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合同性质分类】保险合同的主要分类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9-05-07 11:3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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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的主要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以保险标的性质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以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损失填补保险合同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确定的方式,保险合同可分为损失填补保险合同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

  损失填补型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致实际经济损失为目标,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可评价的客观经济利益为基础;

  定额给付保险合同因保险事故发生即按约定给付固定金额,不以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量确定保险金给付。

  (三)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以是否在合同中预先确定保险价值为准,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合同中,作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并未约定,须待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评估保险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四)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承保危险的范围不同,保险合同可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特定危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合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又称“综合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合同明确予以排除的危险以外一切危险的合同。

  (五)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两个以上相互牵连的保险合同的相互关系,即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次序为标准,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在两个以上相互牵连的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约定,将原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给付义务转由再保险人承担所达成的协议是再保险合同。

  (六)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依是否以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为标准,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单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对某一保险标的,基于某一保险利益,就某一保险事故与某一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基于同一保险利益,以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或重叠的保险期间内分别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

  (七)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的保险合同

  以保险合同是否为自己利益而订立为标准,可将其分为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的保险合同。

  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自己为给付保险金请求权人的保险合同;为他人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不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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