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及隔离观察实施方案三篇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时间:2020-10-11 22: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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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及隔离观察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及隔离观察实施方案篇一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试行) 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

  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

  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

  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

  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

  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 (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

  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

  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及隔离观察实施方案篇二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观察实施办法(试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

  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

  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

  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

  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及隔离观察实施方案篇三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人行通道闸,校内通勤车和校领导及教职工自驾车全部由国际交流中心大门进入,并一律停放在国际交流中心停车场(开门时间为早7:40具体根据通勤车到校时间,晚16:20离校),其它大门一律关闭,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它校门。

  二、校门口设置检测点,每日配置保安对出入人员进行逐一核查、体温检测、登记。

  三、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对入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登记,且体温不超过37.3℃,方可进入校园。

  四、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

  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

  七、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八、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举办大型活动;加强公共区域管理,体育馆、图书馆一律不对外开放;校内所有自动贩卖机、公用吹风机、公用洗衣机等停止使用(防止交叉感染)。

  九、加强宿舍楼门禁管理,学生在开学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十、学生进校报到后,原则上禁止离开校园。如需离开校园应向本学院负责人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测试体温。

  十一、师生在校园内需随身携带纸巾,用于手部清洗后擦拭;外出途中须佩戴口罩,进校时要接受检测人员测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3℃的人员采取校内隔离观察措施)。

  十二、学校服务单位将服务人员名单报备,由保卫处负责按人员信息每日放行入校,并进行晨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十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校内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十四、与湖北有关联(去过或接触过去过湖北的人)的师生,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

  附件2: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

  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

  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

  附件3: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试行)

  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

  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

  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

  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

  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

  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

  (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

  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

  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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