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讲稿

来源:党风廉正工作总结 时间:2020-05-21 17:55: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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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课是以上课讲授的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重要方式。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讲稿,以供大家参考!

  2020年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讲稿

  法肃纲纪正,吏廉世风清。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市级领导班子换届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从严到底的定力和韧劲,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标本兼治深化治理,全市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作风纪律保证。

  一、全市政治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通过走访了解和调研座谈,受访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我市政治生态有三个方面基本共识一是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6年换届以来,市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始终态度坚决,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传递了全面从严的鲜明信号;二是全市政治生态与全国全省一样,总体上持续向上向好,但局部地方和个别领域的问题不容忽视;三是近年来我市先后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规律特征,表明“越往后越从严、越往后越落细”。

  市委坚持治标与治本同向发力,思想建党、纪律强党与制度治党同步推进,持续巩固优化政治生态,呈现四个方面的积极变化和成效一是政治生态总体向好。表现为“三升两降”态势,即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逐年稳步上升,2019年比换届前高出X个百分点;群众对社会治理成效满意度连续四年名列全省前茅;良好政治生态焕发出强劲的发展活力,连续四年每年跨越一个X亿元台阶,平均增速保持在X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今年被评为“XXX城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检举控告类反映逐年下降,特别是反映县处级干部的问题大幅下降。二是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2016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分别为X件、X件、X件、X件,与换届前相比分别增长X、X、X、X,在市委持续从严的高压态势下,一批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仅去年“一卡通”专项整治就有X人主动上交违纪款X万余元,“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三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全市先后开展扶贫领域、基层“两微”、涉农政策性保险,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营商环境等多个专项整治,2016年以来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X件,端掉黑恶团伙X个,处置、问责干部X名,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四是制度铁笼进一步织密扎牢。注重以制度机制防控廉政风险,2016年以来市本级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台X余件规范性文件。针对“一把手”监督难题,出台加强“一把手”监督的九条措施、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针对“科股长经济”和“中梗阻”问题,出台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廉政风险动态监管办法,常态化开展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针对管住“绝大多数”,出台精准监督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三张清单”、农村“廉心卡”制度,开设“阳光问政、百姓问廉、查评问短”全媒体监督平台,把家风立德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促改”和“咬耳扯袖”工作,较大程度遏制了用权腐败风险。

  二、局部地区和部门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对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对标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市局部地方和个别部门政治生态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综合分析研判,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四风”问题禁而未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从严正风肃纪,面上“四风”得到有效遏制,2016到2019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人数X人,比十八大后到换届前的X年间下降了X,虽呈下降趋势,但仍表现为不收敛不收手、“四风”问题有的隐形变异、有的反反复复。

  二是少数部门“中梗阻”问题依然存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存在理解认识不到位、执行落实有偏差、搞变通等问题,个别市级部门落实领导批示搞班子“轮流圈阅”、任务“层层签转”,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效果。

  三是一些地方对“微权力”的监督还不到位,对“关键少数”的监管还不够严密有效,管资金、管项目、管审批的行业系统廉洁风险依然相对较高。

  四是个别县区政治生态比较脆弱。集中反映在X两地,主要表现为个别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政商交往亲而不清,少数干部人情关系异化变味,个别行业部门出现系统性腐败,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下跌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诱惑,既有干部个体因素、也与管理体制有关。对此,市委高度重视,进行专题剖析,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切实加以整改。

  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当此改革关键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领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持续纯净优化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坚持正风反腐,形成“不敢腐”的高压震慑。“不敢”是纪律、法治、威慑,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必须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定不移削存量、遏增量,对近五年来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大分析,对所有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进行大起底,对腐败存量坚持“两个优先查处”,将监督执纪执法的重点向“三类人”、“关键少数”、重要岗位聚焦,把整治“微腐败”作为重中之重。锲而不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严格落实20条刚性措施,从政治高度审视和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专项治理,统筹推进作风纪律深化年“九大专项整治”与主题教育“882”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漠视和侵害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坚决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

