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

来源:福利民政公文 时间:2020-03-27 10:15:4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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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3]5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14

【实施日期】2003.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实现了“堵住源头不输入,一旦输入不扩散,医护人员不感染,及时救治不死亡”的奋斗目标,有力地保护了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我省制定的《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方案 》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适应非典防治工作从应急状态转入常规状态需要,建立健全非典防治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科学应对有可能再次发生的非典疫情,按照国务院防治非典督导检查组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在系统总结前段防治非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防治预案,全面做好今冬明春的非典防治工作,为夺取防治非典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背景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又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是一种新发现的传染性较强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初步确认由新的冠状病毒变种引起,潜伏期一般为2—14天,首发症状以发热为主,体温一般在38℃以上,可伴有肌肉酸痛等症状,化验检查白细胞不升高或降低,X线胸片呈单侧或双侧肺炎改变。该病病死率较高,死亡病例中以老年人比例最高,大多死于呼吸衰竭,少数死于相关并发症。目前尚无特效的治疗措施。

非典的传染源主要为现症病人,以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为主,人群对本病普遍易感,但发病以青壮年为主,呈明显的家庭和医院聚集性特征。本病流行以人口密集的城市为主,发病初期往往为散发,如果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易在短时期内形成暴发流行。潜伏期内是否有传染性,在人群中是否有隐性感染者尚需进一步研究。该病的传播和致病机理至今未明。

我国于2002年11月在广东省发现首例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数月内,疫情在广东省各地扩散、蔓延。2003年2—3月,有关省市相继出现输入性病例,并引起继发性病例。进入4月份,疫情进一步在华北地区的有关省(市、自治区)扩散、蔓延,并逐渐向其他省市扩散。截至7月12日,该病疫情在我国大陆已波及25个省(市、自治区),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疫情报告,控制非典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近几个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打了一场抗击非典的人民战争,并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有力地保护了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我们对非典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对其流行规律还未完全搞清。专家们预测,今后仍有发生暴发流行的可能。如果各项防治措施得不到全面落实,非典疫情在我省仍存在输入、扩散、蔓延的危险。

二、目的和意义

非典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较高的病死率,危害极大,人们对其发病机理、传播途径、流行规律等诸多问题尚不十分清楚。面对这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受到严重挑战,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抗非典工作中,也暴露出了我省公共卫生特别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存在的问题。因此,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我国的国际形象。为指导和推动全省防治非典工作的发展,争取防治非典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总结我省防治非典工作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全省非典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防治非典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全省现有的一切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预防控制、病人救治、社会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理顺机制,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加强医疗救护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取得我省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

非典具有自身区别于其他传染病的显著特点,非典控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对非典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起灵敏的监测系统和完善的专群控制系统。堵住传染源输入的源头,及时发现病例,集中隔离治疗,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本省城乡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非典防治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非典防治任务。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哪一个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某一区域内,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非典防治工作,统一调控、调配资源,并对本地非典防治工作负总责。任何单位都要服从领导,按照分工做好防治工作。

(四)群防群控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各部门在防治非典中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人人参与,形成无缝隙覆盖非典防治网络,使预防控制策略得到全方位落实。

(五)依法防治的原则。用法律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及有关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实施有效卫生监督。

(六)科学防治的原则。非典是新发传染病,要不断总结非典防治的成功经验,及时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治对策,指导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同时,要组织全省的优势力量,积极做好对非典的基础攻关研究,提供诊断、治疗、预防的新技术、新药品,从根本上解决非典防治的有关问题。

(七)“五早”的原则。预防和控制非典,应重点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观察、早治疗”的原则,控制传染源和可疑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避免疫情蔓延流行。

四、工作目标

非典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疾病监测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体系,筑牢四道防线(以火车、飞机、长途客车的消毒和旅客筛查为第一道防线;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市内车辆消毒为第二道防线;以旅馆、酒店、外来人口居住地和公共场所消毒为第三道防线;以医疗机构对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防治为第四道防线),严把五个关口(超前劝阻关、交通工具关、检查留验关、居住关和消毒关),落实各项制度,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观察、早治疗,全面实现“堵住源头不输入,一旦输入不扩散,医护人员不感染,及时救治不死亡”的“四不”目标。

