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个体工商户贷款

来源:工商质监公文 时间:2018-08-01 19: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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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贷款篇一:个体户条例


  现行的《个体户条例》是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那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个体户条例
  (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 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个体工商户贷款篇二:银行企业贷款调查报告

  导语:有时想好好地醉一场,管他一年三百六十日,春尽红颜老;有时想好好地疯一场,管他冷雨敲窗被未温;有时想好好地活出自我,管他异样的眼神与嘲笑。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银行企业贷款调查报告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银行企业贷款调查报告1
  借款人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经办支行:________
  关于某某申请信用贷款的调查报告
  借款人某某因购买拖拉机需要,于2014年某月某日向我行提出了15万元的信用贷款申请,我行于2014年某年某月对其基本情况及借款用途的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该笔业务符合某某银行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可以为借款人发放金额为15万元,期限1年,利率为**‰的信用贷款。
  现将借款申请人截止目前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家庭成员信用等情况的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情况
  ***,曾用名:***,男,汉族,今年40岁。身份证号码:xx,户籍所在地是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分局。于20xx年2月毕业于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现在宁夏拓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工作,工作稳定,月工资2000元整。借款人为人厚道,讲究诚信,交际面广泛,目前居住于银川市兴庆区光华家园3号楼2单元401室。联系电话:xx。
  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人配偶***,汉族,今年23岁,身份证号码:xx,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十字街口派出所。初中学历,现在于宁夏筑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工作稳定,月工资2300元。联系电话:18169510575。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负债及收入支出情况
  (一)、借款人家庭资产情况:
  经调查,***家庭总资产65万元。明细如下:
  ***有房产一套,现价值50万元,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光华家园3号楼2单元401室,面积110平米。购入时房屋总价款40万元,现价50万元。
  借款人配偶有起亚K5轿车一辆,于2013年8月购买,证照齐全,购买时价值19万元,现价值15万元。
  (二)借款人家庭负债情况:
  经调查,借款人未向任何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故借款人家庭无负债。
  资产合计65万元,无负债,家庭净资产65万元。
  (三)借款人收入情况:
  1、工资收入:借款人***月工资收入2000元,年收入24000元;申请人配偶***月工资2300元,年收入27600元。
  2、经营收入:借款人无经营收入。
  综上,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共51600元。
  (四)借款人支出情况:
  1、借款人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年均2。3万元。
  2、借款人家庭教育支出0元。
  3、借款人家庭年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支出0元。
  借款人家庭年总支出为2。3万元。
  借款人家庭年净收入为28600元。
  四、借款人债务详细信息及对外担保情况
  经授权,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夫妇进行了查询。
  ***有3张贷记卡,使用状况良好。***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金额8万元,合同期限为10年(240个月),目前贷款余额为
  6。3万元,余额还款额536元,无逾期。此外,***在宁夏银行鼓楼支行曾发生3比贷款,目前均已结清,无逾期。
  其配偶***无任何贷款记录,夫妻双方均无对外担保。
  五、借款原因及还款来源
  借款申请人***租赁了87亩土地,用于生态农业建设,现急需一辆拖拉机协助耕种。由于已经投入约20万元的资金,暂时资金紧缺,所以借款15万元用于购买拖拉机。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年净收入2。86万元,到期有能力全额归还贷款。
  六、贷款担保分析
  我认为可以将该笔贷款发放为信用贷款,借款人配偶同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还息义务,并以出具我行认可的保证书。
  七、贷款的支付方式
  经调查,借款申请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约定在取得贷款后以自主支付方式使用贷款,并向我行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八、贷款风险分析
  借款人为人诚实,注重信用,信誉度较高,能重合同守信用,是我行的长期往来客户,一直为我行的健康发展做贡献。我行已经给予借款申请人额度为人命币壹拾伍万元整的授信,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4日,授信剩余期限为12个月。
  借款人所承包的土地离我行较远,不方便监管,因此我们以建议并督促借款人在我行结算,便于了解资金动态,借款人表示同意。
  除此之外,我们要加倍关注其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关注其贷款用途。
  九、调查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借款申请人职业前景较好,收入较高,并且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贷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型良好。我们拟同意在我行授信额度内给予借款人壹拾伍万元整的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7。5‰执行。对以上调查情况,我们愿意负调查失实之责,请审查人员审查。
  调查人:
  2xx年*月*日
  银行企业贷款调查报告2
  为了全面了解20xx年贷款需求情况,把握农村信贷需求新变化,找准贷款增长点,增加贷款营销的针对性和竞争力,xxxxx支行根据省联社和合作银行下发的关于20xx年贷款需求调查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外勤行长为副组长和各客户经理及信贷内勤人员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确保本次调查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首先,支行高度重视本次调查活动,做了充分的发动宣传,召开了全体人员动员大会,让全体人员认识到此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性,更好的向客户宣传合行“四个面向”的市场定位及今年来支持“三农”发展取得的成绩,扩大社会影响,拓展客户群体。
  其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调查对象及调查内容。结合支行服务辖区服务对象的特点,本次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对象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及企业贷款需求情况。根据合行下达调查任务数,让客户经理具体去组织调查。对于农户侧重于调查信用工程建设开展情况,是否规范,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信贷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及贷款担保方式的要求等;对个体工商户侧重于调查贷款用途,资金需求规模及服务质量等;对企业侧重于调查信贷品种和服务项目是否能够满足其需求,企业对合行目前的服务机制、服务效率是否满意,20xx年流动资金需求情况,注重掌握农业企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贷款期限等等。
  再次,汇总调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次调查涉及种养殖业、运输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办理业务客户等多个行业,年龄在20岁到60岁不同的年龄层次,本次调查农户调查户数50户,其中有贷款户数为45户,个体工商户调查8户,其中有贷款户数为5户,中小企业2户,其中有贷款户数2户。故本次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全面性、代表性和较强的参考价值。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员总体上对支行信贷信用评定工作和信贷服务效率、担保方式及贷款操作规程是比较满意的,是认可和支持的,但是存在着贷款利率偏高,小额贷款额度偏小等方面的问题。
  总之,合行根据当前信贷需求变化实际,审时度势,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及时开展了本次贷款需求调查是正确把握信贷市场规律、适应市场竞争形式的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真正摸清明年信贷资金需求状况,把握准经济发展的方向,做到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和投量,及时发现信贷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和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合行支农惠农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更好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个体工商户贷款篇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解读


