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方案

来源:教育教学方案 时间:2021-03-27 14:03: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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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是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2020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方案

  为认真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重,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利用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汛向全面防汛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以人员生命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程序稳定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服从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干群相结合。驻地人民武装部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承担防汛的抢险任务。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入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指挥组织构成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成。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眭光武担任,副组长由王少云、郭贵龙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夏洁、魏月玥、各村村书记及各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郭贵龙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组,负责具体工作。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总、银川市防总和永宁县防总的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领导组织制定全镇主要渠道、沟道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措施,做好防汛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1)监测组:各村及各社区为成员单位;负责监测本村(社区)降雨量和水利工程。危险区及重点沟的水位情况,政权村负责监测黄河大水位的涨幅情况及塌岸危险区的情况。

  (2)信息组:镇党政办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镇防汛领导小组、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转移组:镇武装部及派出所、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负责按照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路线和地点的转移工作,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安全。

  (4)调度组:镇党政办公室、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工作。

  (5)保障组:镇财政所、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民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和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等工作。

  (6)应急抢险组:镇人武部、派出所、各村为成员单位,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镇防汛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汛指挥部的预警命令,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涝灾害,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早预警,通知各村及各站所、中心做好相关准备。

  (二)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临河工程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门。

  2.洪涝灾害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黄河洪水预警。当黄河即将出现洪水时,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队的组织建设。

  (3)预案准备。我镇洪涝灾害的重点险段:一是雨涝灾害危险望远镇部分村队,雨涝成灾的主要部位是沿永清沟、永二干沟、板桥沟、长湖沟、四三支沟、中干沟、滞洪沟的鱼池和个别村队的低矮房屋、低洼农田;二是沿黄河河堤危害的政权五队、六队、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农田及村庄,重点险段是政权九、十、十一队塌方段。

  (4)物料准备。按照《宁夏防汛物资储存管理办法》,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合理配置,尤其在重点险工段、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检查,防患于未然。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永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转移财产。

  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村民各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汛情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全镇各村(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随时报告。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5.对跨镇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乡(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乡(镇)防汛抗旱组织通报情况。

  6.因水涝灾害发生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和处置,切断扩大传播途径,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本镇或黄河上游临近乡(镇)境内黄河发生大洪水或严重凌汛。

  (2)镇境内黄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及重要设施。

  (3)镇境内黄河堤防全部偎水,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严重袭击,有5座以上的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4)1小时内降雨量达20mm以上,或连续降雨4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70mm以上,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5)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4000m3/s以上。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本镇或黄河上游临近乡(镇)境内黄河一级支流和主要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2)镇境内黄河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镇境内黄河堤防全部偎水,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严重冲淘,有2座以上5座以下的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4)镇境内贺兰山全线发生暴雨洪水。

  (5)1小时内降雨量达18mm,或连续降雨4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50mm-60mm之间。有2-3个村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6)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3500-4000m3/s。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2)副组长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接到自治区和银川市防汛抗旱机构通知,本区境内上游黄河已经发生较大汛情灾害,有危及到我镇的可能。

  (2)镇境内黄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镇境内黄河堤防部分偎水,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威胁,有1座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4)境内贺兰山局部发生大洪水。

  (5)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6)望远镇区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7)1小时内降雨量达16mm,或连续降雨3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45mm-50mm之间,有2-3个村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8)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2500-3000m3/s。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有关村、单位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办公室派员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3)副组长、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五)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1)黄河本镇段或上游临近乡(镇)发生一般洪水,有危及到我镇的可能。

  (2)镇境内黄河堤防部分偎水,有发生决口的危险性;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威胁,有1座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3)山洪沟发生一般洪水。

  (4)镇境内贺兰山沿线发生一般洪水。

  (5)1小时内降雨达达16mm,或连续降雨3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40mm-45mm之间。有村队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6)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2000-2500m3/s。

  2.IV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办公室派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措施。

  (3)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会同河道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根据情况,必要时动用人民武装力量、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

  (2)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两岸保护对象时,镇防汛领导小组根据河道水位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防洪工程,开启沿河渠道、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设施,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城市内涝

  (1)当发生城市强降雨,出现不同程度的内涝,造成内涝受淹,发生城市内涝时。为使城区内涝防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一旦发生城市内涝,深度积水等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况,要特别注意干线路口,下穿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管理,合理调控交通流量,设立应急警示标志,调整通行线路,着力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通疏导,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和顺畅。

  3.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主汛期,要正确处理排涝和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山洪灾害

  (1)发生山洪灾害后,相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趋势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村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或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因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人民武装力量或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负责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按规定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确定堤防堵口方案,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队伍、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级报送。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随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八)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有关单位或站所(村)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九)抢险救灾

  1.出现水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根据灾情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系。

