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联人才服务]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来源:工商质监公文 时间:2018-08-13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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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全国工商联人才协作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全国工商联人才协作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各行业企业家和专业人才自愿结成的人才协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依托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能,筛选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深度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人才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本联盟日常工作接受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本联盟办公场所设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二章 职能和服务内容
  第六条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 本联盟与农业部、工信部、商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举办行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积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联盟服务内容: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全面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等媒体,到会员企业采访和报道,宣传会员企业的积极形象。
  (三)邀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到会员企业实地调研,促进会员企业准确理解并把握政策。
  (四)通过组织会员企业举办企业协作会和推介会等,推动会员企业间在产业连接、融资互助担保、营销渠道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五)为实现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愿望,组织会员企业负责人到相关国家考察、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与合作领域。
  (六)组织有国内外大型企业董事长或总裁参加的高级研讨班,分享和探讨经营管理新理念,提升会员企业负责人的水平。
  (七)推荐有关会员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工商联组织的调研活动,了解行业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八)分别组织管理、技术、财务等高层人才培训班,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为会员单位的高层人才提供多种专业培训。
  (九)为会员企业提供项目信息和政策信息。
  (十)与有关银行合作,为会员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和服务。
  (十一)组织包括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到会员企业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提供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服务。
  (十二)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并愿积极参加联盟活动;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会长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优先享有本联盟的信息服务;
  (四)可向本联盟申请举办新技术推广、科技培训、成果评价等活动;
  (五)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表决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按本联盟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事项;
  (五)按规定缴纳一定会费。
  第十四条 常务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优先推荐陪同全国工商联领导国内调研和出国考察;
  (二)优先安排电视台采访、网站等媒体宣传;
  (三)优先得到联盟提供的专项服务;
  (四)应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适当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联盟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联盟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相关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处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研究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联盟大会(或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本联盟的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副会长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所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秘书长为本联盟专职代表人,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联盟大会 、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副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本行业的相关会议;
  (二)组织本行业企业的主要活动;
  (三)推荐常务会员;
  (四)享有常务会员的全部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联盟日常办公费用;
  (二)工作人员工资及劳务报酬;
  (三)会议、宣传、资料、书刊费用;
  (四)奖励对联盟工作做出贡献的会员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并由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决定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长办公会提出,并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促进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工商联章程2017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条 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 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应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组织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
  (五)接受组织监督;
  (六)办理组织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商会组织,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 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七条 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报告;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要事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工作任务;
  (三)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工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地方工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每届执行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执行委员三次不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行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 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执行委员会通过,或由常务委员会通过,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
  地方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联为地方商会。
