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来源:企业管理范文 时间:2018-07-29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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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篇(一):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一)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端正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进公司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按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分季作息时间。分季作息时间表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机关上班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在20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10元;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20元;超过一个小时,每违反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工资40元;超过半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100元,并按旷工半天处理,纳入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以免发生考勤偏误。
  严格请销假制度。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以内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领导审批,请假二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因事因病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审批。
  请假条统一交公司办公室管理,
  员工事假每月不超过一天的,不扣工资。
  员工事假超过一天的,超出天数的工资,按该员工标准工资/天的50%扣发。
  不假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工资扣发。年度旷工累计五天的,扣发全年奖金。
  员工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病假、丧假等按规定休假,业务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安排,保证不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注重个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员工上班须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不得扎堆闲聊,不得上网游戏影响工作,违者惩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不得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哩。
  第四条 不准酒后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误。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饮酒,经领导批准后可休息。因私事饮酒,视其影响工作的情节扣发影响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五条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树立公司团队精神,确保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不准散布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准在背后议论他人拨弄是非,恶意中伤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
  第六条 加强廉政建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或在经济交往中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违者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赔外,扣发1——3月的绩效工资并通报全公司,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辞退,依法应受刑事处理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公司接待按领导意图由办公室、财务共同承办,区别对待,控制开支,公司所有财务支付实行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资金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好处。
  第八条 尊重领导,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顶撞领导,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恶意顶撞领导经教育不改者辞退。
  第九条 办公室大门钥匙统一收归办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办公室。
  第十条 办公用品采购由部门报计划,办公室综合络列采购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执行,严禁多头采购。所购物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分发、保管。
  第十一条 除技术资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资料印发须经办公室进行质量把关。任何对外发布通知、函件、(除项目部文件)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严禁个人以公司名义在报刊、网络、小报等形式发布,违者重处并追究责任,以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办公室由总经理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补助按省内市外120元/天标准执行,甘、阿、凉、省外150元/天标准执行,经济特区按200元/天标准执行。报名投标和为项目部出差的差旅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 树立安全防火、防盗、防泄密意识,各部门做到下班时人走灯灭电器关,每违反一次,扣责任人当月工资50元,技术、财务等部门,下班走人前须把资料整理好装柜上锁,避免外来人员“顺手牵羊”盗取本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 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的维修由办公室据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强化客户服务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公司员工要树立服务就是效益的观念,打破归口接待,树立员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户进门有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座位,一席中听的话语,离开时有一句客气的话,让客户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不得因个人行为给客户不良印象而影响公司业务。凡因客户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员工有责任,且对公司业务拓展有影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事人当年一个季度至一年的奖金,并不列入评选先进。
  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纪律由公司办公室实施,督查办负责监督。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二)
  为方便总经理准确把握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工作运行状况,科学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中层或以上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工作的对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派驻人员。
  第二条 报告工作时间: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报告电传至总公司办公室,办公室通过登记整理后统一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报告工作的内容: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分公司报告当月管理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派驻管理人员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建议。
