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心得体会三篇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11-16 12: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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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扎紧廉洁司法制度笼子,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心得体会1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

  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然而,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的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信任的能力。那么,怎样建设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这就需要我们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结合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时代的背景,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方向和任务及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如果我们用过去的司法理念、标准来衡量现在的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就是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随着社会舆论的导向、舆论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力度不断地加大,社会各界对司法、执法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关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心理比较脆弱,因此,要抓好公信力的建设,就是抓住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关键,就是抓住了落实执法为民的根本理念。那么,如何推进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设呢?笔者略陈己见,供同仁们商榷:

  一、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公信力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公信力的根本措施。检察机关公信力取决于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而法律监督能力是以人立论为基础的。要注重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在政治素质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认可。因为检察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检察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先锋;

  而公平正义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业务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检察官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在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的同时,尤其是要加强检察素质教育和党性锻炼,着力提升二种意识:

  一要提升检察官的学习意识。学风问题是每位检察官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遇到的问题愈加严峻、复杂,因此,对我们检察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通过不懈的学习、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在学习中增长知识与才干,在学习中获取智慧和明析哲理,领悟为人、为事、为官之道;

  把自己培养成理论素养高、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又富有人格魅力的检察官。于此同时,检察机关必须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力提倡学习与素质教育,不断地提高知识水平、文化素养、学历层次和岗位技能。更为重要的是抓住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使广大检察官做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主要是体现在狠抓队伍管理与教育。管理,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树立以制度来管人、理事的理念。建立正确的制度,要不断地完善与创新各项制度,确保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并坚决地按照制度办事,努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同时还要不断地创新管理理念,在以人为本、和谐建院上拓宽思路,真正地做到关心、爱护、尊重检察官,设身处地从他们角度出发,引导大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学习与人事氛围,为建设和谐的人民检察院而打下牢固的基础。在队伍管理中,要强化良好的激励机制,教育与激励广大检察官奋发向上,努力创造好的工作氛围,注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武装检察官的头脑,要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且检察官喜闻乐见的检察文化活动为载体,开展检察官职业道德、职业情操教育,激发广大检察官的工作热情和激情。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爱护检察官、尊重检察官,使广大检察官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职业荣誉感和事业责任心,就能充分体现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就能取信于民,就能展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要不断提升创新意识。创新是社会发展和事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提高检察官素质和能力的关键。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避免因循守旧、思想僵化、固步自封;

  要深入实际,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和各种新课题,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实践中逐步培养和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会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和提高自己。做到以公为首,以法为大,以民为上,以人为本,以德服人,以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形象来赢得检察公信力。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威性所产生尊重和信任;

  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因此,执法公信力也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信任,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检察机关执法与办案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反之,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执法、办案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执法公信力就必然会发生动摇和危机,为民执法就成了一句空话。执法公信力问题之所以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就在于它综合反映了检察官能不能很好地把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意志主张、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贯彻于执法实践之中,从而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执法效果的认同、信任、支持和尊重,切实体现出人民群众的满意效果。因此说,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不放松,只有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此外,在抓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建立检察问责制,这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保障和动力。我们要落实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从严治检不放松”的要求,就必须建立健全问责制,使广大检察官对自己的每一项职务行为负责,使所有的检察活动都用问责制来保障。这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而且包括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基本责任,只有追究执法违法、办案不公的责任,才能履行好法定职责。对此,“我们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

  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这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责任。我们还要自觉地担负起政治责任,就必须加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因为社会责任就是维护、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就是通过检察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因此,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都具有内在的联系,三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我们只有切实履行好这三个方面的责任,才能证明我们尽到了职责,才能够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够全面地维护和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加强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工作职能来提升检察公信力

