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车型_新能源汽车补贴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9-06-02 07:21: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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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9394.com - 热点】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能源汽车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2013年前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 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 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 补贴60000元 。

  两年标准

  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都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80≤R<150公里每车3.5万、150≤R<250公里每车5万、250公里≤R每车6万元。

  对于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其车长划分,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至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每辆则补助2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

  2017年标准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惩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章程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对象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标准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申报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补贴退坡对新能源汽车来说,究竟是福是祸?

  《2018年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蓝皮书)于10月10日在北京正式发布。

  获悉,《2018年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蓝皮书)于10月10日在北京正式发布,为我国汽车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后补贴时代”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该蓝皮书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及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三方联合编著,自2008年首次出版以来,已经连续出版十一个年头。不同于以往十年专注于研究市场环境、相关新兴技术与智能化数字化等相对单一的课题,本年度蓝皮书不仅再次重点关注新能源领域,而且还第一次将经济形势、政策法规与未来市场变化趋势等内容融合,进行全面的分析与阐述,在政策、行业与厂商三个不同维度对未来汽车市场进行论证与指导。

  ▼补贴政策退坡是新能源市场逐渐成熟的必经之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认为,新能源补贴的退坡,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从导入期到成长期之间过渡的必经之路。2020年作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燃油车是汽车市场当仁不让的主角,无论是产量规模还是市场总量,乃至于配套的基础设施,新能源车型无力与燃油车相抗衡。但是随着最近几年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新能源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车所占的市场份额正在快速增长。

  新能源汽车在从无到有的“导入期”,必然需要相关的政策来扶持,这也就是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的由来。但是随着新能源技术的进步与市场的快速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开始逐渐走向了舞台的中央。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走向“成长期”之时,就需要开始接受市场的检验,从“野蛮生长”逐渐过渡到“高质量发展”,不同发展阶段需要有不同政策支持,这也是补贴政策退坡的核心思想。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从2010年正式发布补贴政策开始,新能源汽车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201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7.8万辆,而到了2017年这是达到了77.7万辆,3年时间市场总量增加近10倍,我国也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销市场,占据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半壁江山。为了确保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与国外品牌进行正面竞争,解决“后补贴时代”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存发展问题。

  ▼在新能源浪潮下我国汽车行业将进入充分竞争阶段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付于武对当下新能源产业现状表示充分的肯定。付于武说表示,我国汽车产业的新能源化发展迅速,尤其是电动化、智能化和共享化方面,取得了领先世界主流水平的成绩。201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有喜有忧。忧的是汽车市场总体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喜的是汽车行业将逐步合资企业股比限制,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我国汽车市场增速放缓,虽然有部分原因是来自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但是其本质还是我国汽车市场开始进入成熟期的表现。我国汽车市场总量已经几近4千万辆,大家习惯了两位数的增幅,突然开始个位数的涨幅,就觉得市场到天花板了,这是不对的。市场总量已经达到如此规模,参考成熟的欧美汽车市场,就会了解到低速增长才是成熟市场的常态,竞争加剧,甚至出现淘汰,才是良性的市场机制,有利于我国汽车市场发展。

  而开放股比限制,就是建立良好市场机制的重要手段。以前我国汽车市场基础薄弱,需要用市场来换取技术,为了保护我国汽车产业,限制了国外品牌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而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产业已经有了足够的实力正面迎接市场竞争。开放股比之后,国外汽车品牌可以有更高的自主性,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入到市场竞争中,充分的竞争会带来更健康持久的市场前景。

  ▼市场竞争进入新阶段厂商也要与时俱进

  我国新能源领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许多厂商以原有燃油车平台生产新能源车型来抢占市场,虽然短期内有所收获,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消费者的用车需求不断提高,这种“过渡”作法注定会被市场淘汰。深耕中国市场30余年的大众汽车自然深谙此道,大众集团为新能源车专门研发了全新的meb平台,并计划于2019年推出首款新能源车型,于2020年推出专门为中国市场打造的meb车型,一汽大众与上汽大众作为大众在我国的合资公司,将会分别推出各自的新能源车型,满足我国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执行副总裁张绥新博士指出,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规定,尤其是油耗标准与双积分政策的要求,大众将会加大新能源车型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大众将会逐渐加大新能源车型的销售比例,到2020年以后将新能源车型销售比例逐步提高到20%-25%。在当前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下,燃油车成本在不断上升,新能源车型的成本在不断下降,大众将会继续加强新能源车领域型投入,以满足我国汽车市场的需求。

  写在最后

  我国汽车产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但是随着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有与国际品牌开始竞争的实力。在新能源浪潮席卷全球之时,我国汽车产业已经从政策、行业、厂商三个维度确立了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新能源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汽车产业有希望再次取得突破,真正的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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