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_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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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3月18日在南阳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务实重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围绕大局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南阳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牢固树立“服务发展重点就是服务企业”的理念。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成立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围绕企业涉法诉求深入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突出抓好产业集聚区“阵地服务”,规模企业“贴身服务”,新建企业“110”快速服务。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周边环境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强迫交易、聚众哄抢等犯罪嫌疑人996人,提起公诉1153人。深入开展企业护航“三百”行动,共查处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31件。规范涉及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慎重使用冻结企业账户、扣押企业财产等侦查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积极参与优化南阳生态环境建设。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为大美南阳建设提供支持。部署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嫌疑人95人。积极参与全市保护“母亲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实地调查鸭河口水库水环境污染状况,向有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深入开展“保我青山绿水”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牵头与法院、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查处水利、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渎职犯罪6人,有效遏制了白河河道非法采砂问题。

  ——着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紧紧围绕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和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等“国字号”工程,扎实做好拆迁维稳、移民保障和工程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非法干扰移民迁安工程建设的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4人,提起公诉87人;查办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等职务犯罪嫌疑人58人。积极参与农运会场馆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监督,针对立项、审批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二、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501人,提起公诉40389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76人,提起公诉224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813人,提起公诉10775人。积极推行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稳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共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658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44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821起案件实行刑事和解。

  ——坚持惩治腐败与深化预防并重,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共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56件1983人,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1281件。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职务犯罪大案率从2008年的69%提高到2013年的80%。立案查处了南阳天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余强等县处级职务犯罪要案9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56人;查办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省委原副秘书长陈江河等9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已审结的5人全部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不断探索预防调查协作机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52件,制发检察建议845件,被党委政府采纳形成决策意见36件。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体系,以全市科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开展警示教育2470场次。桐柏县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百优”基地。

  ——坚持强化监督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1人。对侦查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65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61件;依法追加逮捕1237人,追加起诉1542人;对错误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2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提出抗诉433件;对判决、裁定正确的156起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立案查处执法不公、司法不严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129人,净化了司法环境。

  三、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坚决查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上述领域职务犯罪437人,确保民生政策和民生工程真正惠及百姓。方城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刘会合违规推广“新麦26号”小麦品种,致使大量农户受灾减产,造成恶劣影响,方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刘会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加大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1人。着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16人,提起公诉277人。针对校车安全、在校学生安全等群众关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5件。

  ——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网站,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和控申接待设施,推行视频接访、点名接访,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共息诉案件674件。牵头成立工作组,妥善处理南阳防爆集团因改制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开展“检察干警进千村”活动,积极参加“一村四警”爱民实践活动,共走访行政村2330个,帮扶困难群众135人。

  四、破解难点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

  ——对生命负责,创新命案办理工作机制。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理念。会同侦查、审判机关,建立以“四改三议”为主要内容的命案办理机制,通过提升命案办理主体、出席命案现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措施,加强对命案办理全程监督。实行新机制以来,命案办理周期平均缩短2个月,批捕后的命案全部顺利起诉并作出重刑判决,有效提高了命案办理质量。

  ——对人权负责,创新以监所检察为平台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着眼规范监管秩序,防止牢头狱霸、跑风漏气等问题发生,在看守所建成了检察机关独立监控系统,对监管活动实施24小时监控。整合刑事诉讼监督资源,对刑事案件办理实施动态跟踪监督。共发现并纠正违规会见、违规提审等行为147件,查办监管干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犯罪案件15件,清理超期羁押91人,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未来负责,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构,完善社会调查、亲情会见、案后回访、封存犯罪记录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一对一”帮教。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共选派法制副校长253名,开展法制教育230场。从重从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嫌强奸、猥亵、拐卖儿童等犯罪嫌疑人213人,提起公诉285人。

  五、坚持走精兵强检之路,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高标准建设,提升班子履职能力。出台了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组和检察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协管力度,结合基层院换届,调整充实两级院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考试选拔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中层干部。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党组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基层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绩效考评,树立看实绩用干部的工作导向。

  ——高素质培育,夯实队伍发展基础。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共培训检察人员8500余人次,有4人被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公诉人”等称号,10人获得全省业务竞赛“十佳”称号。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143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博士学位。

  ——高效能监督,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清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错案、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对公车管理、禁酒令等检察纪律执行情况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8人,其中开除1人,辞退5人。