  2.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形成处置方案和措施,供受灾地和县防汛指挥办指挥决策。

  3.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当地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理或救援工作。黄河堤防决口的封堵抢护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调集有关村队资源和力量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抢险,并由防汛抢险机动队或人民武装力量、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等实施。

  4.处置水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村或单位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涝灾害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在地势较高的房屋内或搭建临时帐篷进行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要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水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镇卫生院加强受灾地区的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涝灾害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望远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全镇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涝灾情的,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1.当水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协助村队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全镇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通畅的责任。

  2.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织防汛专用网络,确保信息通畅。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值班电话设在镇门房,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汛期各防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室,随时传达各种信息和防汛指令。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镇防汛抗旱领导责任人负责联系、组织实施。

  2.全镇各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受洪水威胁的村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等,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民兵应急救援分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伍(镇政府组建的民兵应急救援分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镇政府在汛期组建400人的群众抢险队伍,做好本镇辖区内的防汛工作,除做好本镇内的抢险工作外,随时增援县境内其它重要抢险地段。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指挥部协商调动。

  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城乡排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并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和渡口的安全。

  6.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害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防治水涝灾害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物资保障

  (1)全镇各级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料,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草袋、编制袋、铅丝、木桩、片石、砂石料等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衣等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2)采取镇、乡、村储备和群众自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性的险情由乡村动用储备的防汛物资抢险。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镇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各村具体情况,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确定。

  (4)发生灾情后,按照就近的原则动用防汛抢险物资。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汛期,镇上站所、各中心及各村要根据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责任人员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四)宣传、培训、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涉及军队参加重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2)当境内黄河发生大洪水、贺兰山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级权限,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3.演习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涝灾害后,在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组织做好生活供应、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生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村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镇民生服务中心向民政部门反映受灾情况,由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及时下达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等工作,并负责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发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清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4.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受灾地区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防汛机构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

  (四)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单位必须服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在汛期,各防汛抢险队伍,要严格岗位责任制,不得脱岗。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联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申报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0年4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2019年4月11日印发的《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望政规发﹝2019﹞3号)自本预案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0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方案

  为有效应对突发暴雨、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郴州市地处华南东部,属亚热带气候,从历年汛情来看,每年5至8月为汛期,曾多次在汛期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害。我街道在处郴州市城区东北。面积24.62平方公里。辖七个社区居委会,共有6.69万人(常住3.1万人,流动3.59万人)。我街道地处老城区,郴江河贯穿我街道,经过郴江河治理,暴雨期仍存在低洼地段积水和河水漫涨,易造成城市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指挥

  1、建立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

  顾 问:余永通

  指 挥 长:雷 丹

  副指挥长:黄华峰

  成 员:谢小欢、李孟权、李满凤、何绵丽、邱晓红、京福生、黄泽桂、曹小云

  各成员分片包干,做好办事处防洪安全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并按职责分工配合组织指挥好本办事处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等工作。

  2、健全办事处、居、组三级联动机制

  根据地形条件、居民分布、受洪涝威胁程度不同等因素,统筹划分防汛责任区,每区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区域内预警传达、信息通讯、灾情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工作(见附表2)。

  对社区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情况进行统计(见附表3),并根据其所在防汛责任区分别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监测预警

  1、监测信息

  由谢小欢同志负责监测本辖区降雨、水情、洪涝灾情,并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2、预警依据

  预警依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及通知要求、当地天气预警预报和办事处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

  根据上述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确定汛情的威胁程度,并明确一般汛情预警、较大汛情预警、重大汛情预警的相应指标及安全转移避险的前提条件。

  3、预警发布

  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依据信息,及时利用社区广播发布相应预警信号或转移避险命令,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地相关情况。

  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的发布由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来发布,如遇电源、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改为用警报器发警报的方式来发布,以确保预警信号及转移避险命令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四、应急响应

  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号后,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各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监测人员、防汛抢险队伍等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立即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一般汛情应急响应

  (1)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和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村各相关安全责任人通报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

  (3)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准备。

  2 、较大汛情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召开汛情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监测,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等情况,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必要的转移准备。

  (3)防汛抢险队伍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灾。

  3 、重大汛情应急响应

  (1)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召开紧急抗洪工作会议,全村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相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强化现场报汛制度,及时向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2)各安全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内危旧房屋、洼地、山沟汇水、落实好各项抢险措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转移准备,特别对易发灾害点重点住户及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加强联系。

  (3)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值守,参加抢险救灾。

  (4)各安全责任人必要时可先组织受山洪、房屋坍塌、内涝积水威胁的居民按照转移避险方案优先转移到安全区域,后向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

  五、人员转移安置

  根据预警信息及灾情发展趋势,如达到安全转移避险前提条件,即依照预案实施紧急撤离。

  1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确定危险区范围及居民等分布情况,并根据当地情况分类确定山洪、内涝积水、危旧房屋等威胁需转移人口。

