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18-08-04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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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制度篇1:物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让公司更加的规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物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物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1】
  一、目的
  规范部门员工行为,加强部门员工队伍建设,提高部门员工素质.
  二、适用范围
  苏州东弘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全体成员.
  三、着装规范
  1、统一着装。
  a、着装标准: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着装要求:整洁、完好;工号牌(或工作证)佩戴于上衣左上方并保持水平;不卷袖、不卷裤管;
  2、工作证的佩戴:
  a、进入公司范围必须佩戴工作证;
  b、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
  3、公司发放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报;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补领。
  四、上班时间
  1、保安上班时间为7:30-18:30;18:30-7:30;保洁上班时间7:30-16:30;8:00-17:30;
  2、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外出;
  3、员工严禁无故旷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部门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4、上、下班必须打卡,严禁代打;
  5、签到表不得私自涂改,私自涂改视无效处理.
  五、公司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须谨慎使用,并应保持整洁美观;
  2、道路保持畅通,不得乱摆乱放东西;
  3、严禁对公司内的设备设施乱涂张贴;
  4、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5、凡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一律从严处理;
  6、严禁偷盗公司财物,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六、惩罚措施
  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20元;
  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
  3、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4、忘记签到或故意签错日期罚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签到,代与被代均罚款50元;
  6、擅自涂改签到表,罚款50元.
  7、故意弄脏设备设施或不规范使用设备设施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罚款20元;凡故意损坏公司消防、监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应按购入价2倍予以赔偿,并处以相应罚款。
  8、屡次不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人员,罚款50元;
  9、凡盗窃公司财物,除按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外,另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50%;
  10、凡在创业园内私自张贴,涂写等,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内容:
  l到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l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l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l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视旷工处理.
  2、考勤须知:
  l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先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l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书面检讨,并扣发其当天工资,并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两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当天工资的20%;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或因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者,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八、文明规定
  1、所有员工应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对于破坏团结、拉帮结派者一经发现均作除名处理
  2、创业园内严禁大声喧哗、唱歌、聊天。一经发现应先警告,警告无效或冲撞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开除;
  3、所有人员不得在创业园内乱丢乱扔垃圾烟头,保护卫生成果,如有违反,罚款10元;
  4、各个岗位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九、其他
  1、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上司领导,如有不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开除处理。
  2、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联络;
  3、严禁在创业园或公共环境内随地吐痰或乱丢乱扔垃圾;
  4、不得高声喧哗、严禁赌博;
  5、严禁盗窃,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工作时间严禁睡觉、怠工、打瞌睡,因睡觉、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7、严禁脱岗,上下班应做好交接工作;
  8、未经许可严禁私自集会、演说或抗议,如有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严禁在创业园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任何原因,一律无条件开除;严禁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以上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法律责任。
  10、疏忽报告、联络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或处以相应罚款;
  11、尽量避免在办公区域或公共场所内吸烟;
  12、不按时填写工作交接班纪录或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者,罚款20元;
  13、内部开会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20元,并给予警告.
  本制度属公司物业部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以上相关规章制度者将根据情况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物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2】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
  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核心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8、小区卫生管理。清洁卫生的工作应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间、定地点、定任务、定标准。每天清扫一遍,全日保洁,质量应达到“六不”、“六净”。既: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便。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9、小区治安。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接受指导,争取配合,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区消防、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有头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应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车辆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业主、房屋使用人
  1、业主、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管理活动。有权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2、业主、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环境卫生费、经营性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主动交纳各种费用。
  3、业主,使用人不应高空抛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在外立面设置立架改动采暧、供水、排水设施,不准随意占用公共用地乱堆杂物;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小品、健身器材;不准在楼道内乱写乱画;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督促拒交应交费用的业主、房屋使用人交纳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因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等发生纠纷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政府和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证社会的稳定。为开创我区物业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办法施行监督机关为×市××区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篇2: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核心内容: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一共有七章,共计有七十条规定。其中第四章内容对物业管理服务做出了规定;第五章内容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做出了规定等。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 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来确认。
  4、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便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便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以意思自治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投票权(邹律师:建议还是每套一个投票),但是无论如何,一名自然人业主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胡律师:此事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邹律师:业主大会自身如何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怎么办?)
