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三篇

来源:方案模板格式 时间:2020-09-02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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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情况的通报制度内容是什么?又有哪些具体的格式要求?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第二章 通报的内容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总支会议议决事项;

  4、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党总支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2、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 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总支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第七条 党总支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局党委报告或请示。

  第八条 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总支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 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第十条 通报一般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 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总支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党总支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总支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第十五条 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共实验高级中学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2

  为加强我镇网络舆情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和制度,保持舆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及时通报重要舆情情况,来龙镇决定建立网络舆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通报主要范围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

  二、通报主要内容

  1、各单位职责或村居范围内出现的重要舆情情况,包括因开展涉及征地拆迁、帮扶政策、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道路铺设等敏感问题的工作而产生的舆情;关系社会稳定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重大突发性事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等。

  2、因处置舆情措施不得当,造成舆情扩散,给本单位乃至全镇面上工作开展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的。

  3、处置及时,措施得当,能很好化解当前重大舆情危机的做法。

  三、通报形式

  以网络舆情处置会议的情况通报会、通知、信息专报等形式进行,分定期通报和即时通报,固定每周通报一次,对舆情处置中总结的先进典型做法、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现的苗头性及倾向性问题随时予以通报。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3

  一、要情概念

  本文件涉及的“要情”是指突然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学院重大人、财、物损失的紧急事件,以及不可预期的、将对学院发展和形象产生重要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要情分类

  1.学院教学非正常事件

  (1)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2)学院内、外部人员非正常聚集进行静坐、请愿、围堵、冲击学院办公场所,围攻教职员工等行为。

  (3)发生刑事案件或接到绑架、杀人、爆炸、纵火、投毒、投放危险物和邮寄危险品等恶性恐吓事件。

  (4)牵涉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

  (5)涉及学院整体形象、可能导致巨大舆论风险的负面新闻报道。

  (6)与学院密切相关及对学院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及行业事件等。

  2.政治、外交、要客等重要紧急信息

  (1)我国省级(含)以上政府单位、驻外使领馆交办的事务及外国驻华使领馆请求协办的涉外事务。

  (2)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学院所在山东省省市部级(含)以上领导莅临视察信息等。

  (3)其他要客信息通报

  3.教职员工健康及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教职员工感染高致病性传染病、意外伤残或非正常死亡。

  4.涉及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批复文件以及各单位或个人获得省部级荣誉、奖项。

  5.其他性质严重、影响大的事件由学院办公室根据事件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通报学院领导及范围。

  三、信息通报要求

  1.工作原则

  (1)预警原则

  学院各部门要把应对要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大局意识,增强预警分析,树立危机意识,提高危机处理能力,将预警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

  (2)及时高效原则

  一旦预知或发生要情,各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准确、客观、全面通报要情信息。

  (3)保密原则

  要情信息仅限特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通报范围或者对外泄露。

  2.报告责任主体

  由要情所在部门负责通报。

  3.要情通报形式和程序

  (1)电话、邮件报告

  要情所在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学院办公室主任,并及时填写要情通报单(见附件)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向学院院长汇报,并根据院长意见展开工作。

  报告流程:要情所在部门→学院办公室主任→院长→学院董事长

  (2)公文报告

  要情所在部门必须在事后及时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

  四、其他事项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及当事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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