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管理调研报告

来源:调研报告 时间:2020-11-19 10:19: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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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行政管理调研报告

  大力实施“12315”品牌示范工程是落实工商行政管理“12356”工作思路的重点之一。既是当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更是实现工商“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虽然几年来,我市的“12315”通过现场出击、转办处理、快速分流等方式,用热心、诚心、耐心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架起了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有效地提高了消保维权工作的品位,“12315”已经成为工商部门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公仆工程”和展示工商良好精神风貌的“形象工程”。但如何以“12315”为基础,将工商执法的资源整合,逐步建立由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消费安全预警、查办案件、广告监测、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专项网络组成的12315行政综合执法网络,打造出反应快速、到位及时的市场监管“110”,成为工商维权执法权威品牌工程,还需不断完善和努力,也是当下急需继续深入探索的一大课题。

  一、当前市“12315”执法网络的现状

  (一)“12315”组织机构基本健全

  近年来,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信息化网络为支撑,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基础建设。2001年8月2日,市工商局正式启动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2005年7月,市局对原12315系统进行基本整合,将过去功能单一的“12315”申诉举报系统改造为功能较为全面的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系统。

  (二)“12315”社会消费维权网络日趋完善,“12315”执法机制基本形成

  近年来,市工商局在不断巩固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更注重软件的升级,其中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加大12315联络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场镇、进学校工作力度,将12315维权网络向互联网领域延伸,促使12315社会消费维权网络日趋完善。并强力推进执法支持,建立了反应快速、到位及时的市场监管机制。

  (三)创新维权机制,实现一个整合,“12315”工作逐步规范

  12315始终致力于整合软件资源,不断升级12315消费维权系统,并加强执法资源整合,建立市工商局、区县工商局和工商所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12315工作逐步规范和优化,更加全面具体的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

  (四)“12315”作用发挥明显

  2009年,市各级工商机关12315消费维权系统升级,消费者维权除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外,还可通过短信方式进行。同时,电信160声讯平台可为群众提供工商办事指南声讯服务。2009年,市工商系统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12.7万件,办结率达99.5%,满意率达98%,在规范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不足

  (一)“12315”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12315做为接诉平台,面向社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接诉受理。从目前四川省编办核定的行政编制规定,各级12315机构工作人员60名,其中12315指挥中心在编公务员15名,各县(市)区服务台、工商所服务站共有在编公务员45名。12315接诉员参照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从社会上统一招聘,接受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接诉,人员约在200人左右。在编与外聘人员的比例失衡,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质量。外聘人员只经过短暂的培训上岗,短期内很难有大幅度的工作质量提升,且责任心较差,新人接替率较高。新人因对政策法规的讲解不透彻,易造成投诉方误解,不利于事件解决,也影响12315的品牌质量和信誉。

  (二)“12315”信息化建设还须大力推进。

  12315的信息化建设虽然经过了逐年的改造,已有了长足的进步,实现了声讯和短信接诉受理,但在信息化进程上与其他品牌形象相比却显得较为逊色。12315的品牌功能与110、112、114等极为相似,但是群众的认知度却没有其他品牌响亮,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息化建设基础差。目前,12315的信息化建设只完成了调度集中指挥,区间横向联合,但信息快速响应制度却没有建立起来,调度指挥也不完善,不能像110、114一样快速反应,快速处理。也由于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15品牌形象的打造和树立,以至于知名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三)工作的重点未突出消保重案轻诉的管理倾向较为严重。工商所作为“一个中心、三级执法”的最前沿,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工作被动,对消保维权工作是基本职能的认识不够明确,只简单的把收费和办案做为硬指标,把消保工作定位为“副业”,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怕麻烦的做法和心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人的思想因素是决定性因素,主要还是领导者、管理者和执行者层层轻视造成的一个管理误区。

  (四)依靠行业协会发挥作用还不够明显。一是依靠私营个体协会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加强自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的提高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在消费申诉中绝大多数被投诉方均是个体户,占被投诉方比例达90%以上;二是依靠各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作用还不够。对通过“12315”汇集的大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的申诉,“12315”机构没有向行业协会和企业通报,因此无法指导其进行行业自律。(五)对“12315”宣传力度不够及“形象”展示也存在问题。12315做为消费维权的唯一法定机构,但却没有得到群众的高度信任。据有关部门发放调查问卷统计,1000人中,知道315的有800人,知道12315的有400人,拨打过12315的仅有70人。这样的调查结果说明,12315的品牌宣传过于低调,吸引不了群众的眼球,并且12315的成功案例让群众知道的太少了,没有大众媒体的报道,12315的品牌形象很难被世人周知并信任,更谈不上展示。

