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 时间:2020-08-26 07:02:22 阅读:

【www.bbjkw.net--财务工作总结】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会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分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两大类。

  一、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没有设置门槛。

  二、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以简化配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三、注意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句话,“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才有设置门槛。像是下列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另外,像外商投资企业也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带有因陋就简、便宜从事、适当简化核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所以凡有上市、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想跟国际接轨的企业,都应该选用更高一档的标准,即只能选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而不能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工业企业使用哪种会计制度

  目前的工业企业,上市公司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的企业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3企业选择什么会计制度

  1、 日常工作中,上市公司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可以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减少了66个会计科目,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类小企业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执行,其中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上市公司必须选择,强制执行,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核算的最基本的内容,包括会计假设、会计要素、财务报表等基础内容及核算准则,具体准则明确了各项财务核算的详细准则。2013年,财政部对部分具体准则进行了调整,包括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等。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分为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两大类。

  一、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没有设置门槛。

  二、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可以简化配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三、注意符合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句话,“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才有设置门槛。像是下列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另外,像外商投资企业也只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带有因陋就简、便宜从事、适当简化核算和节省成本的目的,所以凡有上市、融资、对外筹集资金、想跟国际接轨的企业,都应该选用更高一档的标准,即只能选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而不能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除特别重大的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八)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496509/

推荐访问:最新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管理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案例 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总则 企业会计准则2019 企业会计制度包括 小公司最简单财务制度 公司最基本的财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废止了吗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2018最新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一般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企业会计制度模板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公司会计制度怎么写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属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哪些 企业怎么选择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报表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