五、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方案>和<山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调查处理方案>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对发热病人和接触者做好隔离和观察工作的通知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关于在医疗机构中统一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现场防护指导原则(试行)》

《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

《山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隔离实施方案 (试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

《各种污染物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运转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实行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

《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一)指挥机构。各级政府都要成立非典防治指挥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人任总指挥。区域内领导层次、上级单位较多的市(县),应建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各有关机构参与的联合工作机构,领导协调各方共同落实当地防治措施。具体组织制定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预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健全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高效、快速运转的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大问题要向当地党委报告。

(二)工作机构。

1.各级政府建立的指挥机构,要设立防治检疫、科技攻关、后勤保障、农村、宣传、治安交通、外事旅游、教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具体落实本辖区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2.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构,具体做好本系统、本部门非典防治工作预案的落实工作。

3.各级各类组织和单位,包括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必须设立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具体做好本组织和单位所承担的非典防治工作任务。

二、职责

(一)政府职责。

1.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防治非典工作负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实行领导责任制。

2.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配,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有效落实中央和上级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和颁布防治非典的相关政策。

4.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和利用辖区内的一切资源、力量,全力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5.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防治体系,确保非典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非典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法对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7.要定期发布全省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开有关的防治政策;组织协调跨市、跨地区的大型防治活动。

(二)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职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辖区内的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制定和落实预防和控制非典的各项技术、预案;组建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疗、检验监测等专业的专家库,组织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测、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建立各级收治非典病人的定点医院,在各级各类医院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效控制传染源;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措施,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监测等工作;组建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分析有关资料,掌握疫情动态;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卫生检疫等工作,确保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其他部门职责。

经贸部门。制定防治非典有关物资保障预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工作;做好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财政部门。筹集、拨付防治非典所需资金,制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防治非典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制定防治非典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防治非典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开展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搞好舆论引导,严格宣传纪律,严格疫情发布和新闻报道制度;审查有关防治非典工作的新闻稿件;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防治非典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控制,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涉及非典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疫情重点区域的警戒,维护隔离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非典疫情监测和跟踪管理;督查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情况;协助做好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工作;对拒不接受隔离治疗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工商、药监部门。组织协调开展防治非典用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商品的经营,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防治药械物品质量;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器械及相关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借防治非典之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及时受理投诉;组织做好出租车、公共汽车、船舶、车站、码头及城乡集贸市场的消毒工作。

科技部门。制定防治技术研究方案及相关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大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单位等的科技力量协作攻关;统一协调科研中的有关问题,解决科研与临床应用、疫苗等药物研发及应用问题,支持对非典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学校防治非典的政策措施;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学校的稳定;督导检查学校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疫情和上级的部署,相应调整学校教学工作。

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

外事、旅游部门。制定落实外事和旅游工作防治非典的预案;协调处理涉外问题和涉及港澳台地区的防治非典有关事务;收集、反映在我省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感染和救治情况,指导和督促落实外籍人员以及我省因公派出人员的防治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加强外来人员检疫检查和规范登记,落实有关旅游方面的规定,防止非典通过旅游活动扩散;组织开展正面宣传,增强旅游者自我防范意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做好临时隔离工作;对病人的接触者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搞好流调,对污染物及其污染区域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处理。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在相关地点设立留验站、卫生检疫站,开展检疫工作;组织做好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机场的消毒工作;开展卫生检疫工作,对每位乘客实施体温测量、健康申报和健康登记,严把输入关口;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援物资。

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农业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制定全省农村非典防治预案及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制度,对农村非典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督促指导对跨区农村流动人口、农机作业人员、渔民出海作业等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的生产、运销供应。

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工程队和民工防治非典的管理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指导传染病医院或非典救治定点医院的建设工作;督导公交车辆、集中空调等消毒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非典防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计生部门。利用农村基层流动人口监测信息网络,做好外省进入我省农村人口统计分析工作,并对疫情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防治非典工作,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

(三)基层组织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落实非典防治措施。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和可疑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或隔离工作,协助安排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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