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购政策2017细则|2017北京限购令细则

来源:住建城建房产 时间:2019-07-14 14:30: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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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线和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北京限购令细则]2017北京限购令细则,欢迎参考!

  [北京限购令细则]2017北京限购令细则

  北京限购令细则主要内容

  一、房贷最高期限降至25年。《通知》提出,无论购买的是否为首套房,都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最高的期限为30年。

  二、首套房认房又认贷。《通知》并未调整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但在认定上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三、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了10%,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北京限购令细则焦点

  一、在外地贷款买过房非首套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但房贷已经还完,在北京没有住房,接下来贷款买住房的话,是否可以算作首套房,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据悉央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性的,在外地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也都可以联网查到,在本次的新政要求下,即使在北京无住房,但只要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使还清了,如果在北京购买住房,也将按非首套房贷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执行的主要是住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没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在北京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二、配偶贷款买过房自己无房非首套

  本人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贷款记录,但配偶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如果本人在北京贷款买住房算不算首套房?据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不符合首套房贷政策,本次执行的新政,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及配偶。

  三、 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不影响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是否还能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住房的差别化信贷,以往政策中要求的购房资格,不受这次政策影响。只要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自住型商品房购买资格,依然可以申购。

  

违反限购令签订购房合同如何处理

 

  北京限购令政策对房价的影响

  有关专家分析,这一轮房地产限购政策直接影响房价下跌的可能性不大。国家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限购政策通过提高门槛来增加买房者的购房成本,让房地产市场运行更为平稳,政策对房价直接影响有限。但是,对于一些上涨过快的城市,从购房成交量来看,也是有明显变化的,成交量会受到明显的限制。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受开发商推盘节奏的影响。其次,受政府行政备案的干预。从目前来看,这一轮限购政策对购房成交量有一个下行的影响,对改善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限制房价上涨有一定作用。

  【政策文件】: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建法〔2017〕3号

  【执行时间】:2017年3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北京限购令细则

  2017年北京买房最新政策法规

  限购政策

  对已具有1套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北京市作业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所且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所(含新建产品住所和二手住所)。因而,外地人在北京只能采购一套住所。

  停售政策

  对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所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供给本市有用暂住证和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交纳证实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新政策规则,各金融组织和北京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采购第二套住所的家庭,要实在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二套房为非自住所首付不低于七成,借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2017年外地人北京买房条件

  1:在北京接连满五年交税证实(指个人所得税)或许在北京接连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实;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阅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假如决议2016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接连在北京交纳社保或每月交税不为零。

  2:有北京合法有用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用期为6个月,因而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子,假如已经成婚,夫妻两边在在北京没有房子;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所。

  4:身份证、成婚证和户口本。

  注意:首套住所首付35%,二套住所首付50%,二套房为非一般自住所首付最少七成

  北京买房新政策——外地人、外地户口北京买房政策

  居民家庭(含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后代),家庭成员中最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求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所、申报接连5年在本市交纳社保或个税证实。

  满足这些条件后,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生意组织或存量房网签效劳窗口提交:

  (1)家庭成员身份证实、婚姻证实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许诺书》

  (3)有用暂住证

  (4)在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实原件、复印件或供给已交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名字、身份证信息。

  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求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所、申报接连5年在本市交纳社保或个税证实,并提交相应材料。有关解读:2016北京限购令细则解读

  不管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只能限购一套

  这份名为《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采购一套产品住所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晰,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采购一套产品住所。同一购房家庭是购房人、爱人及未成年后代。而产品住所包含新建产品住所和存量住所,这意味着,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不管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是买住所,都只能限购一套。

  限购令发展进程

  限购进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

  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国务院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

  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业内人士预期,此次国务院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

  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

  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

  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

  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多地出台限购令。

  2017年5月,在河北全面升级限购的同时,包括南京、开封、芜湖、海口等地也相继收紧了调控措施。

  取消限购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

  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2016年4月13日珠海住建信息网公布文件,表示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停止对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居民(含非户籍居民)购买144㎡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房贷新规

  201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监会北京管理局、北京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文,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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