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的对策思考:一肩挑什么意思

来源:整改措施 时间:2020-09-24 18: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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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素质教育工程”,建立以各级党校为基地,以组织、民政、农业、科技、司法等部门联合办学为载体,以党的观念、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文化、市场经济以及组织领导艺术等为主要内容。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村委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的对策思考:一肩挑什么意思,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委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的对策思考:一肩挑什么意思

  大力推行村级“一肩挑”领导体制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既需要鲜活的实践,也需要深邃的思考。实践表明:实行“一肩挑”,从体制上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强化了领导效能;

  从制度上促进了村级“两委”班子的协调运转,提高了服务效能;

  从操作上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体现了精简效能。但是,“一肩挑”本身在实践中的潜在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两委”成员实行交叉任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容易导致党政职责不分;

  “两委”班子一把手实行“一肩挑”,“党政权力集于一身”容易滋生权力腐败;

  “两委”班子由一人唱主角,“分身乏力,顾此失彼”容易损害班子整体功能等。因此,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围绕如何扬长避短,科学规范“一肩挑”运行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要课题。

  结合“一肩挑”的运行特点,针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我们应着力加强制度设计,坚持以制度规避矛盾,以制度规范运行,以制度提高效率。

  一、围绕能力提升,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一肩挑”领导体制对村干部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一肩挑”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岗位履职的能力素质,这是保证“一肩挑”领导体制扬长避短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把换届后村级“两委”干部的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培训轨道,依托“素质教育工程”,建立以各级党校为基地,以组织、民政、农业、科技、司法等部门联合办学为载体,以党的观念、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文化、市场经济以及组织领导艺术等为主要内容,采取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的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打牢村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切实提高领导水平。当前,要着重加强“三个培训”,提高“三个能力”:

  1.加强民主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民主法制教育培训,使村干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指导他们学会依法行政,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当选的村干部,还要特别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筑牢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自觉努力工作,自觉培养锻造感召力和凝聚力。

  2.加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致富共富的能力。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引导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把主要工作精力从做好具体、繁琐的村级事务转向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带领群众致富上,通过组织各种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的实用致富技术培训,强化科技观念,学习科学技术,提高科技素质,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双带”能力,有效地指导和带领群众实行共同富裕。

  3.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围绕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两委”村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责任务、方法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村干部掌握村“两委”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工作程序,正确处理好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集中领导与抓大放小、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切实提高其胜任本职岗位的能力素质。

  二、科学划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实行“两委”班子“一肩挑”,不仅不能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工作等同混淆,反而要进一步理清“两委”的职责,理顺“两委”的关系,做到既不偏离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又扎实推进村民的自治进程,使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功能分立、各司其职转变,使村“两委”干部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形成既有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相应权威,又有村委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新格局。

  1.科学界定“两委”职责。“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关系摆不正。要正确处理好“两委”关系,必须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本着党组织管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大事,村委会管事务性、技术性、具体性事情的原则,结合实际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划分和科学界定村“两委”工作职责。从实践看,党支部主要应当在四个方面发挥好作用,即:政治上的领导、工作上的指导、思想上的引导和行动上的向导。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工作上的指导,就是在工作上支持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经常过问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四个民主”制度的落实;

  思想上的引导,就是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加法制和政策观念,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行动上的向导,就是党支部和党员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致富的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带动群众。村委会应当在四个主要方面履行好职能:一是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是协助乡政府、街道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村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是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四是组织村民搞好公益性事项。

  2.规范“两委”内部决策运作机制。要通过完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两委”的内部决策运作机制。凡涉及村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可以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初步议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定初步方案,然后将方案向群众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建立村委会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对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公益事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事项,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3.努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实行村民自治,村党组织要由过去包揽一切的做法向抓大事、抓重点、指导各类组织发挥职能作用转变,由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家长式管理向建立健全制度和强化教育、示范、引导、服务方式转变,注意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一是要坚持领导不包办。不能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具体职权,更不能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直接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二是要把握方向不旁观。要按照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违反政策和法律的事绝不能放任自流,不问不管。三是要保障自治不违法。村党组织应会同村委会,把涉村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保村民对村务工作和村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村民自治合法有序地进行,才能把党组织的意见上升为村民的意志,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四是要支持工作不拆台。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号召党员带头执行。

  三、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无可否认,不论是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还是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客观上都会形成权力的相对集中。如果不从制度上加强监督,很容易出现“一言堂”、“家长制”等滥用权力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建立新的村级组织的权力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1.建立和完善重大村务民主决策制度。对村级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任务、村级事务的议事和决策规则、程序及村级事务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真正做到事前让群众参与决策,事中让群众参与实施,事后让群众参与监督。围绕实现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扩大村民代表会议权力,明确赋予和规定最能体现村民自治特点,具有议事民主性、办事公开性、监督群众性、决策权威性等重要特征的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里的重大事项最终“说了算”的权力。对重大村务由党支部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通过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一肩挑”领导体制下,财务管理要杜绝“一支笔”审批。村里所有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会签,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账。对村里的重大财务支出项目,事先必须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组织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3.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重点围绕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严格,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是否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等,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村务公开工作中,要结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积极推行村委会(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制度和村民代表质询制度等,扎实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

