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与农村扶贫]农村小额信贷

来源:调查报告 时间:2018-07-30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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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篇(1):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模板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
  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20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
  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
  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
  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四、对策与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信贷篇(2):农村信贷分析论文简述

  一、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现状
  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位于县城东南部,地处哀牢山和无量山中部。总面积251.95平方千米,境内最高海拔2790米,最低海拔1446米,镇政府驻地小河底,距县城50千米,国道214线和省道“小普线”呈“丫”型横穿境内。辖光明、保平、德安、新政、古德、马街、可保、卫国、红星、发达、保台、和平、华山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290个农业小组。居住着汉、彝、白、哈尼、傣、苗、傈僳、佤、纳西、回、布朗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7382人,占总人口的49.1%;全镇居民35384人,人口密度140.4人/平方千米。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种养殖业、个体加工业、个体商业和个体服务业,已经成为无量山镇农民发展副业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从2002年开始,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号召,牢固树立信贷支农的工作理念,以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为有效载体,推广小额农贷、创建信用工程,支持全镇农业调产、农民增收,全面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认真实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小额农贷的投入力度,建成了以政府为领导、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小额信贷支农体系。
  二、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成效
  2007年以来,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向3143农户提供了信贷支持,农户贷款余额达到765万元,累放额达到164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无量山镇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小额农贷的推行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
  根据调查的农户普遍反映,现在借小额农贷,手续十分简便,凭《信用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就可直接办理,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取,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在小额农贷资金使用效应的带动下,目前全镇农户投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高涨,从原来的不愿贷款到现在主动要求贷款,从而激活了农业投入机制。本信用社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9444个农户。2007年来,信用社在推广小额农贷中,在方式上创新,从服务上创优,开办了“小额农贷”微型超市,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到微型超市经刷卡确认后,即可取得贷款,服务的农户占到了全辖农户的99%,覆盖面几乎达到了100%,赢得了当地农民、政府的赞誉。
  (二)、小额农贷的发放密切了社群、银政关系。
  为加大小额农贷的投放量,信用社的信贷人员走村到户,增加了与农户的接触,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不仅进村到户了解情况,农忙时节还送贷上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两委会”干部,通过参与调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帮助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密切了与农民的血肉联系。笔者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小额农贷是干群关系的粘合剂”,许多村干部为推广小额农贷,不辞劳苦,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仅改善了银政关系,而且构筑了平等、互助、合作的新型关系。信用社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充分利用小额农贷为助推引擎,有效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需求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三)、小额农贷的发放优化了无量山镇信用环境。
  “信用就是金字招牌,信用就是活期存折”,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镇农户的信用意
  识,“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在不断深入人心,促进了全镇信用环境的改善,目前在全镇守信用、讲信用已成为一种风尚。如:被调查的可保村委会,该村原来并不富裕,但当地信用社通过坚持创建信用工程,不断的提升该村农户的信用观念,2007年以来,每年都能得到农村信用社100多万元的小额农贷的支持,使得农户迅速走向了富裕之路。目前,该村户均养猪达20多头,75户是规模养殖户,养殖业收入占到全村总收入的46%,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成为无量山镇养猪第一村,成了全镇因守信用而受益的“信用村”之一。
  (四)、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中小企业活力。
  近年来,小[额农贷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也起到了明显的效应。特别是对公司+基地+农户的涉农中小企业显得尤为突出,形成了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新型小额农贷体系。全镇农村信用社先后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支持的以烤烟种植、泡核桃种植、茶叶、肉牛为支柱的产品加工企业群,年加工转化农产品近亿公斤,加工销售收入达22亿元,其中超千万的占到50%,辐射基地90万亩,带动农户7千多户,为促进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小额农贷的发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稳健发展。
  推广小额农贷不仅树立了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拓宽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经济的渠道,还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截止2009年3月末,全镇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7亿元,较2008年初净增9亿元,增幅123.95%,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各项贷款余额达成11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7亿元,增幅120%;经营利润3.57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4.35亿元,增幅357.69%;呈现出资金营销旺盛、比例营销适度、效益看好的“三赢”局面。同时,小额农贷的发放也带动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
  三、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投放小额农贷现状来看,尽管小额农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在思想认识、业务操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充分发挥小额农贷在农村经济中的实际作用认识上存在不足。
  小额农贷已经运作多年,但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或信贷人员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或不到位的状况。据笔者所知,有些金融机构人员片面地将发放小额农贷作为单纯的政治性、政策性的任务完成,甚至少数人员认为小额农贷就是扶贫贷款,是装“面子”而得不到实惠的贷款,可有可无;还有个别人员认为,小额农贷面广量大效益差,而且是以信用方式发放,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在谈到进一步推开小额农贷时,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人员片面的强调客观,忽视主观能动性,害怕在实践中解决和克服遇到的问题。普遍存在“四怕”:怕增加工作量,全面推开后无法应对;怕责任追究,风险自己承担;怕农民误解,降低还款意识;怕凭证放款,失去放贷主动权等。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存在的错误认识导致了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投放过程中所出现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状况。
  (二)、小额农贷在需求层次和额度上不能适应农户资金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贷的用途主要是家庭小型种养殖的资金需求,对农户小型农机具、农业生产服务环节以及建房、教育等消费类项目发放小额信贷未有突破进展;在对小额信贷额度上,未能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分别授信,而是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法,均控制在50000元以内。但据此次调查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几年农村资金需求层次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户在对传统意义上的购买化肥、种子、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资金需求已经减弱的同时,对小额农贷的需求量却不断上升,主要体现在扩大生产需求、消费需求和教育需求等方面大量增加,在农产品加工、务工经商、发展手工作坊等方面的小额农贷需求的增加尤为突出,这些农户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工业、商业、服务业)的资金需求,已经超过了小额农贷业务现行的额度。调查发现:至少有30%的个体户因达不到准入条件而难以获得信用社的支持,而得到支持的农户并非完全能足额得到满足,受种种因素制约,资金满足率平均在60%—70%
  这部分农户、这部分产业虽然资金需求旺盛但却无法得到满足,这个矛盾在当前的本镇尤为突出。
  (三)、品种单一
  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而我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扶持主要体现在贷款上,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几乎停滞,至于贸易融资、保理等其他业务则从未涉及。而目前所发放的贷款中主要以担保贷款为主,兼之有少量的金额较低的信用贷款。
  四、解决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要消除小额农贷向纵深推进的一些障碍因素,实现其效能最大化,需要采取以下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管理繁杂、工作量大,做好小额农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需要信贷员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准确把握“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切实改进金融服务。首先,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支农新理念。要树立“靠支农树形象、靠支农防风险、靠支农增效益、靠支农求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区性、零售型银行”。第二,”的落实。积极创新支农方式,努力拓宽支农领域,实现“三个转变”。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现代化,不仅要通过小额信贷扶持解决困扰农民的资金问题,还要积极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信息问题,借助农村信用社人员、信息等方面优势,积极为农民送金融知识、送科技信息,促进农民提高致富本领,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二)、解决好农村资金供需矛盾
  一是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来说,要坚定不移的拓展存款,壮大其综合实力,重点要在其宣传、服务、形象上做足文章,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利率、再贷款等方面的政策优势,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结算功能,通过存款的上升和市场份额的增加,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户资金需求。二是有关部门要取消对农村金融机构组织资金的歧视性限制政策,下放财政性存款的管理权。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引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组织存款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和信贷支持能力。三是人民银行要适度增加支农再贷款的投放额度,并改进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办法,使之与当前农村经济特点相适应;四是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缓解农村信贷支农的压力。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支农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调整职能,合理分工,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
  (三)、构建小额农贷长效机制。
  一是要完善小额农贷协作机制。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继续深入地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评定活动,为推进小额农贷支持农业调产、农民增收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二是要落实小额农贷监督约束机制。要坚持公告监督制度,信用社和地方党政配合,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每季或每半年定期公告、召开小额农贷听证会、信用户座谈会等方式,向广大农户公告、通报信用户资信等级、授信金额、贷款收放金额等情况;通过设立小额农贷“监督箱”,加强外部监督,定期搜集群众举报和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小额农贷的透明度。同时,要严厉查处以贷谋私等违规行为,对“坑农”、“损农”行为以及无故不受理农户申请、无故不满足农民有效信贷需求、借办贷名义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三是要建立健全监测督查机制。要密切关注小额农贷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小额农贷需求满足率、本息收回率的检查力度,要充分运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小额农贷发放和收回、不良贷款、“两率”情况的查询和统计,加强非现场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四是要完善小额农贷管理责任落实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人员的管理责任。
  总的说来,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有效解决无量山镇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高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当前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信贷资源。无量山镇信用社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2、《南涧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3、《无量信用合作社农户信用贷款年记》2004年—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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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篇(3):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协议


