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 时间:2021-04-03 22: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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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类软件附属的固定资产管理功能,及市面上的类似产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古里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古里镇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 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 一般设备

  1.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等。

  2.设备:包括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3.设备:包括保险柜、樘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4.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及船只等。

  第三类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 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数据等。

  第五类 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六类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有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帐。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帐。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帐。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帐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帐册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帐的设置,由镇财务结算中心和未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帐,按照六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帐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单位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四)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设置核算,对于无电算化软件的单位,明细帐应统一购置固定资产明细帐页进行设置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帐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古里镇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属大型 、精密、贵重资产的处置,应当详细说明相关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下,但成批处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3.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外单位的,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4.向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包括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5.不在1、2、3、4项范围内的资产处置,只需填制《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1.各单位处理上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2.各单位处理固定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

  (3)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数据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帐务处理

  1. 各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古里镇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核准表》或《古里镇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算联,调整有关资产帐目。

  2. 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单位每年度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帐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帐,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帐。

  5.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制度等。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 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古里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类软件附属的固定资产管理功能,及市面上的类似产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条形码技术,赋予每个实物一张唯一的条码资产标签,从资产购入企业开始到资产退出的整个生命周期,能针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解决了资产管理中帐、卡、物不符,资产不明设备不清,闲置浪费、虚增资产和资产流失问题。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可靠、高效的动态数据与决策依据,实现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变得轻松、准确,快捷和全面。

  中文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外文名Fixed assets management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目录1 作用2 特点▪ 功能特点▪ 八大特点3 条形码▪ 条形码的内容▪ 条形码的管理▪ 条形码的作用4 管理问题▪ 存在的问题▪ 问题的成因分析5 管理对策▪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体制管理▪ 加强管理手段▪ 加大监管▪ 人员培训▪ 内部审计监督▪ 先进管理手段6 监管治理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极大地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有助于企业真正实现厉行节约的原则。它的简单易学的用户界面及强大的系统功能,在众多同类软件中脱颖而出。原来耗时耗人耗力的资产盘点工作,如今只要一两个人很短时间内就可以轻松完成;以前大量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情况时得到解决。

  特点

  功能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以实物管理为特点,以计算机为操作平台,以“快捷”、“精准”和功能全面为优势的管理类软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采用C/S结构,分布式数据库。该系统通过先进的条形码技术对固定资产实物从购置、领用、清理、盘点、借用归还、维修到报废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结合资产分类统计等报表真正实现帐物相符,同时按照国内固定资产折旧的实际情况和惯例,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该系统不仅包揽了固定资产全部流程的管理工作、日常繁杂的统计核对,自动生成会计折旧数据等,还考虑到企业实际使用情况,提供了众多特色功能。

  八大特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八大特点:1. 强大的实用功能2.先进的条形码管理方式3、快捷的批量添加资产的功能4、资产附加自定义属性5、对部件和附件分开的管理6.快捷地资产批量转移和现场转移功能7.独特的权限管理8.友好的用户界面、简便易学

  条形码

  条形码的内容每一件新购入资产的相关数据输入计算机以后,都会由计算机自动地打印生成不干胶条形码,条码上的内容可由用户自己设定,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购入日期、保管(使用部门)等内容。

  条形码的管理将条形码贴在固定资产实物上,既明显地区分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又给盘点带来极大的方便,盘点人员不必通过记录资产编码、核对帐本的方式进行盘点,只须通过专门的条码识别器对固定资产上的条码阅读,条码信息自动存储在条形码识别器中。条码识别器与超市中所用的相类似,但又有极大的不同,这种条形码识别器是采用电池供电,不必用电线连接,盘点人员可以方便携带到任何地方,进行相互核查,读入的信息存储于条码识别器中。

  条形码的作用条码器中可以存储近5万条左右固定资产的编码,使盘点速度提高了90%以上,同时还避免了重复盘点或错盘。读入条码结束后,将条码识别器与电脑通过计算机相连接,迅速地获得资产的实际情况,通过组合查询可立即发现资产短缺、溢余等变化情况。

  管理问题

  存在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管理效率明显提高,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资产购置存在漏洞。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仍存在一些漏洞。一些地方在谈判小组的选择、标书的撰写上不够规范,导致人为因素增大;一些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的战术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但在具体执行时力度不够。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人情采购”等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行为依然存在。盲目采购、攀比采购、重复购置等现象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采购成本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二)资产使用问题较多。由于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验收制度缺失,往往出现购非所需,且无法追溯责任。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定期盘点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帐外资产、毁损资产、遗失资产等,造成帐实不符。移交、监交制度执行不严,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定期维护检修制度执行困难,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索赔制度执行不力,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收入不入账或不公开,支出不规范或不合理,极易形成“小金库”,诱发腐败行为。(三)资产处置不够规范。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四)会计核算存在滞后。1、会计核算不及时。无法及时反映资产变化,应入未入,该销未销,导致账物脱节、存量不清,个别单位建造的楼房已使用多年,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2、会计核算不准确。购入固定资产或改扩建固定资产只按发票买价入账,实际支出的运杂、保险、安装等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人为缩小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及有关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记入当期事业支出,违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原则的;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和卡片登记,长期游离于账外,极易造成资产流失;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只使用,不记账,有的甚至一拖数年,造成严重的账实不符。应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和变价收入,却记入其他收入甚至记入账外账。应据实入账的报废、损毁固定资产,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造成这些固定资产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本应按评估价或合同价,借记对“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而有的单位对资产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将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或列入小金库。3、不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关制度规定:应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而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为了省事,根本不提取修购基金,购置固定资产,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支付费用时也直接列支“事业支出”科目。造成固定资产增加盲目无序,减少没有手续,资产猛增猛减,极不平衡。

