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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时间:2018-07-30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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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上海教育资源库首页:英语教研员培训心得

  xx年10月27日到11月7日,我在上海市静安区,进行了英语教研员的培训。在写这个心得体会之前,请允许我首先感谢上海市华信公益基金会,感谢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会,感谢一直为“萤光支教”项目不懈努力的所有基金会的成员,感谢所有支持甘肃英语教研员培训的上海市的校长和老师们!因为有你们大力的支持,不懈的关爱;才让我们甘肃的英语教研员不虚此行,受益匪浅,满载而归。
  上海市华信公益基金会的宗旨是:有力而起,由善而终,取之社会,回报社会。从他们细心入微的学员培训手册,到地铁路线图,具体到每时每刻的培训安排,可以看出华信公益基金会对这次培训的重视以及他们无微不至的关心。
  我的感受
  从外滩的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到七宝古镇的典雅古韵,我们感受到的是上海深厚的文化底蕴。从南京路到静安寺拥挤的地铁,人们匆匆的脚步;我们感受到的是上海惜时如金的现代都市气息。从博采众长的世博园,到直插云霄的东方明珠塔,感受到的是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胸怀和魅力。从徐承博会长国际化的视野到郑个福秘书长的精品教育理念;从刘正岩秘书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教育公平的想法;我们体会到的是上海教育的现代化,高起点、国际化,高标准。人们说中国的教育看上海,上海的教育看静安;现在觉得这一切都说得非常真实。
  上海的教育优质,优秀——觉得值得学习的东西太多太多。威海路第三小学,这是一所历史悠久,现代教育气氛浓厚的学校。不仅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还有实实在在的英语课堂。不仅学生英语学习兴趣浓厚,而且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很强;不仅教师学识渊博,而且人格魅力四射。这里学习和生活的孩子是幸福的,又是幸运的。参观学习除了震撼还是震撼。
  从上海市一师附小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开放胸怀,到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办一所有意思的学校——现代小公民学院,我们看到的是上海引领中国教育发展的最先进的理念。
  优质的教育资源。上海的教育资源是丰富的。不仅有一流的师资队伍,而且有完善的教育设施;既有网上做的家庭作业又有课堂上的任务单。每一个老师付出的背后,都最后整合成最优质的教育资源。
  丰富的教育服务。我们看到上海的教育提供的是个性化的教育。对每个孩子都尽可能的提供最丰富的教育服务,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各个方面都能达到长足的发展,而且还会和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平台。让学生在游戏中学习英语、乐享英语;不仅学习了英语知识,而且还提高了学生计算机的操作运用能力。
  现代化的教育平台。教育的发展必须借助现代高科技的技术平台。从教师熟练地使用office2013,到学校购置各种如3D打印机等最先进的科技产品。从人手一本的iPad,到app英语学习软件;从课堂英语学习体验,到每个孩子学习成长的体验卡;再到学生优异的学习成绩。上海的教育不断的在使用最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开放的教育思维。他们建立有学校的网站,家长委员会的微信群,每个班有家长的微信群。在群里老师们会讲一些教育理念,家长们会分享一些教育感悟。这样可以传递正能量,增强思想的碰撞,从而引导教育更好的发展。
  用教研促教改。由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用理论作支持,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市级教研平台每个教师都可以分享最新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通过多维的课堂实践促使学生多元发展。多样的课外实践促进课堂的高效增值。云课堂可以让学生的学习从全体走向个体;云课堂让学生的学习从有限空间拓展到无限空间;从单一的学习到多元的学习。
  我的收获
  (一)英语教学应该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根据个体差异,来体现学生的多元发展。
  (二)英语教学设计要进行“单元统整”。将单一的“教教材”变为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进行“文本再构,拓展延伸”。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寓教于乐,不断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增强学生的英语学习体验。
  (四)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让不同的层次的学生,能在学中乐,乐中学。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都有所发展。
  (五)注重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注重“语境带动”和“语用体验”。
  (六)英语教学充分体现语言的工具性和人文性。在英语语言知识的教学中潜移默化地达到语言育人,文以载道的功能。
  (七)非常注重学生的阅读能力的培养和英语写作能力的培养。不为考试而学习和教学。教育和教学是为了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
  (八)进行“教育资源库”的建设和完善。
  我的改变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展望未来的工作,将是永无止境而又艰难曲折的,我却愿在这快乐而无止境的追求中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虽然我们无法改变我们甘肃的教育实际和教育的硬件,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教育的软件和理念,可以改变我们教师自己的思想。有思路才有出路!只要我们学然后知不足;不断的努力;不断的改变;用星星萤火,点燃梦想;用我们微弱的力量,一传十,十传百,不断地改变,不断的完善。相信甘肃的教育一定会发生改变,甘肃的英语教研水平一定会更上台阶!
  怀念十五天的美好时光,怀念每一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怀念每一位可亲可敬的专家老师,怀念每一位怀揣梦想的学员,怀念这里的饭菜,怀念在上海的每一分钟的感觉。十五天的光阴将铭刻于我生命最美好的相册中!为我未来的改变不断增添动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会不断的努力,不断的改变自己。在英语教研这条光荣的荆棘路上,永无止境,不断探索!

