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评估方案

来源:方案模板格式 时间:2020-06-11 07:05: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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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增强学校实施和建设新课程的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提高全区教学质量,根据《抚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小学教育教学评估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小学教育教学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指导成为教学管理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4.加强对学校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学科之间、学校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1.评估与指导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要把教学评估作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发展,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指导各学校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教学评估工作要做到调研中评估,评估中指导,指导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健康开展。

  2.整体与抽样相结合。教学评估以每一所学校作为评估对象和评估结论单位,将一个学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在对学校教学、管理、学校发展策略、教学研究等工作进行考查的同时,重点抽取样本教师,通过现场调查、课堂观察,与校长、教师对话等方式进行考查和评估。

  3.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统筹规划,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不断发展和便于运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4.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方法构建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实际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引导全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育行为,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活动。

  5.等级与定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的评价方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发展的水平。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校、教师教学的评估结果,重视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区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提高的措施,鼓励特色办学和教育创新。

  四、标准内容

  1.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课堂教学等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 职业道德分为2个二级指标: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专业水平分为5个二级指标:学历资格、教学技能、教学能力、作业指导、教学质量。

  ●专业发展分为6个二级指标:终身学习、转变观念、反思交流、研究行动、研究能力、创新成果。

  ●课堂教学分为7个二级指标: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方式、学习环境、课堂调控、过程评价、教学效果。

  每个二级指标具体A、B、C三个等级标准。

  2.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和评价研究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教学管理分为5个二级指标:管理能力、管理目标、管理机制、教务管理、学生管理。

  ●课程管理分为3个二级指标:实施方案、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教学条件分为4个二级指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教学设施、教学资料。

  ●校本研修分为5个二级指标:研修规划、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主题研究。

  ●评价研究分为5个二级指标:教学考查、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命题研究、质量评价。

  每个二级指标都划分为A、B两个等级标准。

  五、组织实施

  1.教师教学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年至少一次。先由每一位教师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等级评估,然后,学校根据课堂观察、教研组、家长、学生评价意见,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最后,转换为分数对教师作出校级评价。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权重”表存入每位教师学期或当年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校教学评估由县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六、结果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结果的方式进行。

  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70分;一般—69-40分;不合格—39分以下。

  用发展的观点看待评估结果,要结合教学评估工作,找出教学管理、教师发展、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思并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制定下次教学评估的目标。

  七、领导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是对全校教学质量监督、指导的管理行为,其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指导教学评估工作,保证教学评估活动的正常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教师教学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评估。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我校要把教学评估纳入常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有效的、适合本校需要的教学评估机制。

  3.建立教学评估表彰、奖惩制度。

  小学教育教学评估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现提出2012年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质量中心意识,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我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夯实基础,按照“规范+特色”的目标,体现重管理、重过程、重质量、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科学、实效地进行2012年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

  二、评估对象

  中心学校:对各乡(镇)中心学校进行评估,着重中心学校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的管理,并随机抽检一所小学,以印证中心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小学要制定乡级方案、实施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11月底前上报县教研室和教育股,未上报结果的学校在县级评估中扣除10%的分数。

  初中:仍依据初中分类(A、B、C和民办学校四类)实施评估,2011年分类评估学校排位分别为前三名的学校自然晋升一类,倒数二名的自然下降一类接受评估。

  三、评估内容

  中心学校:

  1、中心学校对本辖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服务。详见评估细则(附后)。

  2、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各职能股室对各中心学校的评分,评分结果以10%计入总分。

  初中:

  1、根据评估细则(见附表),实地评估。

  2、根据平时工作情况由各职能股室对各初中(部)的评分,评分结果以10%计入总分。

  四、评估时限为2012年度(2012年元月至2012年12月)

  五、评估方法

  县级实地评估在十一月下旬开始进行。县评估组本着“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到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师生座谈、查看设施、现场反馈等形式进行评估。为保证评估的真实性,所评估的项目中发现明显造假现象的项目,实行相应分值的负分计算,对制度、计划、方案等不明时限的一律以零分计算。初中、小学出现60-65人班额扣2分,66-70人班额扣3分,70人以上班额扣4分,以上分数从总分中扣除。

