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来源:领导述职报告 时间:2021-01-05 11:44: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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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扩展监督渠道,推进阳光司法,规范权力运行,加大源头防治力度,专项治理,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敬爱的党支部:

  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市中院专项会议的要求,我院立即组织开展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市中院召开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院长主抓专项检查的全程活动。

  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拓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我院组织干警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重温相关制度,干警们在进一步明确各项廉政规定的同时,又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风进行了一次对照检查,切实增强了干警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从严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九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深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我院制定了《执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并制发了“五个严禁”监督卡。监督卡随案件向当事人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并保证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思想汇报范文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思想汇报范文。省高院出台“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后,院又将该规定充实到监督卡中,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此外,我院在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建立了举报栏,并设置了电子举报信箱,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别挂置上墙,摆放于办公桌和由干警随身携带,形成了处处有监督,时时受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自“五个严禁”规定和“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没有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我院把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了《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暂行规定》和《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聘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并任命本院4名干警为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我院各项工作置于内外界的监督之下。通过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自律惩戒和防范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三)贯彻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况

  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开会动员、座谈讨论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组织动员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从而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我院干警,特别是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全面调查和了解,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均没有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四)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员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情况

  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保证法官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xx县人民法院20xx年以来,xx法院在县委、县纪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关心和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为抓手,不断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扩展监督渠道,推进阳光司法,规范权力运行,加大源头防治力度,专项治理,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半年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制定下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工作安排文件15个,党组书记、院长亲自部署反腐倡廉工作5次,讲廉政党课2次,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审判人员谈心谈话17人次,主动了解分管院领导及干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积极督促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同志认真履职,促进责任落实。

  二、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铁肩扛责,举紧“牛鼻子”,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院纪检监察部门紧盯定责明责,督责履责,半年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司法督察4次,发出督察通报2期。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及时整改;铁腕惩腐,坚持“零容忍”,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聚焦执纪审查主业,坚决减存量遏增量,聚力“微腐败”,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执纪审查综合效果;铁手正风,绷紧“高压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始终把纠正“四风”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落实;铁面监管,不松“紧箍咒”,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前移监督关口,预防在先,教育在先,最大限度的预防风险。

  三、强化队伍建设,打造执纪监督“铁军”

  法院正处在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院纪检监察部门策应新形势,积极探索自身改革的途径,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严防“灯下黑”;认真开展遵守政治纪律、规矩自查自纠活动,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了销账管理,限时完成整改;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上半年,撰写了稿件38篇,分别被国家、省、市、县级媒体采用,国家级采用8篇,省级采用2篇,市级采用35篇,县廉政网9篇,县新闻网采用2篇。

  半年来,我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两个责任”以及纪检监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存在不足或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极少数同志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六难三案”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有些法官责任心不强,纪律作风松散,迟到、早退,甚至个别干警无故不到岗,有事不请假,工作抓的不紧,效率不高,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当事人反应强烈;三是庭审行为不规范,开庭不着法官袍或法官服与便服混穿,给当事人留下不认真、不严肃的不好影响。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加以克服和改进。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的庄严使命和重大责任,结合实际,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为维护xx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敬爱的党支部:

  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在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市中院专项会议的要求,我院立即组织开展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市中院召开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院长主抓专项检查的全程活动。

  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拓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我院组织干警对最高院、省高院自xx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重温相关制度,干警们在进一步明确各项廉政规定的同时,又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风进行了一次对照检查,切实增强了干警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从严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九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深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我院制定了《执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并制发了“五个严禁”监督卡。监督卡随案件向当事人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并保证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高院出台“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后,院又将该规定充实到监督卡中,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此外,我院在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建立了举报栏,并设置了电子举报信箱,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别挂置上墙,摆放于办公桌和由干警随身携带,形成了处处有监督,时时受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自“五个严禁”规定和“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没有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我院把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了《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暂行规定》和《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聘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并任命本院4名干警为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我院各项工作置于内外界的监督之下。通过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自律惩戒和防范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三)贯彻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况

  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开会动员、座谈讨论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组织动员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从而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我院干警,特别是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全面调查和了解,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均没有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四)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员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情况

  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保证法官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我院确定立案庭为负责归口管理涉案材料的部门,立案庭收到本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送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转案件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我院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遇有4种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在七日内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涉廉事项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或者廉政监察员签字后,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本院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备查。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没有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形发生。

  (五)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情况

  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我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今年7月,我院政工科长参加了省高院法官学院在牡丹江分院举办的审务督察员培训班,

  通过考试获取了审务督察员资格,至此,我院现配备兼职审务督察员1人。现我院已开展日常督察2次,没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情况

  因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我院尚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七)贯彻执行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情况

  按照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的规定,我院于今年4月在第一、第二审判庭建立了电子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听证等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后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随案卷卷宗保存,另一份备存于档案室,用于辅助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院开展专项自查的具体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实践中予以充实、完善和改进,继续发挥廉政制度在我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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