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2020年工作重点3篇

来源:领导述职报告 时间:2020-09-24 18: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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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扫黑除恶2020年工作重点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扫黑除恶2020年工作重点1

  7月31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2020年第4次(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刘西林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高毅,市法院院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冯迎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殷军出席。

  会议通报了全国扫黑办2020年第一轮特派督导有关情况,传达了市委书记杨长亚有关批示精神,对近期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刘西林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特派督导组有关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全面改进工作。要持续加压加力,全面决战决胜,对照《全市“六清”行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紧盯数字报表,严格倒排工期,全力推动“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要充分认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也是巩固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战”,采取硬核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推动“行业清源”,根除黑恶“毒瘤”。要强化督导问责,全面加强保障,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发挥督导和问责作用,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坚决打赢“六清”行动百日攻坚战,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为全市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2020年工作重点2

  0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02.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0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4.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0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06.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07.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0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0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2.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3.“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14.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15.“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答: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16.“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答: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20.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点是“六个围绕”,指的是什么?

  答: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21.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哪几个小组?

  答: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和法律协调组。

  24.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2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6.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27.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28.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9.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0.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3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32.“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33.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

  34.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5.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答: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2020年工作重点3

  2020年是“中国之治”再创佳绩之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其目标决胜之年、检验之年、实现之年。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农业农村实际,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提升政治站位向提升政治定力转变,由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稳致远,取得全面胜利。

  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高起点推动专项斗争

  (一)加强政治学习,压实压紧政治责任。深刻把握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点意义,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二)围绕中心大局,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更好营造发展环境的意见,积极防范、依法打击妨害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扰乱社会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三)抓好统筹谋划,优化长效常治阶段部署。以研究长效常治为主题,适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指示精神,部署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后的常态化推进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二、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确保摸排到位

  持续开展农业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再发现、再深挖一批涉黑涉恶线索,当前注重摸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将摸排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县扫黑办,积极配合县扫黑办做好线索的复核扶持,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制。持续做好群众实名举报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工作。

  三、深化行业乱象治理,确保“除根净土”

  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突出乱象问题,严格执行农业行业领域乱象治理“1+n”工作方案,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围绕“专项”行动,落实农业农村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把具体责任和任务明确到站股、岗位、人头,持续摸排深挖乱象背后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日常监管、防止反弹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政法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攻坚治理,继续对全县103个农资经营店实施巡回检查,杜绝伪劣产品上市,打击农资市场乱象行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持续巩固农业农村行业领域乱象集中治理。

  四、加强重点地区整治,确保根基稳固

  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抓好农村治安“复杂地区”整治,加强对禁渔期管控,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回头看”,建立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蚀把持基层政权相关体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基础。

  五、狠抓突出问题整改,确保一改到底

  认真对照中央、省上督导反馈涉农问题,进一步抓实抓细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迎接省级督导“回头看”做好充分准备。

  六、注重制度机制建设,确保长效常治

  准确把握专项斗争规律,深入分析专项斗争新形势、新特点,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创新群众宣传、行业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立行业部门之间、行业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信心共享、协作配合、联动整治,形成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治乱机制,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

  七、强化宣传引导,凝聚正能量

  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斗争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成果,充分彰显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做强正面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举措、显著成效、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运用网络时代的话语体系,真情讴歌扫黑除恶干警的艰辛付出、流血牺牲,不断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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