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地图]丽江市往房公积金

来源:学生演讲稿 时间:2018-12-18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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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是由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丽江市往房公积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丽江市往房公积金

  丽江市往房公积金:http://www.lj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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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二十一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主要包括听取了2016年度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了本市2017年度管理运行目标任务,研究确定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研究确定了2017年度国债资金缺口弥补方案,研究讨论了应上报本市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的《关于丽江市城镇灵活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实施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丽江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设 6 个处(科),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8家,实缴单位1605 家,净增单位88家;新开户职工0.38万人,实缴职工7.08 万人,净增职工0.22万人;缴存额12.18亿元,同比增长 43.63%。2017年末,缴存总额67.52亿元,同比增长22.01 %;缴存余额26.51亿元,同比增长22.4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32亿元,同比增长16.38 %;占当年缴存额的60.10 %,比上年减少14.0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1.01亿元,同比增长21.73%。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5%、28.66%。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7 万笔57.26 亿元,贷款余额23.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7%、17.29%、 20.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59%,比上年减少1.3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 )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2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46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7.59%,比上年减少1.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929.11万元,同比增长16.21 %。其中:存款利息547.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7377.64 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3299.60万元,同比下降0.3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35.57 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35万元,其他45.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4629.51万元,同比增长31.79%。增值收益率1.86 %,比上年增加0.2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95.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70.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2.9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75.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2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8.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65.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630.40 万元,同比增长20.97%。其中,人员经费812.7万元,公用经费130.59万元,专项经费687.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34 万元,逾期率0.05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95.9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历史遗留国债资金缺口1781.98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8.8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2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1%。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违规划出12,015.3万元住房公积金到中国科技证券公司,其中购买国债2,015.3万元,备购国债资金10,000万元,并违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形成风险。风险发生以后,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措施,竭尽全力挽回资金损失,力图将资金损失程度降到最低。至2007年9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宣布“中科证券”进入破产程序时,先后收回资金3,330.71万元,国债资金账目损失缺口达8,684.59万元。2008年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累计收回破产清算资金2,302.61万元。在巨额资金损失的情况下,2011年3月丽江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丽江公积金国债资金弥补方案,下决心逐步解决弥补损失的国债资金,保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2011年至今,丽江市财政局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累计弥补国债资金1,900万元;依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涉险国债资金催收和资金损失弥补情况的函》(丽政函[2017]3号)的精神,丽江市财政局和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5月份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781.98万元划拨到位,用于弥补历史遗留的涉险国债资金缺口。

  截至2017年底,丽江市尚有2700万元国债资金损失无法收回和弥补,比去年同期减少1781.98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弥补),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39.76%。

  在下一步工作中,丽江市在继续加大破产清算和催收涉险资金工作力度的同时,将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丽江住房公积金必须在2018年度内将涉险国债资金缺口2700万元全部弥补到位的精神,认真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对《丽江市财政局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请求批准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损失缺口资金弥补方案的请示》(丽财综[2018]4号)的批示精神进行办理,确保在2018年度内把国债资金缺口弥补完毕。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8%、3.21%和43.6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49%,国有企业占8.88%,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2.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76%,国有企业占1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1.03%;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38%,国有企业占1.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0.8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7年,1.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3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1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96%,租赁住房占0.14%,其他占44.6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0.8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81%,比上年增加1.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测算预计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96 %,90-144(含)平方米占46.79%,144平方米以上占 47.25 %。购买新房占28.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9.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92%,其他占45.9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61%,30岁-40岁(含)占39.95%,40岁-50岁(含)占25.81%,50岁以上占6.63%;首次申请贷款占68.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31.39%;中、低收入占98.95%,高收入占1.0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6 笔52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916.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39%,比上年减少22.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缴存及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仍维持原金融机构数,未有增加或减少。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高于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不得低于丽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按照5%—12%标准执行。

  依据丽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劳动统计年报对比分析表》,丽江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304元。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单位及职工 2017年度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3858元,最低不得低于322元。

  当年提取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均未做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丽江住房公积金全面构建起了集丽江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平台、QQ互动资讯平台、12329服务热线为一体的信息查询、咨询、投诉、反馈意见和政策发布、宣传公共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2、目前已经通过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工、建、农、中、信用社、邮储、招商等7家银行开办公积金相关业务。

  3、改善为民服务环境。2017年2月份华坪管理部搬入新的综合业务用房,2018年3月份永胜管理部搬入新的综合业务用房。至此,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全部搬入新的综合业务用房开展工作,业务网点均设置了自助查询终端和自动叫号系统,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张贴和放置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服务热线等宣传和服务资料。服务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服务功能得到较大提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实现与邮政储蓄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对接并于2017年3月份开办公积金相关业务。与招商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对接工作已经完成,2018年3月份开办公积金相关业务。

  2、为了给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提供丰富档案信息储量,极大方便业务办理人员快速准确查找档案,有效地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做好后勤保障,2017年着手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预计在2018年投入使用。

  3、自2016年3月23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直联贯标达标工作顺利通过了由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的验收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直联的作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防范资金风险,积极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真正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4、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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