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4-05 12:43: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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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富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打铁先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采取“四化”举措,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一是夯实基础,基层工作规范化。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建设年”活动,对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组织设置、人员配备、廉政制度、业务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和细化标准,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纪委全会精神贯彻、半年重点工作督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严格督办落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已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或牵头的52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精简到9个,调整了内设机构,直接参与办案人员占到编制总数70%以上;镇办、部门设立监察室23个,配备人员62名,办公设备127台。

  二是加强监管,干部监督严格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了遵守纪律规定的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准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收受涉案人员、单位的物品、现金;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宴请和娱乐邀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案单位、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同时,利用信访举报电话、《富平廉政网》举报箱、“富平廉政”纪检监察公众微信平台等方式,认真受理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

  三是创新方式,干部管理制度化。制定了《富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修订了机关各项制度,梳理了各室工作流程,明确了领导工作职责,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班,提炼了“忠诚、公正、责任、律己”的机关核心价值观。举办了两次“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机关参观座谈,并收到意见建议17条。印发了《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分解一览表》,将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41项内容,明确了委局机关相关室和相关领导及镇办、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责任,并由委局领导带队,包联室参与,对镇办、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督查26场次,现场纠改问题35个。

  四是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化。成立了6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对镇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整体推进、实行纪律作风交叉检查和开展协作区纪律审查。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县纪律检查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对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纪检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并在县财政局、人社局等开展纪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试点。组织召开了年内第1次镇办、部门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例会。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城关街道、东华街道和统计局、外经局、科技局、农发办、综合执法局、文物旅游局等34家单位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任免。

  某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是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是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干部监督室对我市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深入剖析,并就工作的努力方向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于2015年10月机构改革时设立,编制2人,由一名副书记分管。目前,我市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019人,其中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215人。2016年上半年,我市9个县区纪委均按要求确定了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了有办案工作经验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并明确由一名纪委副书记分管干部监督工作,56个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也都明确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亲自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虽然工作机构设立不久,但在较短时间里,我市各级纪委干部监督机构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目标,按照省、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筑牢监督“防火墙”。我们始终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牢牢织密制度“笼子”。先后制定下发《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8个,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等制度规定8个。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中,结合省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范围)、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便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参照执行。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制度》,确保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处理,促进线索的保密运行,推动线索核查的高效优质。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及处理情况统计报送制度》、《重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送制度》、《市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监督对象的有关情况报送制度》等五项制度,强化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舆情、突发事件的掌握,对监督对象个人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围绕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执纪监督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构建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防控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着力防止违法办案、以权谋私等问题,最大限度避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用制度规范制约纪检监察干部少出事、不出事。

  (二)强化执纪问责,切实防止“灯下黑”。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切实拧紧责任螺丝。一是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印发《关于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的通知》,对十八大以来反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按照摸清底数、归口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统计、清理和登记。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每月定期上报(省纪委干部监督室要求每季度上报违纪纪检监察干部立案审查及处理情况)。2013年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2件,初核59件,立案17件,处分13人,诫勉谈话6人。2016年以来全市共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9件,函询3件,初核23件,立案3件,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其中,市本级收到问题线索12件,立案1件,警示谈话3人。二是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同时,强化问题线索初核、立案,确保层层设防、有病早治、违纪必究。三是实行“灯下黑”问题的“双零”机制。即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零暂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今年我市市本级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已全部实现“双零”。转发了省纪委《关于转办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三)探索监督途径,不断增强“免疫力”。始终注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力争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三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六必须、六不准”》,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组织意识、程序意识、规矩意识,明确规范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通过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的监督。2016年年初,市纪委对9个县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和执纪监督问责情况进行了综合调研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主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监督检查、谈话提醒等方式,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加强内部监督是关心、是爱护、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义务的思想认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的力量仍然比较薄弱。一是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这一轮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并没有完全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的设立的是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的是将干部监督职能放置在综合办公室等机构中,尤其是区一级纪委普遍存在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职级不高、力量不足的问题,对工作效率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办案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普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二)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比较淡化。个别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对身边的干部监督管理偏宽、偏软,发现问题轻描淡写,而不是动辄则咎。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甚至认为进了纪委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习惯拿着“手电筒”找别人毛病,而对自己网开一面,把组织信任变成自我放任。尤其是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同志,对平时熟悉的监督对象在监督中抹不开脸、下不去手,也怕因为监督得罪了人、伤了感情。

  (三)监督的体制仍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办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后,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还不完善,有的比较笼统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没有形成一套完善具体的监督制度体系。二是监督方式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谈话提醒、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三是外部监督机制还没有形成。由于信息不公开、干群地位不平等、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难以介入和实施,或介入的及时性和深入性不够,现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多是来源于上级纪委转办、执纪监督中发现等渠道,来自外部监督的还极少。

