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5-23 09:28: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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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公司带薪年休假通知

  公司带薪年休是一种公司很好的福利,下面是公司带薪年休的休假通知,借以大家参考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人员范围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判定时点休假周期休假天数附加说明
  2007年12月工作已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休假周期开始月份的上一个月每年1-12月5天在一个休假周期内,遇有满10年(或20年)时,休假天数按当年个人平均年休假天数(进到整数)确定。
  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12月10天
  满20年每年1-12月15天
  2008年1月及以后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满1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5天
  满10年不满20年满1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0天
  满20年满2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5
  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团工龄,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篇二:[职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通知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带薪年休假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带薪年休假通知
各所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参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08〕19号)和孝烟人〔2008〕38号文的有关精神,为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含在册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二、职工年休假期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满规定工作年限人员的年休假安排:
  1、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
  3、当年12月1日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我局年休假在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中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六、职工休年假前,须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填写《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单位不另行补偿。办理年休假的一般程序为:
  1、向工会提出休假申请,填写《XX市烟草专卖局职工年休假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一把手审批。
  3、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整在休假人员上班,休假时间根据情况再另行安排。
  七、局(营销部)班子成员休假按照孝烟人〔2008〕38号文

篇三:[职工带薪年休假]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不少职工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不怎么了解的,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2017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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