  4.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对村干部的监督,更重要的应该是来自于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述职述廉。坚持村民评议村干部制度,通过述职述廉,使村干部的功过是非在村民面前得到肯定或否定,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实行工作警示制度,村民通过对村干部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工作的考评,对成绩予以肯定,对不足提出警示,使村干部的工作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四个民主”的整体推进。

  四、强化帮带指导,建立健全考核问效机制

  实行村级“一肩挑”后,县(区)、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村级“两委”工作的指导。

  1.及时建章立制。要围绕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措施,全面推行以公开承诺、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治事。要针对村情,尊重民意,指导各村制定村民公约,进一步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2.健全督导机构。要依法按时因事建立村务党务公开督察组、财务监督组、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组等保障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督职责。同时,通过开展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等形式,积极带动和督导村级“四个民主”全面有序运行,确保村级组织协调运作。

  3.强化绩效问责。要积极引入激励机制,对优秀村干部给予政治荣誉,并实行“绩效挂钩”,提高经济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因自身原因,完不成任务目标、不能兑现承诺的村干部,区别情况,分别进行教育、诫勉、处理和依法罢免。

  村委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的对策思考:一肩挑什么意思

  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的现状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党支部在村级组织中居于绝对的领导地位;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之下,负责村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重要意义

  实行“一肩挑”,从体制上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强化了领导效能;从制度上促进了村 “两委”班子的协调运转;从操作上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

  (三)宣恩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现状

  宣恩县国土面积2737.17平方公里,辖5乡4镇,279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2698个村民小组,乡村人口31.78万人。我县第八届村“两委”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为31.2%;今年是换届选举年,12月1日是全县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日,按照省、州、县的统一部署,科学预案,精心组织,依法运作,截止12月5日我县第九届村“两委”实行村主职干部“一肩挑”的初步估计比例已达到95%以上。

  二、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

  实行“一肩挑”,村主职干部职数减少,村干部减员不减事,村级各项工作的决策和落实都压在一个人身上,大事小事都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出面协调和安排落实,特别是人口数量、村级事务、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由于干部精力有限,难以两头兼顾,会出现“两头抓”但一头也没抓好的现象,容易产生顾此失彼的局面,甚至影响到工作全局。如椒园镇黄坪村村民2084人,原书记、主任各1人,各项工作由2人共同完成,自今年6月作为全省的试点换届选举实行“一肩挑”后,村级工作由1人完成,每月工作时间在25天以上,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0小时以上。

  (二)打破原有平衡,内部协调缓冲力量减弱。

  实行“一肩挑”后,原有的平衡打破,领导班子内协调缓冲力量减弱,影响工作的有效开展。上届村“两委”仅有87个村为“一肩挑”,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占71.26%,1000-1500人的村占24.15%,1500人以上的村仅占4.59%。因主职干部职数限制,原村主职干部大多数转任村“两委”副职、委员或离任,增加村级班子内部协调难度。如李家河镇40个行政村,原村主职干部离任的15人,转任副职的12人,如何慰问好离任村主职干部及转副职的村主职干部,在新的村“两委”班子中寻找新的平衡是换届后乡镇党委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

  (三)干部选拔视野缩小,选拔和培养干部受限。

  全面实行“一肩挑”,这就意味着只能从党员中确定村干部人选,大多数村党员只占村选民的6%左右。更多的优秀非党人员被“卡”在候选人之外。 一是部分村党员有限,如晓关侗族乡桥塘村,党员11名,常年外出党员7名,在家党员4名中还有1名因病长期卧床不起。二是制约农村实用人才、致富能手等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容易混淆职能,履行职责难以区分。

  尽管党务工作和村级事务性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但因二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要求不尽相同,受“一肩挑”村干部能力大小和个人喜好的影响,容易造成工作责任不清和工作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在开展工作时,很难分清是在履行村支部书记还是村委会主任职责。在调查走访时,部分村干部认为只要是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不管是党的工作还是政府工作,认真做好就行。这样一来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转变为实际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了。

