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20-04-03 07:02: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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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文明乡村建设三年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文明乡村建设三年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乡镇、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环境卫生、治理镇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一)市区城郊结合部和出入口综合整治

  全面清理“十乱”,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设摊点、乱涂写张贴、乱设广告招牌。全面清理残墙断壁,修缮和出新道路沿线的围墙和建筑;取缔露天茅坑,改造旱厕;疏浚河道沟渠和下水管道,清掏淤泥杂物,清理垃圾杂草,清除污水;整治骑路经营,完善市场设施,规范集贸市场。全面建立“桶装车载”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纳入全市统一运输管理、处理;落实城郊结合部、乡镇道路清扫保洁的专业管理,与市区统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实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时段、全覆盖。

  (二)三县副县级镇和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按照城市副中心的标准开展综合整治,与市区的市容环卫管理统一标准,实行无差别管理。规范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广告招牌、占道灯箱、出店经营、流动摊点、车辆停放、“牛皮癣”和吊挂堆放杂物等;美化市容环境,修缮和出新围墙和残破建筑,拆除违章建筑,规范设置遮阳雨篷、空调外机等。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实行道路“两班制”清扫保洁,建立主要道路夜间冲洗、白天保洁的模式;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淘汰敞开式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实行容器化收集、密闭化运输、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城区旱厕,规范集贸市场管理,统一设置果皮箱,全面解决骑路经营、污水乱排、垃圾乱丢等问题,保持城(园)区环境清爽整洁。

  (三)公路沿线综合整治

  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出新围墙和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公路沿线常态保洁。

  (四)乡镇、集镇综合整治

  全面清理集镇的暴露垃圾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乡镇分片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场所或中转站,配备垃圾运输车辆,接纳、运输镇区和村居的生活垃圾,并送往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集贸市场设施,做到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房等,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建立镇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密闭的垃圾房或容器,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整治店招标牌,实行一店一招、整齐划一,迅速提高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五)村庄生活垃圾整治

  全面清理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范围内的暴露垃圾。配备必要的环卫设备,在每个村民组设置数量足够的垃圾桶(房),购置垃圾收集车辆;建立村居专兼职保洁队伍,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收集村民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到乡镇转运场所,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居和道路干净整洁。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开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突破阶段。各城区、开发区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道路、二环以外的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乡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三县全面整治副县级镇(工业园区)及其出入口道路、过境公路及其视野范围内的村庄以及集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拓展延伸阶段。把集中整治延伸到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居)委、乡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区全面建立、落实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总指挥由熊建辉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林存安同志、江洪同志(常务)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各县(区)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督查室、文明办、农委、建委、财政、交通、水务、林业和园林、文广、卫生、规划、城管、环保、团市委、报业集团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四)指导各县(区)、乡镇、村建立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五)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县(区)、乡镇、村(居)党委(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明确乡镇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尽快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集镇、过境公路、行政村(居)、自然村四级专兼职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居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同时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集中整治期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将半月组织暗访一次、通报一次,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转入长效管理后,每月检查一次、讲评一次,现场抽签确定检查乡镇和村居,现场打分,对每次检查结果排名,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排名垫底的乡镇在合肥电视台作整改表态。

  各县相应建立对乡镇、村居的检查评比机制,检查频次不得低于市级组织的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指挥部备案。各县在年度检查中,一次排名垫底的乡镇,在县电视台作整改表态;两次排名垫底的乡镇,由县纪检、组织部门对乡镇党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次排名垫底的乡镇,追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区同时建立对街道、乡镇的检查评比机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命名、表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村、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村”。

  (四)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大力推行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明确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区标准和奖惩措施,形成“政府组织、专业保洁、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积极性,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

  附件: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合肥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一、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口道路工作标准

  1、建立“桶装车载”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纳入全市统一运输管理、处理,日产日清。

  2、出入口和乡镇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专业管理,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城区主次干道标准,路面、人行道见本色,无灰沙带、裸露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乱流等。

  3、城乡结合部无“十乱”现象;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停放、乱占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拉杆线、乱摆摊设点、乱涂写张贴、乱设招牌广告。

  4、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划行规市,无骑路经营。

  5、公厕卫生整洁,四壁、蹲位、挡板等无污迹、蛛网;地面无污水;大小便池(槽)无污物、恶臭;化粪池的粪渣要定期清运;照明灯、水龙头、洗手池等设施配套齐全,能正常使用。无露天茅坑和简易旱厕。

  6、河道沟渠和下水管道整洁、通畅,无淤泥杂物,无垃圾杂草。

  7、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

  8、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建筑及时修缮和出新,无残墙断壁和破旧建筑。

  二、三县副县级镇和工业园区工作标准

  1、道路实行“两班制”清扫保洁,建立主要道路夜间冲洗、白天保洁的模式,路面、人行道见本色,无灰沙带、裸露垃圾、漂浮物,无污水乱流等。

  2、环卫设施齐全,建设有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中转站,道路两侧果皮箱设置符合规定,居住区垃生活圾密闭存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3、有固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专人管理,垃圾处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洗,箱体及容器干净无破损,无垃圾及抛弃物满溢现象。