  三、违纪纪检监察干部案例剖析情况

  通过对履行立案程序的17件案件进行分析,从违纪行为看:失职渎职9件,违反廉洁自律5件,违反财经纪律2件,贪污贿赂1件。从发案结构看:乡镇(社区)纪检干部8件,市直市属派驻纪检干部5件,县区纪检机关纪检干部4件。从查处职级看:正副处级2人,科级14人,科级以下3人。从我市查办及中省纪委通报的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分析,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问题多在非纪检职务或岗位期间发生。从我市查处的纪检干部发生问题时任职岗位和职能情况看,有7人的违纪行为是未任职纪检机关时或在其兼职岗位上发生。有的干部是多年前在其他岗位任职时积累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其从事纪检岗位后,因群众对其要求更高,认为纪检岗位有其特殊性更容易被查,因此反映问题。例如,1件上级纪委转办的某县乡镇纪委书记问题线索,就是反映其10年前任镇经管站站长期间的问题。另外,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干部专职不专用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乡镇纪委委员基本上都是挂名的,平时基本不参与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有的垂直部门和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分管着诸如信访、计生、民政、土地等其他很多方面的工作。我市查处的多数失职渎职类和违反财经纪律类问题都是在其非纪检岗位上发生的,例如某县国土局纪检组长还兼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结果因土地违规问题被追究责任。包括中纪委通报的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违纪违法问题也多是发生在其任高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发生的。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产生问题仍然较多。我市查处的县区以下基层纪检干部占查处总数的近73%,而查处的市一级纪检干部也多是派驻机构干部。其原因主要是,有的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与纪检监察干部要求不相适应,平时放松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纪律意识谈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红线存在侥幸心理,个别人甚至顶风违纪;有的纪检干部履职尽责意识不强,思想上畏难情绪严重,在监督时“顾虑”很多,总想着人情,忘了纪律;总碍于情面,忘了规矩。发现了问题,装聋作哑,好像没听见、没看到,回避矛盾,疏于管理,监督缺位,导致干部问题发生后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另外,通过其他渠道暴露出来的纪检干部插手工程和插手干部人事工作,从事营利性活动,跑风漏气,利用职权“穿针引线”,为了利益“来回奔走”,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在我市虽然还没有发现,但纪检干部中有的有特权思想,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高人一等”,说话办事态度生硬、盛气凌人;个别不遵守政治纪律,凭个人意志讲起事来口无遮拦、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有的热衷道听途说,炫耀个人身份传播小道消息;有的热衷于与一些老板商人交往;有的纪律规则意识差,办事不讲程序、不懂规矩;还有缺乏敬畏心理,我行我素,甚至打着纪委的旗号办私事的现象,还不同层面、不同程度时有发生,不容忽视。

  四、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挺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前面。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起草《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实施细则》,防止有问题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坚持用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活动,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充分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理想信念这个“高线”,守住党的纪律这个“底线”。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采取函询、走访等形式,掌握执纪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干部身上的缺点和不足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谈心谈话等经常性的工作,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板起面孔、拉得下脸,及时诫勉谈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积极构建预防在先、防微杜渐的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惩处震慑。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眼光向内、刀刃向内,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继续将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工作,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抓好省纪委“八项纪律”和“六必须、六不准”的落实,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坚决查处泄露办案秘密、以案谋私等触碰办案纪律“高压线”的问题,坚决查处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绝不允许“害群之马”透支纪检监察机关信用,损害队伍形象。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的办理力度,防止“小问题”影响“大形象”。

  (三)坚持制度约束。建立制度,就是要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行为,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的专项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内部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继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严肃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严格各项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通过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记载事项和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意识、规矩意识,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弄清楚、搞明白。通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全面覆盖职权、岗位、程序、制度的内控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执纪监督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防控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四)坚持从严问责。纪委对外履行监督责任,对内同样要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各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是管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负分管领导责任,也就是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职责内纪检监察干部屡屡出现问题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甚至藏着掖着,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从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抓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把握“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问责的效果和警示作用。

  某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2月7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专题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航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青海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阐明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设立、工作职责、监督对象范围等问题,规范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等事项,提出了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等要求。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模范遵守纪律法律,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胡航正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加强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二要增强履职本领,肩负“两个维护”的历史使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感;三要坚定理想信念,恪守纪律规矩,筑牢安全防线,时刻警醒被“围猎”;四要敢于“亮剑”,“刀刃向内”,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净化好队伍,纯洁好空气。真正落实好上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以有力的措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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