  周永康同志曾指出:“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大对政法各单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从严查处力度,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②”因此说,要切实保证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程。因为检察机关工作的着力点,就是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当前,关注民生是顺应人民群众愿望的头等大事,也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头等大事。是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解民之所难。切实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必须下大力气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必须下大力气严肃查办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招生考试、公务员招录等领域涉及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或查办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的案件,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监督与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逃脱刑罚执行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我们要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要围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认真谋划工作,不断地创新与完善工作思路,从工作上拉近和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赖,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度满意,从而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前提和基础。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应当把公正执法作为第一目标。就有必要进行检察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务保障机制的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之一,人民群众判断其政绩和形象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检察机关的执法是否公正。如果对公正执法尚且不能保证,那么就没有资格和条件来谈什么高效与权威,也就不可能维护和提升检察公信力了。检察机关提高公信力,要做的工作很多,如关注民生、深入群众、改进工作方式、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等;

  但是,任何措施都应当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相结合,对于一些延伸检察权的措施更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与清醒的认识。于此同时,要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让社会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认同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和执法权威,这也是造就与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原因。当然检察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从主流和本质上看,仍然是值得大力宣传与歌颂的。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加大全面宣传检察职能与检察工作的力度,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真正做到通过宣传来提升检察公信力。这就要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检察公信力建设固然是与树立和维护法律监督的权威而紧密相联的,因此,提倡公信力建设比提倡法律监督权威建设更符合当前的实际,可以避免一些偏差或者误导。前者的重点在于通过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检察业绩来赢得社会的信任,突出的是责任,追求的是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后者的重点在于用足用活法律监督权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地位和影响力,突出的是权力,追求的是公众的信赖和服从。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我们不仅要强调责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强调公正。既要强调自身公正执法的责任,又要强调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公正执法的监督和保障责任。因此,检察机关以公正与责任为主题开展公信力建设,有助于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改革,全面提高公正执法的水平,优化检察形象,才能永远赢得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在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职能的同时,还要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要落实各项权利告知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要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要及时修改相关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质量保障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以制度的刚性来保障检察公信力的提升。要用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来释疑解惑,撰写各类法律文书,都要围绕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确切;

  要把事实说清,把道理讲明,把法律说透,让人心服口服,才能彰显检察公信力。此外,检察机关还要认真做好内外部监督工作,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把各种检察权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要义,实行接受全面监督,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疑虑,从而不断地增强与提高检察公信力。

  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心得体会2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心得体会3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三项重点工作,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性问题,又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为政法维稳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机制、制度保障,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不断深化。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大责任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涉检信访积案。既要高度重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要防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新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完善和推行在农村、社区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在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二、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

  检察机关必须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更加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更加重视查办和预防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重视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进一步延伸执法办案职能。在执法工作中,不仅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且要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仅要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且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不仅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而且要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不仅要加强对办理个案的法律政策研究,而且要加强对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犯罪的深入分析,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

  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工作。要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求的执法方式、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在执法理念上,要在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能力上,要在提高发现违法犯罪、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在执法管理上,要在细化工作流程、统一执法规范的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办案,强化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在执法监督制约上,要在完善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在执法作风上,要在切实防止和纠正耍特权、逞威风、冷硬横推等官僚习气和霸道作风的同时,大力加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的教育,积极运用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诉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

  大力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对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前,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制定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积极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四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和反馈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对群众关注的案件、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五是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长效机制,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的各项工作机制,尽快化解信访积案,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大力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根据社会管理创新要重点解决的几个方面问题,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责,进一步健全违法监管活动发现纠正处理工作机制、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探索完善对社会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健全社会治安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机制、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在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大力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检务督察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强化执法办案特

  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深入推行信息化办案,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巡视工作,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赢公信。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对侦查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推动公正廉洁执法。

  四、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方法

  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上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统筹做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作。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自主创新、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财产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强化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推动整个法律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统筹做好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改革组织实施力度,加强各项改革任务的研究论证和制度设计,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效果。

  统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完善服务基层机制,延伸服务基层触角,进一步解决基层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推进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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