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 时间:2020-06-21 12:00: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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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臵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给予惩处。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2.学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及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7.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11.凡需用支票购臵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和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须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根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学期结束或年末要结清伙食“尾子”,学校党团、工会家委会要监督伙食团工作,保障学生利益。教师和学生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学生伙食团账目。

  2.校长要监管和指导学校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合理准确的伙食成本。

  3.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须符合学校行政各项管理要求,以及学校对岗位职责的要求。

  4.食堂搭伙费主要用于食堂购臵和修理食堂设备等,如发生超支学校应予以补贴。

  5.学校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七、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为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臵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同时应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6. 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以及各类附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前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幼儿园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沪教委财【201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我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升民办幼儿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四)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三、适用范围

  闵行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非营利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幼儿园、幼稚园等。

  四、财务管理规定

  (一)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民办幼儿园应按管理费收入的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园舍大修、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

  (三)民办幼儿园应按管理费收入的2%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和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善后处理。风险保证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幼儿园当年管理费收入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四)民办幼儿园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占经常性经费支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工资及福利支出包括:在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福利费、兼职教师薪酬、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五)民办幼儿园业务活动成本占经常性经费支出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5%。公务支出包括:折旧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绿化费、宣传活动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费等。

  (六)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占经常性经费支出的比例一般不高于5%。管理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中介评审费、幼儿园决策机构办公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七)民办幼儿园应分别在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按照决算要求向区〉教育局提供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基本情况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如实载明民办幼儿园收入、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及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五、会计核算规定

  (一)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核算按照《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核算应采用电子计算机软件核算。

  (三)政府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下拨学校财务核算应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进行单独核算,补助资金(包括小区生补贴、园舍维修管理基金、低保家庭子女资助补贴、定额补贴等)必须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六、本制度执行

  由教育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对专项补助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专项评估检查,根据评估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有资质享受相应的补助。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终须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是否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幼儿园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第二幼儿园是由晋中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省一级一类示范幼儿园,属于差额事业单位,财政只给人头经费,其余各项办园经费均由幼儿收费解决,服务于全市的学龄前幼儿,主要承担着全市学龄前儿童的学习生活,多年来一直在全市范围内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第二幼儿园为独立的差额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有:党政人事部、课程教学部、课程研训部、总务安保部4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5.12万元,比2017增加23.04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2018年度支出合计1547.83万元,比2017增加47.27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1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万元,占比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298.03万元,占比19.67%;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1.09万元,占比0.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4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4万元,占比88%;项目支出183.43万元,占比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6万元,比2017增加76.98万元,增长6.76%。主要原因是补缴2014.10-2017.12单位职业年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48.79万元,比2017增加101.23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补2014.10-2017.12单位职业年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23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补缴2014.10-2017.12单位职业年金。其中,人员经费1018.75万元,占比81.6%,日常公用经费46.60万元,占比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79万元,完成预算的80%,用于学前教育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101.23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补缴2014.10-2017.12单位职业年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547.83万元,评价得分91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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