发展,已在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2007年未,全国共有113家城市商业银行,合计资产总额33404.8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6.4%。其发展战略也由最初的“保支付,防挤兑,稳过渡”转变为“规范管理,稳健经营,加快发展”。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普遍推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战略,信贷资金向中心城市、向优质客户、向建设项目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居民个性化消费信贷需求的增加为城市商业银行重新定位于社区银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城市商业银行建成社区银行后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2)将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

  从1997年开始,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增加银行效益的角度出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在农村的营业网点,有的还将县支行降格为分理处,并实行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其业务开始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业集中,除农业银行县支行有一定额度的信贷权外,工、中、建行的县支行均没有信贷审批权,这些县级支行除清收不良贷款和吸收存款外,已基本上不再发放贷款,形成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信贷资金投放总量逐年下降、工商企业难以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难以获得银行支持的尴尬局面。农村和农业的信贷支持基本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承担,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多年来管理体制不顺,所有者缺位,产权虚拟化,导致经营管理及资本金扩充等许多方面陷入了困境,难以负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银行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化,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相比较而言,农村信用社目前已具备社区银行的雏形,表现在:规模都较小,在所属辖区内向中小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相对大银行而言成本较为低廉;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的存款,且资金主要投向于本地,满足本地客户的资金需求;委托管理层次少,资金自主支配权大,决策机制灵活。

  (3)将邮政银行建设成社区银行

  2006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依托邮政网络,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管理要求,实行市场化经营经理。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这种定位有利于储蓄资金留存、转贷于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因此,邮政银行具有社区银行的特征。社区银行定位于满足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的竞争优势在于,与当地客户熟悉.吸储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发展与当地经济休戚与共。从目前的网点与运作摸式分布看,邮政储蓄无疑具有这样的优势。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余额约1.7亿元,营业网点超过36,000个,深入全国的大部分市县镇,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是我国连接城乡的最大金融网,也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年的运作使其在当地居民中建立了极高的信誉。而许多大型商业银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网点收缩,也为邮政银行开展自己的独特业务留下了空间。目前邮政吸蓄资金70%来自于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农村资金被吸收并转贷于城市地区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转变为社区银行后,邮储资金将转为面向当地农户与企业放贷,这将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2.引导民营资本组建新的社区银行

  民营社区银行能够适应经济主体小型化、个性化和特色化的特点,以及经济结构变化,满足农村经济微观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具有产权结构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市场效率优势、信息优势和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组建民营银行的愿望很强烈,新组建的股份制社区银行没有历史包袱,产权容易清晰,市场定位目标明确,易于内部管理。我国现阶段有条件采取这条途径的地方主要在东南沿海的城市,温州、台州两市就率先成立了民营社区银行,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民营资本组建的合作制银行,可以建立和发展民营企业内生性的横向“关系融资”联系。基于民营企业在现行融资体制中的体制外生存事实,依靠政府出面培育多少外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效果可能都是有限的。只有内生性融资机制的存在和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除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困境,同时又不损害其可贵的内源性、家族“关系融资”基础。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与民营企业同源同根,同处一地,社区内的信息沟通可以降低它们向民营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填补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退出之后所出现的县区及以下级别区域经济的金融服务真空,实现了“金融空间结构”的效率优化。将体制外存在的非正式金融活动纳人政府的正式制度安排,使其具有合法性,有利于实现对民间广泛存在的非正式金融活动的规范管理,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和逆向选择,促使非正式金融及民营企业的发展。

  阿肯色 - 美国社区银行经营模式3

  在产品和服务方面,社区银行提供品种丰富的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通常只收极少或不收交易费。据2001年所作的统计,美国小银行在支票账户、其他储蓄性服务等业务的收费上,平均比大型跨州银行机构低15%。

  在目标市场方面,社区银行主要服务周边的家庭、企业和农户,而大银行则倾向于服务大型集团客户。

  在资金吸纳与运用方面,社区银行的资金来源地和投放地是同一个地区;而大型银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动和配给资金。

  在客户关系维护方面,社区银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经常主动与客户直接接触,员工与社区居民打成一片,广泛融入社区内各项事务;而大银行的CEO们通常都身处远离客户的办公室里,职员也往往只是公事公办。

  在贷款审批方面,社区银行具有地缘优势,对相关信息的获取更为便捷、直接,一般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性格、品质、家族历史和个人可自由支配的开支等个性化因素;而大银行通常实行集中审贷,根据一些非个性化的材料,如信用记录和财务数据等,做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判断,这样更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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