  三、打造“12315”工商维权执法权威品牌工程的建议

  1、要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接诉质量。

  按照“科教兴企,教育为本”的原则,本着基础在人才,人才在教育的思想方针,全面、系统、规范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职工队伍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素质,确保教育在12315品牌打造和树立工商部门的权威发展中抢占优先的战略位置。在开展培训时,要坚持四大原则,一是坚持政治与文化技术业务相结合的原则,12315做为品牌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为此,要培训员工的政治意识,与此同时,要加大文明用语和专业用语的培训,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坚持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要从长远着眼,确定培训的远期目标,并用短期培训循序渐进的完成和提高;三是坚持理论与实作相结合的原则,理论是基础,实作是根本,必须双向结合,双向融入,防止培训脱节,理论与实际脱离的问题;四是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即要指导,又要处罚,不断激发员工认真学习新技能、创造新方法的积极性。

  2、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必须进一步完善12315的信息化渠道和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在硬件上,要引入高端电子信息设备,也可与交通、公安以及政府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共享影像监控设备,进一步强化信息的集中指挥和调度指挥能力。并不断完善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和责任共量,保证一地接诉,三地支援,从中找到最佳处置结合点。其次,要完善内部的信息管理办法,对接诉实行跟踪管理,保证投诉事件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跟踪,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3、突出消保维权的重要地位。要从内部的思想建设入手,全面提升领导层、管理层以及执行层的思想认识,把消保维权的地位上升到民生地位,上升的责任高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12315要实行首诉负责制,12315内部没有任何一名无关人,只要是接诉必须首诉负责,跟踪办案,负责到底。对不能解决的及需事后解决的要负责跟踪,有始有终,保证每一件投诉都不落空,切实担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责任和伟大使命。

  4、加强工商业散户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要纳入到重要日程,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的知名度以及权威性,不断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丰富工作内容,对行业问题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双向联责,促使行业协会解决内部矛盾,制约商业散户的恶劣行为。对商业散户实行定期教育制度,通过案例教育及法制教育提高商业散户的诚信意识,尽量杜绝欺诈性行为。

  5、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实施形象工程。对12315的宣传工作要加大力度,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宣传,报纸媒体的形式宣传,广播给权宣传。12315要在多种媒体上做档期节目,对12315的品牌建设,解决问题的实事案例,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引起百姓的关注,取得群众的信任,真正将12315做成百姓的品牌,做成维权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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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和技术应用时期,也是各国政府在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技术应用离不开合作和互动方式,合作必须建立在互相信赖的人际交往的基础之上才得以实现,因此培养学生广交朋友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建立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更好地适应新世纪和当代社会的需要,才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比较客观地了解当代农村初级中学的班级人际交往的现状,为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科学的教育决策提供客观的第一手资料,以便改善不良的人际交往状况,引导学生学会交往,提高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鉴于以上原因,我们确立这个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调查的内容

  本调查研究工作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在本校初二年级组六个平行教学班中随机抽取一个教学班进行调查问卷,该教学班共有43位学生,其中男生21名,女生22名,平均年龄13。5周岁,被调查的对象中农村学生占全体学生总数的97。7%,学习成绩该教学班在整个年级组中名列前茅(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以初一第一学期的期终考试为参考指标),本次调查共分二十七个指标,其中二个指标各分三个支指标进行调查,基本能客观地反映学生、同伴和长辈等在活动中的交往情况,同时能主观地反映该班的每一位学生在人际交往中的真实情况,问卷着重就农村初级中学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进行调查。

  三、调查结果

  为了比较真实地反映该班学生人际交往的基本情况,对问卷调查所采集的原始数据应用数理统计学的有关原理进行对原始数据作精加工。

  四、调查结果分析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作了必要的访问,对学生人际交往的统计数据运用了教育统计学的有关原理和方法,对原始数据作了大量的处理工作,以求得比较准确的结论。本次调查主要采用了两个指标(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伴评价)进行比较分析。

  1、从表(六)可以知道:中学生被本班同学列为的朋友,次数平均为3次,其中男生为2。86次,女生为3。14次,女生优于男生;女生平均分为6。23分,男生的平均分为5。76分,平均得分为6。00分,女生得分略高于男生,这充分说明农村初级中学的学生对自己人际关系的总体评价过高。