  六、评估结果及运用

  1、评估结束,县局将颁发教育教学管理专项奖。

  2、实行分类评估,A类前6名、B类前6名、C类前2名、民办学校前3名进行奖励。对每类后三名学校或成绩后退五位的学校校长进行戒勉谈话,并进行相应处理。

  3、对排位为后两名的民办学校给予黄牌警告,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4、获奖学校及校长可推荐为上级表彰对象并给予学校一定的奖励。

  5、评估结果进行公布。

  6、评估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越级上访、乱收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重大考试(县级以上)大面积舞弊或雷同试卷和受评材料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小学教育教学评估方案

  一、使用说明

  为依法引导和规范中小学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全面科学地评价中小学的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和原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教督[199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校比进步、上档次、求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全县中小学均衡发展;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使全县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保持在全市教育强县行列。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指导思想、指标设定、权重分配、结果处理等都要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科学性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保障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改进督导评估的方法,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3、民主性原则。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使评价成为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

  4、发展性原则。对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找出差距,激发内部活力,达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5、实效性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技术,优化评价程序,坚持多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重视信息的深加工,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加强指导,注重发挥引导功能。

  6、可行性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等级评估,分类推进,评估标准既要注意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校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三)督导评估的对象

  城乡全日制公、民办小学、初中、完中初中部。

  (四)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屯留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由《屯留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屯留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二》、《屯留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三》等三部分组成。

  1、(指标体系一)为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在学年度第二学期使用,分值为1000分。该体系将A1办学思想和组织领导,A2德育工作,A3教学工作,A4后勤工作,A5教育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等级量化,确定了评分系数,每一个指标都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级为合格标准;b等级为规范化标准;a等级为发展性标准。没有达到c等级的为d等级。

  2、(指标体系二)为学年度过程督查评估,采用倒扣分的办法进行,扣分上不封顶。

  3、(指标体系三)为学年度定性评估,在(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二)定量评估结束后使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督导评估方案的特点和结果

  1、采用终端评估和过程督查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

  2、确定了评分标准,实行了等级评定,分出档次,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向规范化、现代化标准发展,达到整体提高的目的。

  3、评估结果:(1)A1—A5各项指标得分均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9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AAA”学校,A1—A5有4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8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AA”学校;A1—A5有3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7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A”学校;A1—A5有2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600分及以上的学校为“AA”学校;A1—A5有1项指标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且总分达500分以上的学校为“A”学校;总分在500分以下的学校为无“A”学校。

  (六)督导评估的结果使用

  1、奖励:

  (1)对3“A”以上的学校颁发全县教育教学质量3-5A学校奖牌;

  (2)对评估总分排位在前10位和第11位以后且进步3位以上的学校副校长可以提名正校长人选,对评估总分排位在前10位和第11位以后且进步1位以上的学校中层正职可以提名副校级干部人选,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评估名次按初中与小学部合并计算进退位。

  (3)县级以上优秀校长,先进学校从获4“A”以上的学校中评选产生;

  (4)评聘高级职称指标向获5“A”学校倾斜;

  (5)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挂钩,按等级收费。

  2、处罚:

  (1)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0—14位的学校,校长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次年学校评估成绩必须进步3位以上,否则不能复职;副校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次年所分管工作落后实行免职。

  (2)当年评估总分排位下滑15位以上的学校或评估为无“A”的学校,校长与副校级领导全部实行免职。

  (3)当年评估为无“A”的民办学校进行全县通报,并向教育局提交整改意见,第二年仍为无“A”学校实行停业整顿,停止当年招生。

  (七)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1、教育局成立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建华 副组长:沈志华

  成员:徐宗生、何 钊、朱茶英、杨思清、刘田旺、胡一萍

  苏宏萍、江蕙春、许忠华、吴宪林、周海鹰。

  由督导办公室负责中小学督导评估的日常情况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2、实行每月通报制,每月股室长调度会上各股室汇总各校完成工作情况,并作好记录,以备查核。

  3、举办校长、教导主任培训班,认真学习《方案》,达成共识,促进实践。

  4、各校要对照《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实施细则,把方案的各项指标有机地融入到学校各项工作要求之中,各校必须于每月29日前将本月开展工作资料上传到督导信箱,逾期不认可。督导办公室将上传材料的月报目录收集整理,不定时跟踪评估检查。

  5、各校每学期结束后要进行阶段自评。每学年结束,就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将指标内容,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效果逐一写实,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教师会公布后,每学年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室。同时收集整理好有关资料,为督导评估提供详实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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