第二篇上海教育资源库首页:2015年《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全文


  《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
  (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聘任督学,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
  市和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教育督导室(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教育督导机构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教育规模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对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予以保障。
  第六条本市实行市与区县分级督导、分工负责的教育督导体制。
  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教育督导。
  第二章 督学的管理
  第七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以任命或者聘任为督学。
  市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市督学考核的标准和规范,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与需要,配备专职督学。专职督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任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督学,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晋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兼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三个任期。
  第九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定期对督学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采取措施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与交流,提高督学专业能力。
  第十条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督学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级督学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二)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与改善情况;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落实情况;
  (五)校长队伍建设、教师配备及待遇保障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依法自主办学与民主管理情况;
  (二)素质教育、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情况;
  (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情况;
  (五)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与资源共享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教育督导应当结合学校特点分类实施,具体办法由市教育督导机构制定。
  第十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全面、系统的综合督导,单项或者局部的专项督导和对教育督导责任区内学校教育实施的经常性督导等形式。
  第十四条区、县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并为责任区内每所学校指派不少于两名的责任督学。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
  第十五条教育督导机构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或者专项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学校应当每三至五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并根据需要就教育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等开展专项督导。
  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的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对于办学不规范、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学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增加对其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经常性督导的次数。
  第十六条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
  (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进行其他现场考察;
  (四)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者组织召开座谈会;
  (五)开展问卷调查、测评、个别访谈;
  (六)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教育督导机构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听取有关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学校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听取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社区单位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参与人员应当通过随机方式产生,不得指定。
  第十八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由三名以上督学组成的督导小组,并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教育督导机构要求被督导单位组织自评的,被督导单位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限内报送自评报告。

第三篇上海教育资源库首页: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章程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坚持“乐学善教,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理念,努力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章程,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章程
  序言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前身为梅陇三小,创办于1995年,地处徐汇、闵行交界处,隶属徐汇区教育局。2008年9月,委托上海实验学校管理,更名为“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坚持“乐学善教,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理念,努力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创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即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学校,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我们的学校勃发昂扬的生机”,把学校办成徐汇区品牌学校,将学生培养成“乐学习,勇攀登,懂礼仪,敢创新,具有持续发展潜能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英文表述为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Shanghai Experimental School;住所地址为: 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75号。英文地址:No.75 Tian Deng Road, XuHui Distract, Shanghai.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上海市 徐汇 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坚持“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的办学思想念,积极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办一所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发展愿景: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发展理念: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
  办学追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优质教育
  办学目标: 依托上海市实验学校管理优势,积极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努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把学校办成有“实验”特色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中长期发展目标:创造区域优质教育品牌,成为孩子喜欢的、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全面引入上海市实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行上海市实验学校的小学办学模式,努力培养乐学习、勇攀登、敢创新、懂礼仪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积极探索学生成长规律,以激发兴趣为目标,将“乐于求知,勇于攀登”的校训融入课程建设;有效整合上海实验学校优质课程资源,积极研发三类课程,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进而形成学校文化品牌。
  学校的“校园舞”、“昆虫标本制作”、“足球”已成为区特色项目,在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校训为:乐于求知 勇于攀登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徽
  学校的校徽源于上海市实验学校的校徽,图案简洁,寓意丰富。校徽上半部分是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隐喻孩子们、老师们,我们的学校朝气蓬勃、天天向上。太阳图形内嵌校名中“附”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f ”,字形灵动,如同一只跃出海面的小海豚,快乐而幸福。下半部分是一本打开的书,旨在引导孩子们爱读书、会读书,让我们的校园充满浓郁的书香。
  校歌
  金色的童年
  词:王沪徽 金英华
  曲:忻乐
  我们的童年 像含苞的花蕾
  在绿叶中尽情绽放
  我们的童年 像晶莹的露珠
  在阳光下熠熠闪光
  金色的童年 美丽的梦想
  我们憧憬 我们向往
  乐于求知 勇于攀登
  理想的风帆在这里起航
  让我们在上实附小快乐徜徉
  采集成功的甘甜与芬芳
  让我们在上实附小茁壮成长
  勇敢攀登去实现理想
  校报:智多星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7、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校长办公室 、 教导处 和 后勤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建立年级组(落实教育基层管理机制,在教导处德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各年级年级组长协同班主任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重点落实教学工作及教师教研)、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2、实行班级授课制。
  3、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
  划设置课程。
  4、以“兴趣 分层”等为重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
  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徐汇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有一定特长、善于交际、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国家建设提供知识贡献和人才奠基。
  2、学校对学生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张扬个性,养成习惯,陶冶情操,润泽生命,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孩子的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支持学生参与社团的活动,推进学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的改革。
  5、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对违反《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女教工怀孕期可每天休假1小时。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须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举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会、家长接待日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4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六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亮证收费、明白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 校长室 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徐汇 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 校长办公室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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