  问题的成因分析问题的成因分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管理过程中的缺陷,是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1、管理机制仍不完善。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过多,没有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资产使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滞后、浪费严重。资产处置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监管措施,致使随意处置、随意核销的情况屡禁不止,资产流失、资产浪费的问题较为普遍。现行的会计制度漏洞较多,亟待完善,如会计制度中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这使得资产负债表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形成资产总量的虚增。监管制度不完善,约束力度不足,尚未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既难以及时的发现问题,也难以有效的查处违规违纪。2、管理体制仍需理顺。在管理机构上,有的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有的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采用兼职。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3、管理过程亟待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监管内容应更加全面,监管程序应更加规范,监管过程应更加透明。社会化监督工作亟待开展,单一的垂直化部门监管存在较多弊病,社会化监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全社会的认识有待提高。必须克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倾向,必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认识程度, 必须规范和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对策

  提高思想认识从思想认识入手,提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加强体制管理从体制和机制入手,消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层次障碍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由于现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着重反映的是体现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而对于财政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和投资权益得不到反映,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可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定期上报明细表;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加强管理手段从管理制度入手,建立系统、透明、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盘点一般采用定期盘点的形式,一年一次,这远远不够。提倡单位领导人上任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主要领导人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同时在调离时,也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这样可以将单位领导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掌握,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加大监管从监管和执法入手,将问题消灭于萌芽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出入库应有不同的人来担任。不能出现一人兼任数职的情况。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人员培训从人员培训入手,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 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分明。1.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2.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业务素质。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注重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熟悉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判断会计事项,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强调会计职业判断,恰当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加强计算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培训,使财会工作由单纯核算型向企业的管理型转变,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所以提高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从业素质是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

  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首先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保证其独立于其它职能部门,以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是否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关系到企业内部审计是否有效实施的关健因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除了审核公司会计帐目外,还应包括稽核、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和公司内部各组织结构执行指定职能和效率,监督公司经营业务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更完善的内部控制、纠正错误的建议,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企业领导人要积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自觉服从监督,同时帮助审计人员克服困难,排除监督和干扰和压力,从而达到保护企业财产的完整,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提高经营效益的目标。

  先进管理手段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网络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以及在网络和计算机这种新环境下的会计系统设计,也会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不仅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而且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给国家经济造成危害。我们应责无旁贷的遵循“诚信为本,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从业原则,为国家制定宏观政策,为经营者与投资者进行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监管治理

  设置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每个单位都要设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各项财产的处置手续,协调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的工作。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负责和指导本单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小单位不具备设置部门的要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兼职的人员管理财产;大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用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专用设备的验收和日常的设备维护以及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所辖范围的资产卡片,明晰分类账以及资产的详细资料,并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总帐。有关使用部门要设置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领用、日常保管和报废等手续,以及与资产管理部门协调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专职岗位,进行固定资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负责与各资产管理部门的对帐,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报废业务以及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正确核算。强化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将固定资产购置纳入计划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根据单位的发展计划以及固定资产存量的状况,特别是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制定购置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购货合同,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出入库制度和三帐一卡制度。这是固定资产基础管理的关键所在。这一环节的重点是:(1)根据合同内容逐项对照资产进行验收,保证进入使用过程的资产各项指标符合要求。(2)对验收合格的财产填写出入库单,进行科学的分类编号,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做到一物一号一卡,一一对应。卡片的内容设置要符合财产管理的要求。(3)根据出入库登记三级账户,并进行账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4)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各设备的明细情况,制定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高效利用。财务部门要与基建部门协调,做好固定资产的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包括新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对于己出售的职工住宅楼,财会部门要根据房改有关部门出具的公产房销售手续,及时减少固定资产账面数,同时结清与职工之间的房屋集资款。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和人为因素,会出现固定资产的帐实不符,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保护各单位财产安全完整,在年终结账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对清查结果要编制“财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查明盈亏原因,按程序报批做账务处理。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固定资产。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账账相符,以及满足多方面管理的需要,从各个角度了解固定资产的状况,必须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占有的固定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明确产权归属关系,即明确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性质不变,对外投资、联营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确认手续。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外投资、联营、租出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租金,应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格资产报废程序,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对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达到预计使用年限,并失去使用价值,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或对不需要的资产进行有偿出售和变卖,由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财产管理部门根据主管领导的批示,大型精密的设备、仪器、房屋、交通工具等报废、有偿调出和转让时,要经本单位技术部门鉴定,经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处置。对有偿调出和变卖的固定资产,应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拍卖会议,公开竞价,防止低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有关固定资产保值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每年应对各部门的资产完好率、资产利用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资产考核指标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处罚,对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必须追究个人的责任。综上所述,在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要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科学的财产监管制度,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敬业精神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充分调动职工群众保护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能在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下高效使用。

  学术论文内容来自

  朱光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 牡丹江医学院学报 》 , 2010 聂俊英.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 CNKI 》 , 1998 汪静.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 CNKI 》 , 2011 张志强.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财经界 》 , 2015 蒋泽生.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革的思考. 《 CNKI 》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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