  (五)权力集于一身,干部监督管理难度加大。

  实行“一肩挑”,权力相对集中,容易产生大权独揽、唯我独尊的思想。客观上为滋生腐败、滥用权力等现象的发生提供了新的条件,很可能产生村干部滥用权力和“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弱化了组织间的相互约束力。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自己两个职务“一肩挑”,在村内是最高权威,村级事务决定权在自己手里,村里事可以个人说了算,自视高人一等,造成在工作中盛气凌人,处事武断。二是工作方法简单。一些村集中办公少,干部往往习惯于在家处理村务,工作中干部之间沟通不够,有些程序被简化;有的习惯于按老办法办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乐衷于搞“一言堂”,甚至把搞“一言堂”作为谋求私利、树立权威的手段,损害党的形象,激化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六)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选民意愿完美结合有难度。

  在推行“一肩挑”过程中,村“两委”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上,全县实行先选村支委后选村委的方式。先行通过“两推一选”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再动员和组织村支部书记参与竞选村委会主任。在进行换届选举过程中,又广泛宣传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交叉兼职的目的、意义,易产生以党内民主掩盖人民民主的现象。一是部分选民认为已选举产生村书记,又要求实行“一肩挑”,村委会主任实质上已经确定,投票选举只是形式而已。二是上届书记、主任工作配合好,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人当选村书记后,在选举村主任时不积极主动参与竞选,让另一人当选村主任。

  三、规范“一肩挑”运行机制对策及建议

  鉴于此次换届选举推行村主职干部“一肩挑”的力度特别大,建议半年后对村主职干部“一肩挑”的运行情况一次详细全面的评估,以确保“一肩挑”机制良好运行。

  (一)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工作运作。

  推行“一肩挑”,应尊重法律,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坚持依法办事,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确保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依法参选,公平竞争。同时,增强工作透明度,减少和消除地方宗族和派别势力影响,扩大选拔“一肩挑”村干部的视野,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岗位上。在选举模式上,探索先选举村委会,对群众选举产生的党员村主任,再经过党内选举程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

  (二)拓宽选拔渠道,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实行“一肩挑”,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要求很高,既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更要有适应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和实用技术。广开渠道,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一肩挑”人选。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培训,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致富能手。二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从农村实用人才、致富能手、民营企业带头人、外出务工“回归”人员和回村复退军人等各类能人中选拔村“两委”后备人才。三是重视年轻党员培养,加大发展年轻党员工作的力度。把文化程度高、品质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年轻人才吸纳进党组织中来,逐步培养成才。从根本上建立村“两委”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新机制,创建农村领导人才梯次培养选拔的新途径。

  (三)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权力制衡。

  实行“一肩挑”的过程中要着力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一是加强村级集体领导体制,村“两委”成员实行分工负责,涉及落实惠民政策等共性工作共同抓,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特色工作分头抓。二是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一肩挑”村书记(主任)述职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大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奖惩的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凡是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共同议定,并经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防止个人说了算。四是通过顶层设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要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使村“两委”的工作真正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建立保障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一是合理确定村定补干部职数。根据人口多少确定村定补干部人数,1500人以下的村定补1人,1500—3000人的村定补2人,3000人以上的村定补3人;对人口虽不足但地域范围特别大的村,增加1名定补人数。二是建立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使其待遇水平与工作量、工作业绩、农民人均收入等相适应。在提高村定补干部待遇的同时,加大误工补贴干部的补贴力度,进一步激发村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放心放手谋发展的内在动力。三是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障体系。目前,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财政每年给予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建议对任职10年以上的村副职干部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其逐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四是完善离任村干部补贴机制。提高任职10年以上村主职干部离任补贴标准;累计任村副职满10年或累计正、副职年限相加满10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五是建立关怀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后,通过结对子、重大节日慰问等形式定期走访慰问及帮扶,让离任村干部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村委书记主任一肩挑运行机制的对策思考:一肩挑什么意思

  今年,全省村级“两委”统一进行换届选举。按照省、市委的要求,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要大力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并力争使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

  大力推行村级“一肩挑”领导体制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既需要鲜活的实践,也需要深邃的思考。实践表明:实行“一肩挑”,从体制上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强化了领导效能;

  从制度上促进了村级“两委”班子的协调运转,提高了服务效能;

  从操作上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体现了精简效能。但是,“一肩挑”本身在实践中的潜在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两委”成员实行交叉任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容易导致党政职责不分;

  “两委”班子一把手实行“一肩挑”,“党政权力集于一身”容易滋生权力腐败;

  “两委”班子由一人唱主角,“分身乏力,顾此失彼”容易损害班子整体功能等。因此,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围绕如何扬长避短,科学规范“一肩挑”运行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要课题。

  结合“一肩挑”的运行特点,针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我们应着力加强制度设计,坚持以制度规避矛盾,以制度规范运行,以制度提高效率。

  一、围绕能力提升,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一肩挑”领导体制对村干部的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一肩挑”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岗位履职的能力素质,这是保证“一肩挑”领导体制扬长避短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把换届后村级“两委”干部的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培训轨道,依托“素质教育工程”,建立以各级党校为基地,以组织、民政、农业、科技、司法等部门联合办学为载体,以党的观念、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文化、市场经济以及组织领导艺术等为主要内容,采取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的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打牢村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切实提高领导水平。当前,要着重加强“三个培训”,提高“三个能力”:

  1.加强民主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民主法制教育培训,使村干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指导他们学会依法行政,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当选的村干部,还要特别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筑牢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自觉努力工作,自觉培养锻造感召力和凝聚力。

  2.加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致富共富的能力。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引导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把主要工作精力从做好具体、繁琐的村级事务转向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带领群众致富上,通过组织各种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的实用致富技术培训,强化科技观念,学习科学技术,提高科技素质,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双带”能力,有效地指导和带领群众实行共同富裕。

  3.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围绕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两委”村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责任务、方法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村干部掌握村“两委”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工作程序,正确处理好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集中领导与抓大放小、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切实提高其胜任本职岗位的能力素质。

  二、科学划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实行“两委”班子“一肩挑”,不仅不能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工作等同混淆,反而要进一步理清“两委”的职责,理顺“两委”的关系,做到既不偏离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又扎实推进村民的自治进程,使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功能分立、各司其职转变,使村“两委”干部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形成既有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相应权威,又有村委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新格局。

  1.科学界定“两委”职责。“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关系摆不正。要正确处理好“两委”关系,必须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本着党组织管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大事,村委会管事务性、技术性、具体性事情的原则,结合实际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划分和科学界定村“两委”工作职责。从实践看,党支部主要应当在四个方面发挥好作用,即:政治上的领导、工作上的指导、思想上的引导和行动上的向导。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工作上的指导,就是在工作上支持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经常过问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四个民主”制度的落实;

  思想上的引导,就是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加法制和政策观念,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行动上的向导,就是党支部和党员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致富的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带动群众。村委会应当在四个主要方面履行好职能:一是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是协助乡政府、街道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村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是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四是组织村民搞好公益性事项。

  2.规范“两委”内部决策运作机制。要通过完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两委”的内部决策运作机制。凡涉及村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可以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提出初步议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定初步方案,然后将方案向群众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建立村委会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对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公益事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事项,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3.努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实行村民自治,村党组织要由过去包揽一切的做法向抓大事、抓重点、指导各类组织发挥职能作用转变,由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家长式管理向建立健全制度和强化教育、示范、引导、服务方式转变,注意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一是要坚持领导不包办。不能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具体职权,更不能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直接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二是要把握方向不旁观。要按照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对违反政策和法律的事绝不能放任自流,不问不管。三是要保障自治不违法。村党组织应会同村委会,把涉村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保村民对村务工作和村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村民自治合法有序地进行,才能把党组织的意见上升为村民的意志,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四是要支持工作不拆台。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号召党员带头执行。

  三、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无可否认,不论是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还是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客观上都会形成权力的相对集中。如果不从制度上加强监督,很容易出现“一言堂”、“家长制”等滥用权力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建立新的村级组织的权力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1.建立和完善重大村务民主决策制度。对村级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任务、村级事务的议事和决策规则、程序及村级事务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真正做到事前让群众参与决策,事中让群众参与实施,事后让群众参与监督。围绕实现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扩大村民代表会议权力,明确赋予和规定最能体现村民自治特点,具有议事民主性、办事公开性、监督群众性、决策权威性等重要特征的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里的重大事项最终“说了算”的权力。对重大村务由党支部主持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通过后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一肩挑”领导体制下,财务管理要杜绝“一支笔”审批。村里所有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会签,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账。对村里的重大财务支出项目,事先必须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组织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3.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重点围绕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严格,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是否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等,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村务公开工作中,要结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积极推行村委会(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制度和村民代表质询制度等,扎实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

  4.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对村干部的监督,更重要的应该是来自于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述职述廉。坚持村民评议村干部制度,通过述职述廉,使村干部的功过是非在村民面前得到肯定或否定,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实行工作警示制度,村民通过对村干部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工作的考评,对成绩予以肯定,对不足提出警示,使村干部的工作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四个民主”的整体推进。

  四、强化帮带指导,建立健全考核问效机制

  实行村级“一肩挑”后,县(区)、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村级“两委”工作的指导。

  1.及时建章立制。要围绕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措施,全面推行以公开承诺、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治事。要针对村情,尊重民意,指导各村制定村民公约,进一步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2.健全督导机构。要依法按时因事建立村务党务公开督察组、财务监督组、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组等保障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督职责。同时,通过开展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等形式,积极带动和督导村级“四个民主”全面有序运行,确保村级组织协调运作。

  3.强化绩效问责。要积极引入激励机制,对优秀村干部给予政治荣誉,并实行“绩效挂钩”,提高经济待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因自身原因,完不成任务目标、不能兑现承诺的村干部,区别情况,分别进行教育、诫勉、处理和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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