  会长由工商联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工商联机关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考核、激励和监督,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 工商联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业务水平;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商联事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备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
  (三)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服务意识;
  (四)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 徽
  第三十二条 工商联的会徽为桥梁纽带造型组成的图案。
  工商联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可在工商联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作商业用途。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各级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和地方商会)的统一章程,经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商会会长述职报告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_商会会长述职报告


  今天,小编为您精心准备了商会会长述职报告,希望您喜欢,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商会会长述职报告一
  20XX年是安徽省石油化工商会诞生的第一年,这一年里在安徽省工商联的指导下,在各位会长单位及企业家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位会员的支持下,安徽省石油化工商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商会的各项工作步入了正轨。作为行业商会会长,一定要有奉献精神。不仅要在会费缴纳、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商会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要在办好自身企业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腾出一定的时间投入到商会工作中去。要像对待自己的企业一样来对待商会工作,谋划商会的工作,做到年年有新招,走新路,为商会建设尽心出力。
  作为石油化工商会会长,要了解本行业自身的特点与规律,要以“推动民营石油行业发展为立足点、服务广大会员企业为重点”的原则,全面把握商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具体落实,切实把一手抓行业发展、一手抓商会管理贯彻到商会的各项工作中,有序引导民营石油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0XX年,在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和安徽省工商联的领导下,我与商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团结协作,不懈努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商会的凝聚力、吸引力、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较好的完成了职责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社团法人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商会议事制度,开展工作
  商会在筹备初期,人手少,商会登记注册工作是商会开展工作的基础,为了尽快完成登记注册工作,我与各位会长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从自己企业抽调专职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申请商会社团法人登记的全部材料,并在20XX年9月获得省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
  二、建立健全商会管理制度,加强商会自身建设
  按照商会章程要求为保障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商会狠抓建章立制,完善财务、文件管理及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使得商会自身组织建设、管理做到有规可依,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运作,确保商会各项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商会始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商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长办公会,共商共议商会大事,协调解决商会的各项事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充分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的带头和引领作用,有效加强与其他副会长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了解,为实现企业间的实质性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积极参加全国工商联及安徽省工商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20XX年,商会积极参加全国工商联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其中,20XX年组织商会会员企业家们参加了安徽省工商联组织的“民企携手湖北,共促中部发展”活动。20XX年6月,我参加了安徽省工商联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当选为省工商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0XX年10月,我参加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换届选举大会,并当选副会长。
  四、深入行业调研,积极参政议政,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年来,我和商会的各位会长企业家们在摸索中前进,在创新中求发展,为服务好商会会员尽力尽职。为了了解全省民营企业油品销售经营的现状,我与芜湖二环石油有限公司和安徽中海成品油有限公司等几家商会会员企业共同组织了针对乙醇汽油销售使用的市场调查。此次全省开展的调查,为期三个月、行程3万余公里,对安徽省内16个地市及辖区内各县的民营加油站进行了走访和调查,与省内从事油品贸易的相关企业就乙醇汽油使用现状进了较为深入的交流探讨,期间共计发放调查问卷900份,回收有效问卷710份。通过此次活动,对安徽省乙醇汽油的经营及使用的状况有了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商会秘书处与省工商联政研室整理并撰写了---“关于取消或暂停乙醇汽油强制推广的建议”的调查报告,并将此报告通过提案方式提交到安徽省两会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安徽民营石油行业的发展现状,提出详实的资料和行业发展建议。
  五、加强商会会员队伍建设,用多种手段扩大商会的影响力
  为切实增强石油化工商会在省内民营石油行业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按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吸收省内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力、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石油企业成为商会会员,在商会领导成员中,石油生产销售及设备制造企业等均有参与,形成领导班子多元化。此外商会
  六、充分利用商会自身优势不断开拓商会服务方式,提升商会服务水平和能力
  服务是商会立会之本,会作为会员企业“娘家”,商会搭建各种平台,及时为会员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及融资担保等特色服务,为会员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商会成立伊始就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秘书处每日通过网站定量发布、更新国内石油市场资讯、政策解读、价格走势等信息。商会还建立了自己的短信平台,每日为省内的400余家油品经营企业发送油价信息,截止到20XX年31日,共发送短信4万2千余条短信,为企业全面了解油价市场提供信息支持。
  商会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接洽,寻求和拓宽金融融资渠道,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牵线搭桥,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服务,努力帮助民营石油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七、缴纳会费情况
  根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积极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按期足额缴纳会费,并为商会办公及人员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回首过去一年的工作,有成绩更有不足。20XX年,在省工商联的领导下,在商会领导班子的协助下,在会员企业的支持下,我有信心把商会工作做得更好,石油化工商会将团结和凝聚广大会员,做好政府管理和服务行业的助手,促进石油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商会会长述职报告二
  20XX年,在安徽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本商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社团组织机构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脚踏实地工作、服务广大会员、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创新发展,使商会的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
