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模板]企业章程范本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18-07-30 19: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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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格式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住所:某某市渝中区某路某大厦某号。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产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五个: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超过元人民币的进货、设备购买或其他支出,需当面或电话通知全体股东,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实施;且应签订书面买卖(购销)合同,以便公司存档管理并在产品或设备的后续维修、保养上与对方联系、洽谈。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 [企业章程范本]个人企业章程范本

  想开一家公司就需要章程,那么个人企业章程怎么写呢?企业章程有什么格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企业章程范本,希望能帮到大家!
  个人企业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xx xx xx xx xx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人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3) [企业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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