  二是坚持正章立制,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不能”是制度、监督、约束,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聚焦首位职责,做深做实精准监督,严格落实精准监督工作办法,配套出台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规则,推进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有效衔接,深化“三问两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惩防衔接,构建“双审双理”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从“审查”到“审理”的质量把关,“审理”到“治理”的系统防范。做细做实“以案促改”,实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书、一案一整改”。强化系统治理,分类、分区域把握“树木”与“森林”的情况,定期对地区和部门政治生态进行系统分析、精准“画像”,对局部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解剖、系统治理。

  三是坚持正心铸魂,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不想”是认知、觉悟、文化,要全方位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教育“正心”,突出抓好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在部门乡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巡展强化警示警醒;在行业单位,选聘“廉洁大使”常态倡廉、弘廉、传廉;在媒体平台,利用市内全媒体开设“廉洁天天见”栏,弘扬廉洁正能量。以文化“铸魂”,坚决整治袍哥文化、码头文化、圈子文化等腐败亚文化对政治生态的侵蚀,充分运用广元红色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家风“养德”,面向党员干部,做实“四个同步”坚持干部任前谈话同步对家属廉洁教育,问题函询同步告知家属监督提醒,审理谈话同步邀请家属陪同参与,出具廉政意见同步了解干部家风情况和家庭表现;面向社会,以XX等为载体,完善家风家规教育网络,以优良家风促政风带民风。

  2020年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讲稿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讲党课——聚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位同志: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北方集团党委的要求,今天我们在公司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由我结合党支部的实际,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主题,谈一点学习体会,与同志们相互学习和共勉。

  2020年5月31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台背景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主题教育,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

  党员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的影响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党员干部的管理是我党巩固执政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做好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是提升我党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以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更要不忘初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与能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条例主要内容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主要内容分为四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三、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具有非常高的时代价值,是传承和发扬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重要途径,是筑牢党长期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2016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指出,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坚守正道,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没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底蕴和滋养,信仰信念就难以深沉而执着。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017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继续坚持纠正“四风”作的重要指示”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

  2019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千万不能在一片喝彩声、赞扬声中丧失革命精神和斗志,逐渐陷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状态,而是要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四、不忘初心,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不忘初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70周年的重要时刻,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全党启动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次主题教育,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就是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奔着问题去,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忍不拔的韧劲坚决予以整治,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努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就是要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就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团结带领人民把党的十九大绘就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变为美好现实。

  “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是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任务、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这次主题教育的特点提出来的。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时刻不忘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担使命,就是要牢记我们党肩负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保持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风险挑战,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无私无畏的勇气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找差距,就是要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的放矢进行整改。抓落实,就是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把初心使命变成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要全面把握,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

  理论学习有收获,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原有学习的基础上取得新进步,加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思想政治受洗礼,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干事创业敢担当,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奋斗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民服务解难题,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清正廉洁作表率,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的根本任务,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确保这次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忘初心”,正是他直面党内存在的挑战和风险的结果。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确不少,最大问题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品质被削弱。从根子上说,就是一些党员遗忘、淡化了党的“初心”。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党建立和发展的最初心愿。它是中国共产党的身份标识,也是党存在的精神内核和不断发展的动力之源。从“初心”的构成看,“不忘初心”就是:一在信仰上,要成为马克思主义坚定的信仰者,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二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三在宗旨上,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四在精神上,“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五在作风上,始终不忘党的优良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可以说,这五个方面是我们党近百年取得辉煌成绩的经验总结,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精神支柱,更是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坚守的政治灵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它在增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各级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进一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我们党十分重视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制度》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认真贯彻执行《制度》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般性的、总体性的要求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举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不够明确,检查考核不够深入,责任追究不够严肃,有不少地方和部门甚至没有真正追究过责任,等等,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调研,找准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在责任追究案件的启动程序方面,责任追究由谁来启动、在什么情况下启动需要进行明确等。要铁面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在这方面要抓住典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也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不能下面问题成串还熟视无睹。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和不良影响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

  对具体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是强化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在具体责任行为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这就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