  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3、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青年大道、苏仙岭为我办事处避险安置点,办事处防汛组织机构必须经常组织人员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见附表4),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附图2)。

  4、转移准备

  办事处防汛组织机构每年汛前安排各组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危险区住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的组应在办事处、社区、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转移。当突然遇到险情且无法和区域内安全负责人联系时,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所填写的内容、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6、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采取办事处、社区、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六、保障措施

  1、防汛抢险物资

  办事处防汛抢险物资统一存放在办事处,由谢小欢担任物资管理员,管理员对防汛物资登记造册、即用即补(见附表5)。

  2、防汛抢险队伍

  由黄华峰任办事处防汛抢险队伍的队长,贺订锋任副队长,队员10人(见附表6)。

  3、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由贺订锋负责对居民进行防汛应急预案及自防、自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防汛预案的演练。

  4、交通、通讯、电力及医疗等保障

  运输车辆安排:湘LD6613、司机:崔爱军(13517354142)。

  通讯要求: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管理员、车辆驾驶员、抢险队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联系方式一旦更换必须及时上报。

  5、善后处置等措施

  (1)险情解除后,立即停止执行相应的措施,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2)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抢救伤病人员,清扫卫生,消毒污染源,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2020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方案

  为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台风、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的台风、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台风、暴雨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村委支书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镇武装部主要承担我镇防汛抗洪抢险的急难攻坚任务。

  1.4.4坚持防汛防洪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指挥机构

  2.1.1设立久隆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台风、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灾害,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2久隆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机构如下:

  指 挥 长: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领导

  常设办事机构:久隆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

  成员单位:包括镇水利站、镇民政办、镇综治办、久隆派出所、镇卫生院、久隆司法所、镇财政所、镇农业站、镇林业站等。

  各村(居)委设立村级防汛防洪抗旱队,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 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⑴及时传达贯彻区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指示;

  ⑵坚守防汛值班岗位,及时收集全镇各地风情、雨情、水情、灾情,供指挥长及有关领导决策参考;

  ⑶接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以确保能及时进行抢险指挥决策;

  ⑷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2.2.2水文气象组

  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区水文、气象等部门无缝对接。主要职责是:随时掌握天气尤其是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及时向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水位站点的实时(预测)洪峰水位、出现时间及全区各地雨量;报告天气预报、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及相关信息。

  2.2.3工程抢险技术组

  由镇水利站负责。主要职责是: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制订抢险方案;负责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

  2.2.4物资粮食供应组

  由镇民政办、林业站、市场管理所负责。任务是:按镇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为防汛抢险及时提供所需的防汛抢险物资、粮食以及生活用品。

  2.2.5交通运输组

  由镇党政办、安监站、交通运输站负责。主要职责是:

  ⑴按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好抗洪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机动船只;及时抢修抗洪抢险需要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并确保畅通。

  ⑵做好水上交通船只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作业船只的管理和调度,落实好各有关船舶的避风及人员疏散转移等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船只安全。

  2.2.6治安保卫组

  由久隆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是:

  ⑴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⑵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⑶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和盗窃防汛物资的违法行为。

  2.2.7防洪排涝组

  由镇水利站、建设所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城乡防洪排涝计划,对城乡易涝的地区做好防御准备,并落实防洪排涝措施; 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防洪抢险及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行洪河道、海河堤防、水库、闸坝等各类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担负水库防洪、兴利调度。

  2.2.8山地灾害应对组

  由镇建设所、国土所负责。主要职责是:

  ⑴镇建设: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避免把建筑物修建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区,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⑵国土所:做好山地灾害的预测预报及对山地灾害治理的规划和指导,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观测网络,做好预报,掌握信息,及时通报并在灾害发生前组织群众转移;主动收集积累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人口、房屋、财产等有关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2.2.9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组

  由镇农业站、兽医站负责。主要职责是:分别制订全镇农业、水产生产抗灾救灾计划,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2.2.10资金保障调度组

  由镇财政所和镇财务室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防汛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调度和保障。根据镇党委、政府、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拨抢险救灾资金到有关单位以应急使用。

  2.2.11医疗救护组

  由镇卫计院负责。主要职责是:派出医疗队到灾区和抢险现场,做好灾区灾民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水源水质与饮用水消毒,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重要疾病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群众的健康。

  2.2.12宣传报道组

  由镇党政办和文化站负责。主要职责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及时收集灾情资料,宣传报道灾情信息及全镇各地防汛抢险工作的做法与先进事迹。

  2.2.13灾情综合组

  由镇民政办负责,主要职责是:统计灾情报送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并做好抗灾救灾、扶持灾民搞好生产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检测及报告