  2、中学生认为好朋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从表(四)中不难求得,首先是同学之间要信赖可靠,其次课余时间经常在一起交流,彼此间有相互了解,倾吐自己的心声,再次是在学习上互助,同学之间有问题互相帮助,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ZUI后是性格形似、兴趣、爱好相同,参加某一项活动后,交流的机会增加,很容易形成好朋友的原因。从同伴评价的结论中可以知晓,好朋友常常三、四个组成一个小群体,在这些好朋友中,初中二年级学生的男、女同学界线分明,在调查中发现只有一位学生拥有异性好朋友,其余均是同性朋友组成的群体。

  3、中学生对自己人际关系的评价与人际关系的客观状况农村初级中学学生人际关系的自我评价和客观评价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37。2%的学生两者之间的评价基本相符,但两者完全吻合的人数只占全班人数的2。3%,有62。8%的学生不能真正反映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其一学生反映自己人际关系的水平高于实际人际关系的高达95。4%,相差5位及以上的占44。2%,其二低于实际人际关系的只占2。3%,说明两者之间的评价有特m显著的差异,学生对自己人际关系的评价期望值过高,因此反映了中学生对好朋友的理解存在着片面性、盲目性。

  4、在本次调查中还发现,好朋友拥有ZUI多的9人次,大于或等于5人次占全班人数的16。3%,没有拥有一位好朋友的人数占全班人数的9。3%,其中男、女学生中,女学生拥有的比例比男生高出14个百分点,男生中拥有好朋友的对象中,学习成绩好、中、差的比例相当,学习成绩一般的优于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女生中拥有好朋友的对象中,学习成绩优秀而且是班干部中的比例占75%,女生中学习成绩优秀,学习上互相帮助,增加了互相之间的交流机会,并且在学习上主动帮助学习成绩欠佳的同学,很容易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因此人际关系就比较好,但男、女学生中拥有“孤独者”的比例相同。

  五、调查结果分析的对策和建议

  1、当代的中学生独生子女率不断上升,家庭结构主要以“三代同堂”和“核心家庭”占主要形式,特别是“三代同堂”,由于年龄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时代,人的思想,与受教育的时间不同而充分显示出不同的观念,对新生事物的理解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则需要相互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尽努力填补代沟,鼓励小辈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人际交往方面上,思想要解放一些,给子女多一些爱,多一些支持,少一些束缚,正确地引导子女与同伴进行交流,建议社会和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家长这一领域的教育,此外也请家长时常关心子女在人际交往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帮助子女在人际交往方面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正确引导子女在人际交往上健康地发展。

  2、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学生在校时间比较长,作为教育对象理应担当起对中学生人际交往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正常交往的能力,传授正确交往的方法和技能。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团、队、学生会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益知、健康、有趣的活动,通过活动,扩大学生交往的范围,增加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只有这样,学生的实际交往能力在活动中提高,学生间的团体合作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学生的年龄比较小,涉世未深,在实际交往中会面临新的问题,建议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的分支机构“人际交往会诊室”,请富有经验的老师担任辅导员,解决学生在人际交往中所出现的问题,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的能力。在本次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每个群体中总会出现几个“孤独者”,作为教师和班主任应当对这些特殊的学生多一些交流,帮助他们找出原因,寻求人际交往关系不佳的学生改变现状的“处方”,树立他们的信心,使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有所提高。

  3、作为中学生的本人而言,在人际交往能力上屡遭失败,应树立信心,改变以往处事的陋习,主动与其他同伴交流,寻求自己的“病因”,多一些信心,必须对自己的行为作必要的“诊断”,克服个性中的消极因素,不断充实自己,在人际交往的能力上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学校教师应针对不同的人际关系的学生,要发挥人际关系较好的作用,帮助人际交往关系欠佳的学生,使学生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自己在班级中的地位,以适应新世纪对劳动者综合素质的需求。

  关于行政管理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市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坚持依法治市,创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把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

  (一)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1)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

  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3、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

  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对“有利可图”的事项比较积极,甚至越权执法,互争管理权。而对一些难点问题的查处,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谁都不愿管,造成执法“真空”。对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不积极配合,协调性差,甚至相互拆台,造成执法手段软弱无力。