  一、加强商会建设,扩大商会的规模和影响力。
  (一)重视制度建设,规范自身管理
  20XX年,商会非常重视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了《商会入会及职务晋升规则》、《商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并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
  (二)落实各项会议制度。
  商会的各项会议制度是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一个议事平台,也是按照商会章程的要求保障商会会员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的方式,对和谐稳定地开展商会工作,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着重要的作用。20XX年,商会认真落实各项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各类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坚持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协商的决策机制。
  (三)创新思维,服务会员,壮大会员队伍。
  服务会员是商会的立会之本,商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扩大服务范围。小到企业人员招聘、周转资金、原材料采购,只要是会员企业有需要,商会都会伸出热情之手,使会员感觉到集体的力量和家的温暖。商会在20XX年中吸收了大量优秀会员企业共64家,至今,有待审批会员20多家。
  (四)成立党支部和工会组织
  为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建工作,积极响应市委组织部的号召,商会成立党支部、工会,进一步促进商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积极开展光彩事业,提高商会公信力。
  (二)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为了传递社会爱心,彰显商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推动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让更多成功的企业家致富不忘回报社会。20XX年10月商会开展了“为贫困地区学童奉献爱心”的捐资助学活动,对安徽省长丰和霍山两县贫困小学生共37名,捐款金额22。2万元。20XX年高考期间,商会会员参加了“绿丝带爱心送考”活动,共组织了8辆爱心送考车,为考高学生送去温暖和关爱。
  (二)积极参与评估、评优申报工作,争取荣誉。
  20XX年,商会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的文件要求,积极参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和“百优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经过细致的申报,被评为“优秀商会”,商会评估也取得了较好的等级,激发了全体商会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对推动商会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提高商会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打造品牌商会。
  (一)继续扩大银企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做大做强。
  在帮助会员与融资机构搭建桥梁的同时,商会还积极拓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渠道,已先后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杭州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会员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通过联手打造“银行+商会+企业”的高效运作平台,让更多有诚信、有融资需求的会员企业得到联保融资,为会员解决融资难问题,并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发展。
  (二)搭建更加丰富多彩的交流平台,创造价值。
  为增强会员对商会的信任度和归属感。商会积极推动会员的互动交流,汇聚人才,整合资源,扩展商会的项目对接力度,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的项目发布会和推荐会,真正做到了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为会员创造商机。同时,在财务咨询管理、企业融资、会员维权、法律援助、医疗帮扶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商会信息化建设。
  通过商会网站、简报、会刊等有效的信息化途径为会员与商会、商会与政府、商会与社会各界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
  为更好地宣传商会各项活动,与省工商联宣教处密切联系,积极投稿《工商导报》、《安徽民企》及《安徽省社会组织》等刊物,做好商会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商会会员企业。
  20XX年,商会的中心工作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思路,结合商会的办会宗旨,在服务中求创新,在创新中促发展,进一步提高商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安徽的发展作贡献。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强化商会领导班子建设
  坚持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会议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学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努力创建学习型商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和政策水平。加强商会党支部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商会的创新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商会在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要努力实现新的突破,建立更加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从领导班子到秘书处工作人员,都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商会工作的新局面。
  三、进一步贴近会员,多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
  把服务会员作为商会的中心工作来抓,使会员切身感受到商会对促进会员企业自身发展的作用。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搭建会员活动平台,拓展会员与同业以及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活动,不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开展考察和交流活动提高商会的凝聚力。
  四、积极推进战略合作伙伴的发展
  继续加强商会与签约银行的合作,不断完善商会与银行的互利共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银行与会员企业的对接,切实解决会员企业在经营中融资困难,为会员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五、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充分利用鞋业商会的影响力,介绍更多地知名企业在安徽投资兴业。大力宣传安徽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使国内外广大的企业家了解安徽、投资安徽,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做好以商招商工作。
  六、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商会影响力
  不断加大对商会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商会知名度和吸引力。一是通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招商引资、经济论坛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范围,提升知名度,增强活力;二是加强与合作刊物的协作,及时报送稿件,为会员企业广泛宣传;三是办好商会简报,使其成为会员企业的一个重要展示窗口;四是办好商会网站,全面宣传商会的动态和各项活动。
  七、加强秘书处的自身建设
  秘书处是商会的办事执行机构,加强秘书处建设是搞好商会工作的重要环节。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加强秘书处的规范运作,增强服务会员的能力;认真落实商会各项制度,实现商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商会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于省工商联领导的正确指导,商会在不断加强与省工商联联系的同时,向领导部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各个商会的党组织和工会建设,使省工商联的党组织与商会党组织联系起来,及时把省工商联党组的文件和政府的政策,传达到各商会党组织。定期召集商会党组织成员集中学习和培训。
  二是经常举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训活动,加强与省外及各兄弟商会之间的学习、交流,促进各商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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