  六、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和要求。把严格执行党委决议、决定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要案办理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根据市委、市政府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始终与全市工作大局同频共振,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五年来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76次。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基层建设、强化诉讼监督等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整改。主动邀请代表进行专题视察,认真办理各类建议、提案和案事件277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根据代表委员建议,加大了对黑恶势力犯罪和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开展“阳光检务年”活动,建立检民互动交流平台,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案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心连心”网站设置联系代表委员专栏,每年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共监督“七种情形”的案件17件22人。聘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特约检察员,进一步拓展了接受监督渠道。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整体提升。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学习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活动。市检察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市检察院公诉局、反渎局分别被命名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宛城、邓州、唐河等基层检察院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共有20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67个集体和122名个人被上级院记功和表彰,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杜东翔、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康旭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检察官毕冬云等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南阳检察工作的良好发展局面,得益于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

  ——党的领导和人民支持,始终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服务发展始终是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只有站位大局、融入大局,把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的历史使命。

  ——执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只有把握民意、体察民情,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才能彰显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机制创新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只有围绕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才能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队伍建设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只有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才能夯实检察工作的发展根基。

  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的融合度还不够高。对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系统研究和有效应对。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办案力度和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继续增强。三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诉讼监督案件质量效率不高、公开透明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裁判不公以及诉讼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到位。四是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检察人员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应对准备不够充分,在正确适用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应对新媒体公开等方面还不适应发展需要。五是作风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队伍管理的约束力和针对性不强,少数检察人员还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有的甚至违规办案、以案谋私,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201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增强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管理能力,努力做到业绩稳中有升、队伍公正廉洁、党和人民满意,为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顺应人民群众对转型发展的期盼,更加主动地服务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和“一统四抓三关键”的总体部署,自觉融入市委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的中心任务。继续深化服务企业发展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环境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结合市委、市政府优化生态环境的部署,继续参与“母亲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全力服务和保障南水北调“保水质、迎通水”,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水体空气污染等问题的监督,深挖背后职务犯罪。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城区“两度两力”等工作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为南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期盼,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社会安全。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注重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三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盼,更加有力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严查利用改革之机权钱交易、中饱私囊的案件。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的腐败行为,突出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惩治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坚持惩防一体,更加重视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更加努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继续完善命案等重刑案件办理机制,切实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以罚代刑等问题,严惩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现象。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防拿钱“捞人”、花钱“赎身”等问题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五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廉洁的期盼,更加扎实地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引导检察人员忠诚履职、秉公执法、敢于担当。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治理“四风”等突出问题。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全程化、规范化。丝毫不放松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自身监督机制,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用铁的纪律带出铁的队伍。

  六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权力制约的期盼,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依法负责地办好各类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事件。进一步拓宽接受外部监督渠道,坚持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原则,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方法途径,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牢记党和人民的期盼,不辜负千万南阳百姓的重托,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继往开来,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和繁荣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护航“三百”行动(第1页):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改进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活动要求,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跟踪百家新建企业、问效百个审批项目、追究百起渎职责任”的企业护航“三百”行动,重点针对企业“落地难”、“审批拖”等问题,从企业项目立项开始全程跟踪监督,深入调查审批环节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

  2.“保我青山绿水”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第2页):根据市委、市政府“改进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资源修复、生态文明建设等紧迫现状,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犯罪领域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对河流、矿产、林业、土地等资源进行排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3.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第3页):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河南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研究出台的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4.预防调查(报告第3页):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专门性调查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调查结束时,应当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和制定防范措施。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第3页):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6.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第4页):是指高检院根据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发生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违法犯罪猖獗而又长期得不到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领域的犯罪案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7.“四改三议”为主要内容的命案办理机制(第5页):“四改”是指:命案侦查主体由县级公安局改为以市级公安局为主,实现资源整合;审查逮捕由县级检察院独立决定改为市、县两级检察院双重把关;由县级公安局移送起诉改为市公安局直接向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对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改为全程跟踪监督。“三议”是指:检察官出席命案现场提出取证建议,命案侦查是否可以终结实行检警双方商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办案情况进行评议。这一经验做法被新华社内参转发,引起高检院、省院高度重视,市检察院与检察日报社在北京举办了“刑事案件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构建”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对该院命案办理新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8.“七种情形”案件(第8页):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的“七种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七种情形”案件范围是:(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9.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第12页):高检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活动,着力健全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和逐案审查制度,对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从严追究责任。

  10.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第13页):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上海、河南等五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河南省检察院决定从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在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市检察院及其所辖的3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市检察院及所辖13个基层检察院(含邓州市检察院)均为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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