  4、行政执法权“出租”现象严重

  行政执法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力,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权力是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执法权力转借或下放。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把本应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出租”给某些单位和个人,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借用“出租”的行政权,乱罚款、乱收费,甚至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贿赂,贪污、私分罚没款,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滥用权力,影响政府形象,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5、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执法队伍是落实日常管理的力量保证,要高质量的完成行政执法任务,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少人素质不高,不懂法律,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有的行政机关还委托文化程度较低,又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执法。有的基层执法部门中无一人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有些基层的执法人员靠走后门进入执法部门,更谈不上素质问题。

  2、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执法无序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虽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主要有下列表现: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无任何确定标准任意所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违法,如滥用、乱用械具,出于报复或滥施淫威等目的而对相对方进行殴打、污辱等。当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事件屡有发生。如公安机关个别干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向执法对象敲诈勒索,采取报复性行为等。这些执法人员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谋取私利,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各级政府的执法声誉和执法权威。

  3、执法人员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授予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就是越权行为。(2)甲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授予乙行政机关的职权。例如根据法律、法规,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公安机关在管理中如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属越权。(3)甲地域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授予乙地域行政机关的职权。如:道里区的公安机关处理发生在道外区的治安违法行为。(4)执法机关执法手段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手段。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执法活动开展。

  4、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

  符合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形式、手续、步骤、时限等进行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操作规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努力使执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尚不完备,对于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忽略程序的规定性,执法人员故意或无意中省略一些手续,常使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事件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5、执法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不履行,是指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行,或已超过法定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拖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有关事项故意拖延办理,或者对于某些紧急事项不及时处理。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以下几种表现:(1)行政机关拒绝、拖延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对相对方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

  (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对相对方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

  (3)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相对方抚恤金等。

  综合以上在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必须对行政执法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真正使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推动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在本部门执法中热衷于习惯的“人治”方法,认为那样才能快捷。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法治”,认为这样太慢。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他们片面理解“执法必严”的原则,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第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近年来,行政执法中的“四乱”问题屡禁不绝,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虽然产生“四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行政执法体制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这是“四乱”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五)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社会上一些从事走私贩私、制假贩假、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千方百计在行政执法队伍当中寻找保护伞、代言人,用金钱、美色等各种方法拉拢执法人员。近年来在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开绿灯,甚至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觉悟还不高,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原因,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要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这些问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人大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等重点法律法规。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结合查处行政职务犯罪案件,以案示法,尤其是对当前行政执法领域暴露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违反委托授权执法权“出租”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乱罚款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等,可到发案单位和重点执法领域进行个案剖析,举行一次案发原因分析会,上一堂法制课,提一份建议。四是可利用各种形式如办培训班、举办电视讲座、图片展、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引导和规范执法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系工作机制。

  (二)加强行政立法,促进法制建设

  立法是执法的基础。要进一步确立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制度,逐步完成立法权力与执法权力的完全分离。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从法律上减少行政执法主体侵犯公民权利和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要尽快制定行政强制方面的法律,使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强制行为有法可依,减少由于立法不足或立法界线不清而导致执法侵权现象的发生。通过不断的法律层面的建设,对行政执法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

  (三)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依法划分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置的机构,就必须建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就应该在各级政府里设置,而且要配够配强力量;一些隶属关系颠倒的执法机关,应该加以纠正;对于可有可无的执法机关,就必须精简。要明确界定行政执法机关权限,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本部门管些什么,不管什么,哪些应交给别的部门去管,哪些应当下放给下级单位、下放给地方去管;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划分等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认真执行。职责权限、业务分工明确了,管理中的政出多门现象就会减少,同时也避免了执法中的职责重叠,消除了产生“有好处都管,无好处都不管”现象的基础。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廉洁执法、高效执法

  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就必须从人员的选拔、培养、待遇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一是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有执法资格单位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内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执法证;二是坚决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机关招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把进人关;四是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执法人员,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以纯洁行政执法队伍,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五)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依法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正职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述职制度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执法机关质询制度、执行法律检查制度和执法评议制度。通过听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执法工作汇报并深入基层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了解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发现查找存在问题,依法提出整改、纠正措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一是对行政复议案件一定要依法、公正的办理,这是实现层级监督的最基本的方法,对下级行政机关不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决不能护短、迁就。二是建立一个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反映的涉及行政执法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渠道。鉴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很多群众有了问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问题,而采用上访这样一种方式。建立这样一个处理渠道,实际上也是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另一种监督形式。

  (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一整套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办法,并以此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是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二是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承担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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