  5、城(园)区及出入口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影响市容景观、交通标识等的户外广告。

  6、沿街商家一店一招,同一条道路或相邻招牌设置,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其大小、形式、位置、颜色、照明整体效果应基本一致并整体协调,文字规范。招牌不得含有广告内容,无破损和乱涂写。

  7、主要道路和公共场地禁止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或其他物品;禁止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以及出店经营等;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张贴、涂写、刻画。

  8、集贸市场划行归市,摊位整齐,经营有序,无马路市场。

  9、道路划线停车,各类车辆在线内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10、改造城(园)区旱厕,建设水冲公厕。公厕内四壁、蹲位、挡板等无污迹、蛛网;地面无污水;大小便池(槽)无污物、恶臭;化粪池的粪渣要定期清运;照明灯、水龙头、洗手池等设施配套齐全,能正常使用。

  11、城(园)区内无散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三、公路沿线工作标准

  1、国道、省道、县道每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沿线保洁和垃圾清理。

  2、公路沿线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

  3、公路沿线的排水沟渠通畅,及时清理淤泥,及时清理垃圾,及时清除杂草。

  4、公路沿线市容整洁,视野范围内无残墙断壁,无露天茅坑粪坑,无栓养牲畜,无乱堆柴草,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等。

  5、公路沿线的广告设置必须经过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规范设置。未经批准、陈旧破损、影响容貌的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乡镇、集镇工作标准

  1、乡镇有明确的专兼职环卫管理机构,有分管领导。

  2、乡镇建立有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经费投入制度等。

  3、乡镇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转运场所或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场所。

  4、乡镇范围内的水库、河渠岸坡整洁,无乱搭乱建,无乱倒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5、集镇按照每万人配备不少于30名的比例配备保洁员,有专职人员负责督查、检查。

  6、集镇街道两侧设有果皮箱,合理建设密闭的生活垃圾收集房或配备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箱体及容器干净、无污迹,无垃圾满溢现象。

  7、集镇街道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路面、人行道无灰沙带、裸露垃圾堆、无漂浮物、污水乱流等现象。

  8、集镇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陈旧破损。

  9、集镇街道门头招牌实行一店一招,大小、形式、位置应基本一致、协调,无破损和乱涂画。

  10、集镇集贸市场划行归市,摊位整齐,干净整洁,无马路市场、乱摆摊点。

  11、集镇街道“牛皮癣”及时清理,无乱张贴、涂写、刻画。

  12、集镇公厕干净卫生,无露天茅坑和简易茅房。

  五、村和自然村庄工作标准

  1、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保洁员,负责村委会200m范围内和进入村委会道路的清扫保洁,保持村委会周边整洁,无暴露垃圾。

  2、自然村按照每300人的比例配备1名兼职保洁员、乡村公路按照每2公里配备1~2名保洁员,负责村庄和乡村公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3、自然村按照每15户设置一个垃圾房或垃圾桶,每个村民组至少有1辆垃圾收集车,及时清运垃圾,送到乡镇指定的场所转运或处理,垃圾房或垃圾桶外无裸露垃圾。

  4、自然村内无露天粪坑,户厕卫生。

  5、村民屋前房后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视线范围内无白色垃圾、裸露生活垃圾及粪便、粪堆。

  6、行政村范围内河道、沟渠、当家塘岸坡保持整洁、生态,岸坡无乱建厕所、乱建圈舍、乱堆乱放、乱耕乱种等,无裸露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垃圾。

  7、建立“十户轮值”制度,发动群众轮流值日、互帮互助,打扫卫生。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乡规民约,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办发【2019】9号)和《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博农委办字【2019】1号),决定自即日开始到9月30日,在全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先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前期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市区委、政府各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动员群众参与不充分等问题。此次攻坚行动,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以干净整洁的环境促进农村落后生活习惯的改变,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农村“五化”、“七改”。结合我镇实际以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村内河塘沟渠卫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清理乱贴乱画、清理家庭室内外卫生及厕所卫生为重点,通过全力开展集中攻坚行动,逐步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保持村庄清洁、家园干净。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在全镇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建立常态化整治清洁制度。清理镇域内两条省道路面、路肩、边沟的生活垃圾、残草杂物、堆积物、塑料袋等。清除公共活动场所、沿村公路、村道沿线、入户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等残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村负责动员村民定期对庭院、室内开展扫除,对庭院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农户之外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回收价值的塑料等垃圾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垃圾,各村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桶;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做好对桑德环卫公司的日常管理、考核,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二)全面清理河塘沟渠

