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方案模板格式 时间:2020-05-21 17:55: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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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一、营商环境概念。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二、政策依据及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做好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打造全市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天津市政府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目标要求,确定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督促全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全市一流营商环境。

  四、主要任务。1、全面提升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健全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机制。2、全面提升办事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承诺审批制度,持续深化“五减”“四办”改革,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进企业设立和注销便利化,提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效率,全面简化建设项目前期环节,加快推行“标准地”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招投标行为,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推进企业进出口贸易便利化。3、全面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减轻市场主体税负,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质量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4、全面构建智能政务服务体系。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提高“无人审批”超市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5、全面杜绝干扰企业正常活动的行政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切实提高商事纠纷化解效率。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建立完善工作推动机制。3、建立督查问责机制。4、加强宣传引导。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26日讯(记者 潘晓明)为加快推进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增强我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根本要求,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改善政务、建设经营、融资、税费、人力资源、通关、信用、法治等八大环境,努力实现“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2018年,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成,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要素成本明显降低,要素保障明显改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70%,办税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9年,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建成,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资金和人才集聚取得明显成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90%,重点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2020年,力争8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再压缩一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实现全覆盖,大部分营商环境指标与全国先进省区并跑,力争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迈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方案》指出,要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全面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全力推进“354560”提速行动,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利企降本的建设经营环境。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优化用地办理,降低用电成本,降低用水用气成本,规范水电气报装行为,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安全质量和生产许可管理。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营造更加简便减负的税费服务环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五险”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环境。

  《方案》提出,要营造更加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环境。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人才创业支持,增加技能培训和就业补助。营造更加快捷通畅的通关环境。完善通关设施,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服务。营造更加奖惩分明的信用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商务诚信建设,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营造更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涉企监管,规范涉企办案,整治治安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完善破产制度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要构建更加亲商安商的政商关系。完善政企工作联系机制,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健全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机制,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见附件1.2)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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