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最新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10-24 14:09:5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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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州就业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及时对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就业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就业促进法》主要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经十届全国人大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年多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工作扎实。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转载请注明来自:香/当/网/)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抓责任落实。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亲自抓再就业工作。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每年年初与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州府下达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确保了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就业机制,抓政策落实。我县始终把就业再就业政策继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工商、税务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兑现各种补贴、税费减免方面搞好服务,确保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切实享受到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多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5年--2009年期间 共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减免各种税费263.9万元,其中:地税减免368户,减免金额201.78万元;工商减免189户,减免金额27.81万元;县疾控中心体检253人,减免体检费0.96万元;自来水公司减免水费642户,减免金额25.35万元,劳动部门减免8万余元。

  (三)提高就业技能,狠抓就业培训。针对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单一、就业再就业困难的状况,我县坚持以“围绕就业抓培训、抓好培训促就业”为指导,确定了**县职业高级中学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2009年,为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我县高度重视技能培训工作,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特别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同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设了计算机、服装缝纫、电氧焊、汽车修理等4种专业,由返乡农民工按照自己的就业意向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到目前为止,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356人,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1262人,全县农村劳动力创业529人,其中返乡创业362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技能特别培训1452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86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322人。

  (四)大力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省内外校企合作洽谈会,收集用工信息,把外面好的企业引进来,并通过在县城和到乡镇举办各种人力资源的招聘会,加强用工信息发布,经过多年的努力,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数从

  1988年的86人发展到2009年的4126人次,我县常年在外出务工人数已达1.8万人,外出务工汇款从1988年的8.6万元到2009年外出务工汇款达3200万余元,仅劳务输出农民人均增收从1988年的0.7元到2009年农民人均增收229元。

  (五)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搭建就业平台。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积极深入用人单位调研,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调查通知》(荔人劳通﹝2010)9号)文件,印制《**县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调查表》《**县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等资料,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逐户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行文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公益性岗报送工作的通知》(荔人劳通﹝2010)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的报送工作,目前已开发包括环境卫生监督员、清洁员、夜间治安巡逻员等400多个公益性岗位,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造了条件。

  (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对政府部门和乡镇的宣传。继续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强化学习,准确掌握,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针对劳动法律法规多、政策性强的特点,在宣传过程中,把《就业促进法》、《**省就业促进条列》、《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重点宣传新一轮就业政策,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让创业者和求职者熟知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就业自主性。三是对群众的宣传。重点是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利,鼓励他们用好政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困难就业人群在就业援助的基础上,引导他们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两年多来,通过县有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30余次,召开现场招聘10次,发放《就业促进法》、《**省就业促进条列》、《就业政策问答》、用工信息等宣传册

  2万余册,制作展板12块,横幅8条,增进了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就业促进法》的了解和认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依然繁重艰巨,还需要我们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当前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要面临着三大困难:一是流动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城镇就业负担;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和再就业人员择业观念滞后,自主创业意识不强,自身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就业形势的需要;三是面对高校扩招,高校毕业生出现毕业即失业现象,就业依然严峻。

  (二)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默契。就业促进法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领域,就业促进法的实施需要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特别是在有些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中,需要公安、工商、地税、工会等部门联手行动,但由于配合协调不够,效果有时不够理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县有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等媒以及各种劳动保障业务培训,政策咨询,全方位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使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群众学会知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应的合法权益。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注重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健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督查,制定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目标的落实,同时强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推行“一站式” 就业服务。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输转前的培训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切实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输转工作力度。

  (三)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训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全面带动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层次。

  (四)密切协作,协同推进,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好劳动市场秩序,加强劳动关系清理工作,对用人单位私招乱雇行为加以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鉴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县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艰难。我们坚信,在省、州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就业促进法》将在我县得到更加深入的贯彻落实,并将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计划安排,今年3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志带领区人大调查组,对全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调查组深入到樟村坪、龙泉、三斗坪3个镇,湖北三宁矿业有限公司、龙泉综艺包装有限公司、宜昌银罡桑蚕科技有限公司、发中船务有限公司三斗坪分公司、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以及夷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进行调研,召开了包括12家区直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5场次。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题研究,有专人分管,有专门文件,有专项经费。积极落实就业政策,构建信息、培训、孵化、咨询等服务平台。激发创业就业新活力,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各职能部门把促进就业当民生大事,认真履职,做到责任明确、情况清楚、工作到位,创造条件扩大就业。近三年来,全区新增城镇就业4.05万人,引导和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再就业6100余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我区就业工作在全省各县市区中名列前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一是对《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有少数单位和个人不知道《就业促进法》的内容。二是对就业创业优扶、补助、奖励等政策宣传不充分,没有做到家喻户晓,有少数企业、基层单位和群众对相关政策不完全知晓。三是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不多,对转变观念就业,多渠道就业和创业缺乏引导。

  2、培训效果不够明显。一是培训缺乏统一性。培训的主管部门各自为政,造成多头培训,重复培训,浪费了资源、资金和人力。二是培训缺乏实用性。虽然培训开展的不少,培训班办的不少,参加培训的人不少,但培训的内容与企业用工脱节,缺乏企业所需要的技能,企业招用工与就业之间产生矛盾。特别是对民宿、旅游服务等新兴产业方面的培训力度还不够。三是培训质量不高。由于缺乏专用实训基地,少数单位和部分委托培训机构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培训效果不理想,质量不好。如有的人手中虽然有多个培训合格证,但无法胜任相关工作。

  3、监管保障不够到位。一是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监管不够到位。因政出多门,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紧密,少数政策没有完全落实。二是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到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运行困难,部分企业工作环境欠佳,有的企业实行两班倒,每天工作时长达12小时,部分企业劳资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三是对企业用工和培训监管不够到位。个别企业没有与员工建立良好用工关系,个别企业不依法提取培训经费,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不够。

  4、服务水平不够高。一是信息平台发挥作用不够,就业信息发布在农村地区没有全覆盖,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就业渠道不宽岗位不足,缺乏输出输入劳务对接机制,劳务用工不能有序开展,城乡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岗位不够。三是特殊人群就业难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精准扶贫户、失地农民、残疾人和“4050”人员等就业有困难,特殊人群因多方面原因就业不充分。

  三、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就业。一是对《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加强,范围要扩大,要将《就业促进法》纳入普法范围,争取多种形式对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宣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二是对各部门就业创业政策要进行整合,编印下发,广泛进行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对创业就业典型要广泛推介和大力宣传,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就业理念。

  2、进一步优化培训平台推动就业。一是统筹人社、农业、移民、科技、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二是坚持集中培训与定向培训相结合,开展订单式培训,突出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切实解决培训与用工两层皮的问题,解决培训证件多而就业技能不足的问题,解决新兴产业急需而培训内容滞后的问题,努力化解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求职难”矛盾。三是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挥其在职业技能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满足用工单位对中高端实用人才的需求。继续加强夷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扩大规模,带动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就业。

  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就业。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加

  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督促各项就业创业优抚、补助、奖励等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基层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加大劳资纠纷调处力度,切实保护企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培训经费,落实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4、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稳定就业。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发布就业信息,用足用活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优化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成长环境,稳定就业人员。二是建立和完善输出输入劳务对接机制,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劳务协作,开展有序劳务用工,扩大就业渠道。三是大力招商引资,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优势,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稳定性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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