  1.清理河塘沟渠。各村负责清理房前屋后沟渠,保持通畅整洁,无垃圾、落叶、泥砂等杂物沉积;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内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常态化开展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清理,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做好垃圾转运和分类处理。(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水利站,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一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做到街道污水排出;二是做好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牵头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三)全面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1.加强散养户管理。规范散养行为,各类畜禽实施圈养,避免小家禽到街道、庭院、屋内等区域活动,避免造成粪便随处可见现象的发生。引领带动全镇改变传统的散养模式,向规范化散养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执法,加强监督,加强监督,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回收率80%以上、回收处置率100%。(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农户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膜加工能力建设;全面禁烧秸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机械还田,引进饲料化利用等项目。(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四)创建美丽庭院。深化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美在家庭”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凤美的要求,推进房前屋后、院内室内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五)推进提升旱厕改造工作。保证旱厕改造施工符合要求,厕所内外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粪迹、无明显异味、厕纸入篓。(牵头单位: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放、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7月9日)。各村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按照上述分工及标准,迅速开展政治工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及时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评分阶段(7月10日-20日)。区将组织检查评分小组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2),逐村进行评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9月20日)。各村要积极发动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前期工作成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四阶段:召开现场会(9月21日-30日)。组织各包片领导和各村书记、主任对全镇各村逐一进行检查参观,推广先进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促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按照“村为单元、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搞好组织发动,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达到整治标准。

  (二)奖惩措施。按照检查评分小组评分结果,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村奖补2000元,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村奖补1000元,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村不奖不罚,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1000元,小于6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2000元;镇纪委对得分少于70分的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

  (三)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完善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构建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义务,严格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清理到边到沿,不留死角。

  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省今冬明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打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基础,我市决定在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机制、后项目,先整洁、后宜居,先治易、后克难”的原则,在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首先实现基本干净整洁的整治目标,为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水平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层级推进。市政府抓责任、建设局抓督办、乡镇抓落实,加强考核督办,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2.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依靠民力,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义务,调动村民参与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各乡镇实际,突出整治特点,注重分类施策,做好统筹协调,避免盲目突击,不搞“一刀切”。

  4.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开展整治工作,坚持宣传和思想工作在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坚持长效运行。整治行动与建立管护机制并重,强化管护队伍和经费投入保障,确保整治成效扎实长久。

  二、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整治任务

  “三清理”,即:清理村庄内外积存各类垃圾和废弃杂物,清理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农村破旧房屋和残垣断壁。通过“三清理”达到村庄人居环境基本干净卫生、公共空间和庭院秩序逐步规整、村庄房屋整体布局面貌渐趋协调。

  (二)整治标准

  1.清除垃圾杂物。集中清运村庄内和村庄边200米范围内积存的各类垃圾,村庄内主次道路、环村道路边沟内的垃圾、杂物、畜禽粪便、淤泥、荒草等。

  2.建立包保保洁制度。有条件的村庄要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农户包清扫门前垃圾、包清理门前积雪、包管护门前绿化责任,建立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收集、按时转运和有效处理机制。按照村庄每100户左右配备1至2名专兼职保洁人员的参考标准,建立村庄日常保洁队伍,清扫环境卫生、收运村庄内垃圾。

  3.清理村庄内主要道路积雪。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应及时清理村庄内主要道路积雪,并有序堆放。

  4.治理村庄内公共空间。基本达到村庄内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空间无构造物私搭乱建、无栓驻散放牲畜家禽、无随意设点摆摊经营、无乱停车辆农机器具、无垃圾杂物堆放、无农产品晾晒堆放、无乱设广告牌匾。

  5.整理农户庭院环境。规范庭院农机器具杂物摆放;在村庄外按规定集中堆放农户后期使用的大量柴草秸秆。农户庭院内存放近期使用的少量柴草秸秆,并整齐码放、不宜高于院墙。

  6.拆除废弃建(构)筑物。拆除残垣断壁和已享受改造补助政策应拆未拆的危房;协商拆除未享受改造补助政策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废弃危旧构造物和养殖圈舍等,并达到无拆除垃圾和原用地平整。

  7.设置村庄名称标牌。各村庄出入口应设置村庄名称标牌,做到字体醒目、形制大方、实用耐久、色彩协调。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清理。***年10月30日至***年3月30日,在所有村庄深入开展“三清理”专项行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

  (三)考核验收。***年3月31日至***年4月10日前,市委市政府将对各乡镇专项行动成效进行考核,4月15日前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小组。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市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计生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三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兼任,负责“三清理”推进工作,以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搞好宣传发动。市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各乡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强专项行动的广泛宣传,号召和引导广大农户积极支持,广泛参与“三清理”专项行动。

  (三)加大资金保障。采取市、乡镇两级政府投入,村屯组织农户出工出劳,对“三清理”成效卓著的乡镇、村屯及农户进行奖励,提高村集体和农户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分片包干的“片长责任制”,组织农户清理垃圾、清除杂物、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实施村屯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模式,各乡镇落实定人、定岗、定片、定责、定标责任,确保村屯人居环境长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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