  六、国企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不忘初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党十九大报告主张秉公执法、廉洁政治,国企落实十九大报告要求的过程中,应适当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这不仅能够营造廉洁的工作环境,而且还能促进国企有序建设,提高国企员工政治素养以及思想道德水平。

  现如今,我国社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国企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过程中未能紧密结合社会形势,最终实践效果与预期要求相差甚远,并呈现下述突出问题:

  (一) 思想意识淡薄

  国企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一部分,部分领导者开展基础业务工作时往往忽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会浪费基础业务处理时间,即使发现个别员工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也只是口头批评,未参照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度予以惩处,长此以往,国企员工会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度持片面认知,员工凭借主观意识应付工作,这对国企有序管理、稳健运行有不利影响。

  (二)工作形式落实

  国企管理体系相对完善,个别部门领导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时,为应付上级领导检查,仅形式化推进,未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于过程。此外,相关制度负责人同时兼任多职,一旦出现腐败行为,则负责人会互相推卸责任,并不是在第一时间提供问题处理措施,这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完善、有序运行会产生消极作用。

  (三)考核指标片面

  调查可知,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执行标准尚未具体确定,考核方案过于片面,考核指标细化工作不到位,过于泛化的考核指标不能直观反映真实情况,并且还会产生违法乱纪行为。部分员工工作积极性会逐渐降低,员工离职意愿度会大大增强,最终国企发展极易因优秀员工数量短缺受到制约。

  (四)责任延时追究

  国企多数领导者为在员工面前维持好人形象,或者迫于职位晋升,往往采取息事宁人处理方法,一旦国企领导者在责任追究中未能秉公执法,主观色彩较浓厚,那么最终会主张嚣张气焰,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权威性。此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会充满较多阻力,这对国企持续发展会产生消极影响。

  国企要想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务必采取有效对策处理已有问题,从以下四方面工作入手,营造良好的国企环境,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助力,最终国企经营管理目标能够及时实现。

  (一)强化思想意识

  国企领导者只有正确认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改变传统的思想认知,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作出积极努力,并规范工作行为。这项工作落实时遵循分级管理领导机制,并且国企组织系统化培训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同时,员工会严格按照责任制要求约束自我行为。只有国企领导者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强化自身思想意识,才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国企员工自然会端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看法。

  (二)落实工作过程

  党风廉政责任制具体落实于工作过程,同时,明确员工职责,根据国企发展情况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坚持一人一责制,即使出现管理问题,相关负责人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并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长此以往,员工工作态度会不断端正,员工责任意识会逐渐增强。国企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度细分,为各部分布置反腐任务,并对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全面监督,以此彰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优势。

  (三)做好考核工作

  国企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将责任制渗透于考核的各环节,同时,严格执行月季考核、年度考核等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应用定量与定向相结合的方法,这能大大提高考核准确性,并且考核结果能够客观反映。此外,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制定合理的考核激励措施,对于表现优秀、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公开表扬;对于表现逊色、多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系统培训,必要时予以警告或者惩处,以此起到警示作用。

  (四)责任深入追究

  国企要想尽最大可能制止腐败行为,务必深入追究违法乱纪行为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与此同时,完善惩罚体系,将防腐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此外,渗透责任制考核于日常管理,引导员工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且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及时消灭违法乱纪行为。责任追究深入推进,能够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性,这对责任追究制顺利建设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国企管理效率,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

  国企正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通过强化思想意识、落实工作过程、做好考核工作、深入追究责任等措施来引导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这不仅能够优化党风廉政建设效果,而且还能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除此之外,国企改革进程能够不断加快,国企经济效益会大大增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体党员同志要做到不忘初心,关键要在思想上得到教育,在行动上知行合一,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国、心中有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就像房间需要经常打扫一样,思想上的灰尘也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照,衣冠要随时正,有灰尘就要洗洗澡,出毛病就要治治病。

  作为党员,作为国企员工,应主动履职尽责,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坚持正本清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认真实践,用信仰去格物,用良心去做事,成就“大我”,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永葆本色。

  2020年党风廉政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召集大家上节党课,主要讲的是“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们要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领导和各级部门及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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