  大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了解多少呢?不知道的话,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解读,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适用范围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其他规定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征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5.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规定的费用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规定的费用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3.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三)收入规定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四)支出分类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三、具体扣除明细
  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一)个人、家庭费用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2.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思考:这部分支出(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发票抬头呢?可以是个人吗?个人认为可以,但是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
  (二)工资薪金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个体工商户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应税法修改后的费用减除标准,即每月3500元。
  4.变化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规定的费用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注意:不超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和从业人员的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都可以扣,但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5%标准计算基数,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
  5.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四)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
  (1)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2.利息支出
  (1)基本原则: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
  ①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具体扣除
  ①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上述利息支出,准予当期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资本化的上述利息支出,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相关规定扣除。
  (3)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扣除
  ①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③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④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相关发票
  ⑤没有债资比例要求
  ⑥包含向业主的借款
  (4)利率标准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非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五)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1.扣除原则:分开扣除
  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2.扣除标准
  注: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2.需要关注点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实际发生的支出
  (2)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发票抬头可以是个人(个人建议)
  (六)汇兑损失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扣除。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2.当年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没有年限的要求,一直可以结转扣除。
  (九)税金
  1.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税金可以扣除
  2.个人所得税税款
  (1)业主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
  (2)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款,含在工资薪金中扣除;
  (3)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在实务操作中,需要转化思路进行扣除。
  【例】某个体工商户外聘老师进行企业税收政策内训,约定讲课费净额为3000元,为了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将所代垫代扣的税费属于支付行为讲课费的一部分,则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通过讲课费净额3000元,倒算“含税”讲课费:
  其中,劳务报酬业务所涉及的税种包括:按报酬金额的5%缴纳的营业税、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讲课费×5%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课费×5%×7%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讲课费×5%×3%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讲课费-讲课费×5%×(1+7%+3%)-费用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企业支付的讲课费净额为3000元,没有超过3360元,如代垫代扣的税费计入讲课费之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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