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查询

来源: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8-12-26 15:0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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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于2002年11月组建成立,为行署直属副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是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分享的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查询,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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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制度

  服务承诺制

  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热情接待,耐心解释。

  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公开办事,公平公正。

  坚决杜绝,以权谋私。

  优质服务,保质保量。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讲究职业道德。

  (二)、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四)、工作时间着装整洁、挂牌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不刁难群众,杜绝吃、拿、卡、要,确保服务质量并按时限办理各类事项。

  (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错必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首问责任制

  (一) 首问责任制是首问者对前来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科室办事的人询问办理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工作制度。

  首问者是指第一人服务者和各管理部、窗口、科室接待办事人员的首问者。

  (二)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本管理部首问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管理部、窗口、科室首问责任制的落实,各被首问者为首问直接责任人。

  (三) 首问者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用语、优质服务、耐心解释,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 凡到中心管理部、窗口、科室办事的外来群众,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者,属首问者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者要依法依章,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属首问者科室其他同志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者要热情介绍承办者办理,并负责催办;属本中心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首问者要热情引导至相关科室办理,不能简单生硬,一推了之,属外单位办理的事项,首问者要细心解释,使办事人员满意面归。

  (五) 属中心管理部、窗口、科室能够及时办理的事项,首问者或承办者应当及时办理。如有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手续,对不能办理的要讲清政策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 接待办事群众时,应对老年人、残疾人、路途遥远的办事人员给予优先办理,并向其他人员说明情况。

  (七) 如遇紧急问题或重大问题,首问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八) 首问者和承办者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1、属其他科室办理事项,首问者不及时介绍,一推了之的;

  2、 对手续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全的;

  3、能及时办理的事项,推诿不办的;

  4、承办者出现过错,属责任心不强或主观故意,造成损失的;

  5、如遇紧急情况,首问者未及时向领导报告,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对象来中心各科室(窗口)、管理部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业务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或办理业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需提交的资料手续、办理时限;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业务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办理。

  四、承办人在向服务对象进行一次性告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承办人应填写办理相关业务的《告知单》,详细登记受理时间、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对不完全具备办理条件需补办手续或材料的,作出说明并在《告知单》中备注,《告知单》交服务对象签收。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一并交由经办人员重新受理。

  五、中心各科室(窗口)、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六、中心各科室(窗口)、管理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致使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的承办人,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限时办结制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资料齐全准确,手续完善,各承办管理部、窗口、科室按所办事项的办理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无特殊原因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将追究相关管理部、窗口、科室及经办人的责任。

  信息公开制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中心

  1.国家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能、性质、定位、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及领导干部主要职责等;

  3.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办理的政策依据、规定条件、程序及时限;

  4.住房公积金发展软硬环境建设的事项,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基本要求、管理制度等;

  5.有关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重要事项;

  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关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重要决策事项;

  7.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难点处理事项;

  8.职工投诉受理事项的范围及处理的依据、程序、时限等基本业务规定;

  9.监督方式,监督电话;

  10.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各科室

  1.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和权限;

  2.各项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措施、方案等;

  3.本科室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4.本科室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5.其他相关事项。

  (三)各县管理部

  1. 县管理部机构主要职能、职责和权限;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转移、封存、基数变更等业务办理的规定条件、程序及时限;

  3. 其他相关事项

  (四)涉及下列内容的中心信息不予向社会公布: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中心内部公开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中心网站、政府信息网站。

  (二)各县管理部业务办理窗口,电子触摸导向屏,业务宣传手册和宣传页,标示牌、公示栏。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中心定期向有关方面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五)参加社会活动的宣传。

  (六)内部简报、通讯。

  (七)各科室、管理部业务专线电话。

  (八)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公开形式。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各部门应将需公开的信息主动上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采取适宜公开方式公开。

  (二)由部门责任相关信息人员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网站。

  (三)责任部门相关信息人员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纸质文本原件送办公室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四、信息公开的责任

  (一)中心主管领导及办公室对信息公开负责。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和审阅信息发布内容、格式、标准;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更新政务信息。

  (二)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各科室(含管理部)要指定专人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负责答复有关政务信息。

  (三)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持,指派具有任职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中心绩效考核体系。

  (二)重大敏感信息公开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公民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且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的,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服务回访制

  为加强中心与服务对象的联系,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办法是: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贷款、支取的职工进行回访。

  回访方式为:通过电话或直接上门回访。

  回访内容:

  一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是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服务质量问题。

  三是是否存在乱办事,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是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等。

  五是同时完善业务回访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末从工作人员办理的业务中随机抽取5-10笔进行电话回访,根据客户反馈意见打分评比,评选“优秀服务明星”,给予表彰。

  六、做好回访记录;

  七、向中心领导汇报回访情况,提出提高和改进的建议;

  八、做好联系落实工作,对属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建议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对超出中心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及时帮助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服务对象。

  预约和上门服务制度

  为深入开展便民服务,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事先预约。

  二、特殊原因上门服务。对因路途远等特殊原因到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缴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上门服务。如审核资料、发放表格等上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批量业务上门受理。对同期有大量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单位提供上门服务。如工作人员与缴存单位预约,在约定的时间上门为符合条件职工现场受理公积金初审和发放表格等便民服务。

  四、预约登记,定点服务。对于业务量较大、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通过预约登记的方式,约定单位经办人员定时到指定窗口办理已预约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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