  气象和水文部门应当加强各种天气、水情的监控和预报,及时将有可能影响我镇的灾害性天气预报结果报送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指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将极端灾害性天气、实时降雨及水情、洪水预报等情况向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式书面报告,并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同时提出应急参考意见。

  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指挥长视情况召集防汛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3预警支持系统

  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和完善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

  重大台风、暴雨洪水、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Ш级)和一般(Ⅳ级),对应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⑴全镇范围发生特大洪水;

  ⑵钦江、茅岭江、大风江等干流重要河段堤防或沿海万亩以上堤围重要堤段出现决口;

  ⑶中型水库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⑴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全镇范围发生大洪水;

  ⑵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茅岭江、大风江重要堤段、沿海万亩以上堤围一般堤段出现决口;

  ⑶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或其它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4.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Ш级(黄色)警戒:

  ⑴全镇范围发生较大洪水;

  ⑵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茅岭江、大风江重要堤段、沿海万亩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⑶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4.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⑴一个以上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⑵境内各大河流多处出现险情,或沿海一般堤围出现重大险情;

  ⑶其它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5预案启动

  当达到特别严重(Ⅰ级)或严重(Ⅱ级)预警级别时,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向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委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当达到较重(Ш级)或一般(Ⅳ级)预警级别时,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主体为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和各村(居)委。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可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抗洪救灾。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挥抗洪救灾,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疏散相关群众。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随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同时请求上级更多支持。

  Ⅱ级(橙色)预警: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风暴潮、暴雨、洪水等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村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市、区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Ш级(黄色)预警: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研究风暴潮、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防潮工程的科学调度运用。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准备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合理做好防汛调度,对各种可能出险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险情处理;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向镇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

  在紧急防汛期间,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以及影响水库泄洪的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镇、各村(居)委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汛期间,镇、各村(居)委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由镇防讯抗旱指挥部与市气象、水文部门对接,及时把雨情、水情向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向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重点病险工程及沿海海堤等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水利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及时报告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组织除险。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向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的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洪涝灾情,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决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中型以上水库,必须在失事1.5小时内上报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在失事后5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防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向区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3通讯

  汛期间,镇、各村(居)委及各水库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在紧急防汛期,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备案。

  4.4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会商会议来作出决策,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台风动向和降雨预报,水文部门进行洪水、暴潮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多种方案,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最后由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5紧急处置

  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或山洪灾害易发生出现致灾险情时,各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山洪灾害引起的大量灾民,各部门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储备点调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水库大坝、江堤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卫生医疗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防汛部门根据应急需要,通过防汛指挥部命令,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军队、武警的调动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提出援助申请,区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增援时,经区政府批准,由驻钦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按照有关条令执行。

  4.9灾害调查、检测、评估

  根据市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对每一次洪水的雨情、水情、灾情、抗洪行动等予以小结,并根据相关的量化指标作出科学的防汛工作评价,灾害结束后,写出灾情综述,上报市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

  4.10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由镇党政办和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消息。

  全区性重大部署及行动由区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播出。

  区、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担负新闻报道的审查、核实任务。

  4.11应急结束

  当气象预报天气条件好转,沿海潮位、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和水库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特别严重(Ⅰ级)或严重(Ⅱ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较重(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宣布解除。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镇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

  救灾工作主要有:组织、指导、协调救灾工作,疏散安置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生活物品的供应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镇人民政府临时成立的募捐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

  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帐号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5.3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台风及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实施查勘理赔。

  六、保障措施

  6.1人力保障

  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成立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100人以上(由镇武装部、民兵组成);各村(居)委、重点工程单位根据防洪预案的要求组建足够的抢险应急队伍。镇武装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是我镇应急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6.2财力保障

  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财政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增加防汛救灾投入,做好防汛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核拨抢险救灾经费。

  6.3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编织(麻)袋、泥箕、铁铲(锹)、沙石料、麻绳、铁线、照明设备材料、冲锋舟、救生衣等。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沿江的村(居)委必须备有足够的抢险救灾船。

  6.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做好500人5天的饮用矿泉水和方便面的应急计划,并落实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计划。各村(居)委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好灾区群众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计划,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镇党政办和交通运输站负责作出相关的车辆调度计划,并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解决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公路的维修及抢险便道的修建,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必要时,久隆派出所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治安维护

  久隆派出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6.8电力、通信保障

  由供电、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按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畅通。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和各村(居)委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从事防汛指挥的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必要时,各防汛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急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作战能力。

  7.2责任和奖惩

  7.2.1 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对于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镇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申报,经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审查后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影响全镇的台风、暴潮、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或在年度结束后,经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⑴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⑵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⑶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⑴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导致延误指挥抢险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⑵不及时、如实报告险情、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险情、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拒不执行抢险救灾命令、不听从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⑷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⑸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⑹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⑺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八、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的变化以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等予以适当的更新。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5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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