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识竞赛]法制知识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8-04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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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知识篇一:法制知识手抄报大全


  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法制知识的手抄报资料大全,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
  一、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效果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效果。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效果。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效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效果。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部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法制教育格言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约瑟夫·儒贝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狄更斯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索福克勒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法制知识篇二:法制知识手抄报内容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下文是有关法制知识手抄报内容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中学生法制小案例
  案例一:某校学生李某某在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约9时30分离开宿舍时未拔掉电源,致使“热得快”过热,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分析:
  1)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热得快”,是导致火灾的直接原因。
  2)生活中养成的粗心大意,在这次火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依据有关规定对李某某治安罚款100元
  案例二: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案例三: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15岁的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和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包括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中学生法制安全小知识
  1、中学生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年满14周岁的中学生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中学生如果把别人打伤是否需要赔钱?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中学生如果未年满十八周岁把别人打伤,父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4、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答: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5、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答: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法制教育名言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法制知识篇三: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1】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2】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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