  6、 发起:30户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于夫妻,还包括与父母、子女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 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份额承担各自赔偿责任(但业主已经就某一事项明确与权利方约定了违约或赔偿责任的除外)。(陈律师:去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进行登记)(邹律师:法院不是法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0、 投票日:业主有权在投票日通过投票方式选择业委会成员;如果业主有约定的,投票日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以每年11月1日为投票日。(邹律师:选举日没有发票规定,应当规定业主大会在什么条件下怎么召开,非常不现实)
  11、 选举公告: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十日张贴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登记及资格、候选人登记及资格、投票日、投票地点。
  12、 候选人介绍:各候选人可以向业主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选后的工作目标与施实过程、无法完成目标时可以承担的责任,以使业主能够对候选人情况有所知情。
  13、 行为责任:侵害业主对候选人知情权和对业委会成员选举权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权利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到人民法院主张选举无效,并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及负责主张民事赔偿,赔偿的标准以每个投票权5000元。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4、 定期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由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临时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每年三月、六月、九月第三个周六九点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
  15、 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由20%或不少于三十名业主联名,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的费用由联名的业主承担,如果经过表决,可以全体业主分摊会议费用(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项目)。
  16、 临时业主大会的议题:社区内的突出性事件,针对业委会的某些工作或者决定提出质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能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产生损害)。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篇3:物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范本】


  物业公司员工有什么行为规范呢?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物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物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范本】
  一、员工守则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潍坊市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2 办公室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隐瞒或假造。
  3 按照本公司《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4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6 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
  7 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8 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 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10 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作贡献。
  二、工作态度
  1 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 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3 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 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 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十二字方针)
  1. 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
  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 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客户。
  3. 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
  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 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 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 平等——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仪容仪表
  (一) 着装(保安员冬、夏装按公司保安统一服装着装)
  1、保安员上岗时按公司保安统一服装着装,穿黑色皮鞋。
  2、保安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
  3、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4、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制服外不得显露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5、除因工作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下班后不得穿制服。
  (二) 仪容仪表
  1 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1.5CM。
  2 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敞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传呼机、锁匙扣
  3 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 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三) 行为举止
  1 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
  2 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3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 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5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 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7 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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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守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妥善处理各种意外突发事件,使员工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进行。
  第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其他各类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二章 员工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安全指导,在作业中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急征兆,应主动采取措施,当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时,可先撤离岗位,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四)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五)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章 安全要求及常识
  第五条 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入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严禁冒险、疲劳作业。操作前,根据各自的岗位要求应认真检查与自已岗位相关的设备和工作场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对岗位工种需持证操作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公司应在办公区域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员工应参加每年的消防演习,并应知应会各类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公司财务办公室应独立设置,配备保险箱、保险柜,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公司内存放大额现金。
  第九条 员工每天工作前要先检查各自的办公区域,电源开关是否正常,必要时请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有无漏电现象。
  第十条 办公区域如出现陌生人,应主动上前问好,并询问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员工下班前应检查所在办公区域门窗是否锁好,各种办公电器电源是否切断,周边同事是否遗漏贵重物品,夜间值班保安人员应定时巡视办公场所,仔细检查上述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驾车员工出车前应检查刹车、灯光、喇叭、方向盘运转是否良好,轮胎是否充气饱满,各部件镙丝是否紧固等事项。
  第十三条 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现重大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后,撤离生产现场。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章 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 员工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避免疲劳驾驶。如组织商务宴请,发现驾车同事、客户饮酒,应安排出租车或其他方式以确保其安全。
  第十七条 驾驶摩托车,必须配戴头盔、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
  第十八条 在外乘车,忌未等汽车停稳,抢先上下车;忌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忌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忌在机动车行驶途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跳车。
  第十九条 若所乘车辆不幸翻倒、翻滚,切忌死抓车体某个部位,应立即抱头缩身。
  第二十条 如所乘的船只在海上遭遇事故,在撤离舱室前,应尽可能地多穿衣服、戴手套、围巾、穿好鞋袜(不透水的衣物最佳),这样可在落水后使身体表面与衣服之间形成较暖的水层,并能有效阻止与周围海水的对流交换。
  第五章 出差或驻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出差前准备事项:
  (一)将有关个人资料的复印件存放一份在家中或办公室中,如:出差路线、护照(身份证)、签证、对方公司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二)随身携带紧急联系资料,应包括:家中联系电话、健康信息、过敏情况、现在或曾经患过的疾病、现服食的药物等。
  (三)携带护照(身份证)、机票及所有旅行资料,应将其复印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第二十二条 出差期间注意事项:
  (一)出差期住宿选择公司规定宾馆或与当地项目公司联系解决;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应尽量入住正规旅馆,以保证人身及财物安全。
  (二)住宿期间一定要将贵重物品寄存在可靠的地点,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三)出差期间应尽早返回旅馆,不要在外停留时间过长,以免发生意外。
  (四)入住旅馆后,应尽快熟悉宾馆的内部情况,特别是安全疏散通道、紧急出口等的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能够安全、迅速的撤离现场。
  (五)住宿期间要对房间内的电器进行检查。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须加强通风;如果使用电热热水器,应将电源切断后再使用,以防触电。
  (六)入住宾馆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联系,报告出差地点、旅馆名称、电话号码等情况,并注意与同驻地同事随时保持联系。
  (七)如因项目需要,部门员工长期聚集某地租房,部门经理必须指定每个团队的负责人,以协调安全等事项。
  (八)严禁在住宿处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化学危险品等。
  (九)尽量不要在住宿处吸烟,严禁在床上吸烟;需要抽烟的住宿人员应到走廊、客厅、阳台等通风处,烟头应在确定熄灭后,投入垃圾桶。
  (十)员工驻外或出差期间住院,必须是急诊入院或转住院,应尽快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保存好住院相关单据,以便后续报销事项。
  第六章 突发紧急事件
  第二十三条 如在办公场所发生火灾、断电、地震、恐吓、台风、洪水等紧急事件,其处理方法参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公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公司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第七章 定责、解释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如员工未遵守本守则而发生事故,或造成其他员工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当事各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如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责赔偿;若造成其他违纪事实的,按《员工手册》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管理员由各部门指定,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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