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计算器]汽车贷款发展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8-12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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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汽车贷款发展:《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为了解指导意见,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解读,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解读
  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中包含不少与汽车金融相关的细则,最大的影响则是降低了贷款门槛,增加了客户买车贷款融资额度,扩大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产品竞争力,鼓励与互联网结合创新实现线上审批。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一)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解读: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门槛大大降低,像佰仟金融这样的消费金融公司会越来越多,更多消费金融公司会关注汽车金融领域,消费金融公司将成为继融资租赁公司后的又一个参与主体。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解读:这是要实现远程开户、线上审批的节奏。目前汽车金融这块线上审批主要卡在征信查询授权书的签字授权上,如果能够解决实名认证,远程客户授权,那么实现线上审批就不远了。到时买车用户可以先在网上(金融机构网站、垂直网站汽车金融平台)申请贷款,获得终审额度,然后拿着额度去线下买车。今年有望实现汽车金融的线上全流程的审批。这是汽车金融人梦寐以求的事。
  互联网的直通模式更加有利于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因为在4S店信贷专员很难卖不确定利息的产品,而互联网的直通模式则可以给出个性化结果。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解读:这里头不确定汽车金融能否“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如果可以,那么这样的业务就得以开展:比如说客户贷款20万,贷款3年,如果发现客户前2年的还款都是特别良好的,那么就可以考虑给客户释放额度,原则上可能还要保证在车辆的抵押率范围内,但其实如果一个客户长达两年都能有良好的还款习惯,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这个人是靠谱的。这样这个客户就会变成金融机构的终身客户。
  另外,如果客户还款结束,是否可以抵押不解除,继续给他一个额度呢,其实做的就是车抵贷业务。这个市场和需求是真实存在的,这样的循环授信,是基于行为数据,比一个新客户靠谱的多,而且完全不用新增多少运营成本,因为信审环节省了。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解读:附加费贷款是这里头最实在也是影响最大的一条,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汽车金融公司相对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因为原来这个产品是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优势(其实部分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备案的方式早已在开展。比如上汽财务的附加费贷款)。
  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力增强,但也意味着对风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也会存在通过虚增车价套取更多贷款的风险,比如把装潢的价格弄得虚高。从竞争策略来看,这个产品对于具体的公司越早推出越好。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八)支持绿色消费。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解读:上一版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经是2004年了,的确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新能源车的首付标准放的这么低,还真有点吃不准,新能源车有个问题,还没有太多的数据,还没能有成型的折旧函数,怎么评估几年后的价值,这样难免让金融机构趋于谨慎。
  但和比亚迪金融的朋友交流来看,现阶段购买新能源车用户群体是资质好的用户,所以这一点弥补了以上的不足。但随着新能源的选择不再是个区分用户资质的点时,还是需要解决金融所需要的估值的问题。但那时应该有足够的数据了。
  对于二手车由50%的首付标准降到30%,对汽车金融公司银行是利好,虽然真正做二手车的已经采取一些方式在绕过这个限制,现在法规的放开也算是一次事后的承认了。但现在二手车市场现状是主要的交易场景不是4S店,所以汽车金融公司要想在二手车金融有所突破需要借助SP的方式来进行落地开展业务,对SP是个利好。二手车今年的政策会一个个出来,限迁解除已确定,接下来还有登记制度还有税收政策,所以今年二手车会有个大增长。
  四、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解读:金融债、ABS估计更加容易发行了,扩大资金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利率总体在下行,利差是增大还是缩小还是不变不好说,短期可能是增大的,长期应该是缩小的。
  小结:
  近期国家除了出台消费金融这个政策之外还出台了其他的金融政策比如: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所以可以看出国家实在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样的结果我不知道会是什么,会不会造成泡沫造成次贷危机,但泡沫到来之际,金融能做的是识别风险拥抱泡沫。

第二篇汽车贷款发展:关于个人征信业发展论文

  摘要:在西方,个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而我国目前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正面临着“信用缺失的瓶颈”制约,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是其发展的突破口。但我国目前发展个人征信业却受到信用法规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健全和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未建立等因素的制约。个人征信业的发展必须从加速征信立法、建立管理机构和完善运作机制等方面着手。
  个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出的专门的以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市场,是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银行及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从“生产服务”转向“消费服务”,消费者已成为各国际性大银行的“座上宾”,在银行的利润来源表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我国个人银行业务正面临着“信用缺失瓶颈”,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个人征信制度、推动我国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界的现实课题。
  一、国内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比较与差距
  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消费需求主要以信用消费需求为主,它对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以信用消费为核心的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却十分落后。
  (_)国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程度较高。在英美等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业在GDP增加值中的份额已超过6%。这些国家面向居民个人的消费信贷、银行卡等个人银行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领域和效益源泉。如美国的花旗银行,个人信贷占贷款总额的60%,英国的马克莱银行、汇丰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占其全部收益的60%-90%;银行资产50%以上为住房按揭贷款。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发达国家银行卡业务的股本收益率超过30%,资产收益率达3%,是贷款业务盈利能力的3倍多。在美国,每年6000多万家庭用银行卡付款消费。
  (二)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相对落后。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是在住房按揭、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及信用卡领域。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银行转向发展以银行卡为重点的个人金融业务。到2003年末,全国银行卡发行量6.5亿张,但使用率较低。2003年全国使用银行卡消费金额是3380亿元,仅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2%。
  (三)中外个人银行业务差距明显。在银行卡种类方面,我国银行发行的大多是不可透支的借记卡,而贷记卡不足1%,而国外可透支的贷记卡一般占银行卡的60%以上;在银行卡使用方面,发达国家商品零售的结算手段主要是信用卡,其比重可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0%-90%,而我国通过银行卡进行的消费仅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在银行卡利润方面,国外银行卡来自于利息差额、手续费、透支利息的收入分别是10%、70%、20%,而国内这三项的相应收入分别占70%、20%、10%,主要收入来自利差的事实明显反映出我国银行卡业务盈利能力不足;在消费信贷方面,西方国家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比重大多在20%-40%间,有的甚至高达60%,而我国2001年底的6990亿元消费信贷余额仅占信贷总额6%,而且其中80%以上是有抵押的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比重甚低。
  二、个人征信业的欠发达:目前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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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汽车贷款发展:央行银监会拟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央行银监会拟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央行发布公告表示,拟就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央行提出多项修改条款,其中包括将不再对贷款人提出强制担保要求。
  《办法》 第二十四条表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办法》 对新能源车的定义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同时,《办法》拟对车贷比例重新进行调整,提出“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具体比例由央行和银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据了解,我国用车贷款的现行规定为,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以下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四、删除第十五条第四项。
  五、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借款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文件”。
  六、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汽车贷款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七、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系统,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通过内外评级结合,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信用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信用级别”。
  八、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九、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十、第十、十一、十七条中的“资信”修改为“信用”。
  本决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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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意见的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促进汽车消费,央行、银监会决定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汽车贷款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最高比例由央行、银监会另行规定。
  比较现在实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修改后的办法对贷款发放比例重新给出限定,并且这个限定将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划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系统,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通过内外评级结合,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
  《征求意见稿》并称,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对比原文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来看,修改后办法不再对借款人提出强制担保要求,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更容易获得汽车贷款。
  “这是个很微妙的时机。P2P网贷遭遇监管重拳,正纷纷转战消费金融市场,尤其是车贷市场更是成为了抢手香饽饽。”钱内助资深金融师认为,“此次车贷修改意见似专为互联网车贷市场而来,总体来看有利于互联网车贷和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为即将到来的汽车金融红海做好了更完善的准备。”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8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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