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8-12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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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篇(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全文三十七条,目的是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方案
  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 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九条 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 考试、体检及考核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从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
  (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考生查分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的表格式样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制定。表格式样可以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免费下载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篇(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制定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第七条 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采用实地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前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考察工作小组应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等进行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采用信函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向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调阅档案,并请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第八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须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第九条 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人签名。
  第十条 考察工作小组负责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并由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提交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讨论。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对考察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考察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对决定予以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它影响考察公正进行的情形。
  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小组及成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二)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对考察对象的不良影响;
  (三)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篇(三):2016年教师招聘启事


  想要当老师的朋友请注意啦,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教师招聘启事,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2016年教师招聘启事1
  经济管理学部因教学需要,需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兼职教师若干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高等院校教学经验,具有讲师或中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优先。
  2、高校在职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非高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级别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兼职教师。
  3、能保证上课时间的稳定性;能服从我校的统一管理。
  二、课程信息 (见附件)
  三、工作待遇
  1、每天学校中关村校区及其他线路有免费班车往返各校区;
  2、课酬面谈。
  四、简历要求
  简历内容须包括: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方向、职称、现任职单位、从教时间、已教课程及教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报名办法
  请于2016年7月1日前将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应聘“**课”及教师姓名,我们会及时联系您。
  经济管理学部
  2016年6月
  2016年教师招聘启事2
  恩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含“恩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恩平市广播电视大学”、“恩平市教师进修学校”、“恩平市社区学院”四个牌子),是隶属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高等专科、本科学历教育、社区教育的整体管理工作等。因办学发展的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一、所需专业:舞蹈专业、音乐教育专业、美术专业。
  二、应聘条件: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女均可。具有教师证、或相应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聘用。
  三、待遇:凡被聘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年后可续签)。年薪和待遇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同类别岗位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凡有意者,请本人将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资料,以及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即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前,应聘者请将简历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投递到邮箱2772121329@qq.com。邮件标题示例如下:“专业-学历-姓名-毕业学校”。联系人:黄老师、何老师,办公电话:7121473。
  五、考核招聘方式: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科素养、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
  六、公示。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恩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6年6月8日
  2016年教师招聘启事3
  广东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结合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整体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大学城校园及东风路、龙洞等多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348亩,教职工3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46000余人,共设19个学院,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3个本科专业。学校以“团结、勤奋、求是、创新”为校训,致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
  学校注重学科建设和高水平、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20名专任教师。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2016届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等。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本、硕、博阶段学历均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所获得国外大学学位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博士及境外留学归国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同等水平。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其它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GDUTJOB@GDUT.EDU.CN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注:附件大小请勿超过4M,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信息简表》(附件3);
  2.个人简历;
  3.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
  4.身份证、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另须提交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已发表论文代表作(限3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
  7.获奖证明及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广东工业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通过初审人员名单于6月28日在广东工业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公布。通过初审者须在指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我校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能力等。测试由招聘学院具体组织,学院测试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
  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人选。
  第二阶段: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在综合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和广东工业大学主页人才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获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能报到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2.如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如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在考生自愿前提下,可在符合空缺岗位招聘条件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其他岗位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
  3.对于在海外留学人员,如因招聘期间本人不在国内,考试时间可适当灵活安排,考试可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4.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6.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考试名单、聘用结果等信息,均在同时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和我校主页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792(人事处)、
  监督电话:020-39322692(纪委、监察处)
  广东工业大学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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