  甲方:xxx财政局
  乙方: xxx银行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xx]8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现就2015年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自2015年3月起,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所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予以贴息。
  第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企业属微利项目(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而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五)刑释解教人员;
  (六)农村进城创业者。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运输行业的需提供运营证件或挂靠证明、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信用良好,应无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和不良记录;
  (五)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
  (六)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签订协议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确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有权按季度要求乙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增减变动情况。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利息计算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有权对乙方申报的呆滞贷款进行审核确定。
  (二)按时组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1:5的比例,将担保基金存入协议银行指定的账户,按季度拨付贴息资金。发生代偿情况后及时拨付担保基金;
  (三)负责事前向乙方解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国家政策变动等信息;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收到县就业局审核同意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相关手续,贷款发放到位;
  (二)对县就业局审核推荐的贷款人,乙方有权进行信用审核,贷款与否由乙方决定,贷款多少也由乙方决定。但不能超过各类群体的最高限额。也就是指一般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不超过8万元,大学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乙方有权向县就业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三)乙方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贷款到期后,乙方负责收回贷款本金;同时为方便群众,尽量在全县各乡镇落实业务办理的网点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四)按月向甲方提供贷款和贴息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担保基金存入的经办银行,必须为担保基金单独建账,担保基金只能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归财政所有,不得改变用途。同时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余额的5倍。
  第七条 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损失处理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本金的,先由经办银行向财政申请拨付担保基金代偿。经办银行应立即组织人员负责追收。代偿三个月后还未归还的,财政将在拨付贴息资金中扣回代偿资金归还担保基金。
  当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经办银行必须暂停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业务,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报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后,再恢复发放业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程序,先由经办银行按照坏账损失程序予以处理。经相关程序批准的坏账损失资金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古蔺支行组织人员复核属实的,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在担保基金中补贴50%.
  第八条 考核奖励
  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考核与工作奖励直接挂钩。每年底,以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和回收率进行考核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予以安排。完成当年协议贷款发放任务,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0%的,给予贷款金额0.5%工作经费奖励;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100%的,给予贷款金额1%的工作经费奖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需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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