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疫情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方案模板格式 时间:2020-05-26 07:03:5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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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后企业的复工,希望各公司能够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也希望已经拿到复工复产核准的企业,能够按照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施工单位疫情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施工单位疫情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施工单位疫情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有力有序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开复工,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发展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项目开复工各项工作,全力抓好各类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把人员感染风险降到最低,建立健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疫情控制、诊疗救治相互衔接、有机配合的全流程全要素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四早”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一旦发现疫情,相关阻断隔离措施能够及时跟进,病患人员医疗救治迅速到位。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人员排查工作

  1.加强防控组织管理,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参与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对接辖区指挥部、属地社区、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专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为前提,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有序安排返岗,充分考虑运力恢复因素,结合项目实际编制返岗上岗计划方案,实行人员机动错峰、有序返岗返程、分期分批上岗,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要及时了解掌握返工人员家庭成员健康、有无与病患或疫区人员接触、返程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做好身份信息核实、手机号码登记及体温监测等基础工作,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报备。要对返岗到岗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出发地点、抵达时间、转乘计划、途经线路进行详细登记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针对性施策,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

  3.省内来门务工人员,持有社区开具的解除居家观察证明,可上岗复工;未外出一直在家的务工人员,由项目单位出具居家未外出的证明即可上岗复工。对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省州通知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各项目主体单位要重点跟踪、重点管理。

  4.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务工人员在外零散住宿。施工单位要提前完善住宿条件,施工场地住宿每天要定时通风、消毒,适当提高住宿标准。施工单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设职工食堂,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加工区、餐具厨具消毒区、人员用餐区、食品原料储藏区。严格落实文明工地要求,提高施工场地卫生间设施标准,适度完善卫生间内部设施,确保供水稳定、出水顺畅,并配备消毒液或洗手液。

  5.统筹做好物资保障。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不少于3天、防疫防护物资不少于1周的储备量。相关物资要优先保障一线员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加大防护物资采购力度,切实保障一线施工人员和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对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需求。

  6.全面落实应急措施。要精心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的协商沟通,明确定点留观医院,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及时送至县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如需要留观,在留观病房进行医学观察;在留观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似病例,及时送至省级相关医院进行确诊。如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停工并封锁相关场地,按要求开展排查和严格的场所消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其工作生活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7.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施工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疫病防控宣传的密度和频次,扎实、分散开展复工前的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努力增强疫情防护能力。

  (二)实行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各项项目建设实行开复工卫生防疫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开复工准备条件提前开展疫情防控自查;待各项工作落实并经县项目复工审核小组现场审核通过后,开工前3天按项目归属向项目主管单位及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告防控机制落实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报告后,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防护准备和执行落实情况,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按计划开复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改进完善防护措施达标,确保防控机制落实到位。

  (三)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施工阶段疫情防控

  1.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施工单位要对进场人员每日开展早晚2次体温检测,如实登记并纳入员工健康档案。要保持工作服、工作帽等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要尽量减少人员较多的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选择宽敞通透场所,提前开展消杀并保持空气流通。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对施工场地实行封闭管理,主要出入口要24小时设岗。要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外部及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出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禁止施工人员跨区域随意流动。疫情期间要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施工组织。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运输车辆、施工器械要按规定每日进行3次清洁消毒,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3.加强生活区域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屠宰、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工地食堂及宿舍要保持空气流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日开展消杀作业。实行人员分餐、错峰隔座就餐、盒饭送餐,餐具要定期消毒。疫情期间严禁施工人员聚餐或外出用餐,避免交叉感染。严禁交叉混用餐具、洗漱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按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垃圾,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好化粪池清污、排污设施消杀。

  4.加强值守应急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要全面实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相关信息按属地化原则及时报备县卫生健康局。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决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投资项目建设人员来源多元、流动性强、聚集度高,居住、施工、用餐等环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杜绝麻痹大意,坚决把重任扛在肩上、责任落到实处,周密部署、严防严控,坚决防止疫情发生。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加充分,把方案制定得更加完善,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坚决打赢重大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压实责任,完善防控机制。项目责任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领导、行业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按职责分工合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主动进位,发挥先锋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项目建设疫情防控的强大保障优势,在重大疫情防范和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走在前列、勇挑重担,带动群众增强信心,战胜疫情,用实际行动巩固好落实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四)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县发改、卫健、住建、应急等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投资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力度,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要严肃处理。

  施工单位疫情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概 况

  二、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概 况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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