  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该制度执行,并将报告情况进行登记考核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强化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凡不按上述规定上交工作报告的,首次缺报扣责任人100元工资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电传总公司办公室。缺报按次数扣工资,并通报全公司。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篇(二):合同管理制度范本(适合中小企业)


  如何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适合中小企业),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适合中小企业)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法务部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法务部。
  八、附则
  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2、法务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务主管确认后交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3、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实施。
  更多阅读: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2016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篇(三):私营企业管理制度论文

  企业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s)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对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专业管理制度等。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私营企业管理制度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私营企业管理制度论文 例1
  引论
  闻名全国的苏宁电器连锁集团始创于1990年,历经十余年的艰辛、奋力拼搏,苏宁现已发展成为年销售规模80多亿、上缴税收过3亿元、员工万余名、连锁企业遍及全国24个省市地区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集团。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十大企业之一、全国民营企业10强、全国连锁企业10强、中国商业企业名牌企业、江苏省著名服务商标等殊荣。
  更可喜的是自1995年起,是苏宁率先在中国家电流通领域尝试连锁经营的模式。在江苏省内及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成都、合肥、杭州、西安、深圳等地以直营和特许形式建立了数百家连锁店。自2000年苏宁确立了以综合电器升级,连锁扩张提速为战略的二次创业阶段。2003年在南京山西路开设18000平方米的专业自营旗舰店堪称亚洲电器单体店之首,这意味着苏宁电器从空调专营到综合家电经营,再到信息家电拓展的第三次腾飞。在经营品类上,苏宁在做大做强传统家电的同时,大力培育信息家电;在连锁网络建设上,苏宁坚持以时间换空间、数量决定质量,快速建设苏宁在全国的连锁网络。如此种种,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同时,也见证了苏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历程。苏宁集团从当初的“小个体”铸就成今日的辉煌,它成功地昭示了我国私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的开放,法律的完善是苏宁形成的根本
  苏宁的诞生,绝非偶然,它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产生了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二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替代单一公有制经济,二者密不可分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我国政治、社会、人文等已产生长远的影响。更据资料显示,浙江、贵州、重庆等省、市的工商联合会会长由私营企业主担任。在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大上,至少有7位私营企业主党员的代表。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我们进一步的强调要毫不动摇的发展私有制经济,而且提出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共同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之中,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据此,我们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在我国正稳步地、持续发展,同时,关注私营企业的未来发展理应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热点和重点,
  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道理可内容提要:私营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的热点之一。论文以著名的民营企业苏宁集团的成功,阐述只要正确运用政策、抓住机遇、科学管理,私营企业一定会有光明前景,同时也必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论文旨在阐明在新时代里,人们要敢于直面挑战,突破旧观念,私营企业也会大有作为。
  关键词:私营企业持续发展
  引论
  闻名全国的苏宁电器连锁集团始创于1990年,历经十余年的艰辛、奋力拼搏,苏宁现已发展成为年销售规模80多亿、上缴税收过3亿元、员工万余名、连锁企业遍及全国24个省市地区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集团。先后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十大企业之一、全国民营企业10强、全国连锁企业10强、中国商业企业名牌企业、江苏省著名服务商标等殊荣。
  更可喜的是自1995年起,是苏宁率先在中国家电流通领域尝试连锁经营的模式。在江苏省内及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成都、合肥、杭州、西安、深圳等地以直营和特许形式建立了数百家连锁店。自2000年苏宁确立了以综合电器升级,连锁扩张提速为战略的二次创业阶段。2003年在南京山西路开设18000平方米的专业自营旗舰店堪称亚洲电器单体店之首,这意味着苏宁电器从空调专营到综合家电经营,再到信息家电拓展的第三次腾飞。在经营品类上,苏宁在做大做强传统家电的同时,大力培育信息家电;在连锁网络建设上,苏宁坚持以时间换空间、数量决定质量,快速建设苏宁在全国的连锁网络。如此种种,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同时,也见证了苏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历程。苏宁集团从当初的“小个体”铸就成今日的辉煌,它成功地昭示了我国私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的开放,法律的完善是苏宁形成的根本
  苏宁的诞生,绝非偶然,它从一个侧面显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产生了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二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替代单一公有制经济,二者密不可分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我国政治、社会、人文等已产生长远的影响。更据资料显示,浙江、贵州、重庆等省、市的工商联合会会长由私营企业主担任。在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大上,至少有7位私营企业主党员的代表。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我们进一步的强调要毫不动摇的发展私有制经济,而且提出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共同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之中,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据此,我们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在我国正稳步地、持续发展,同时,关注私营企业的未来发展理应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热点和重点,
  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道理可分销,整合分散的渠道力量,为供应商提供规模采购订单。苏宁的经营风格,倡导以价值战取代价格战。从品牌资源、服务开发和价格组合上体现服务创新。通过创新经营手段,体现个性化、差异化的价值竞争。通过品类开发,开拓新的经营门类,新的经营品牌和新产品,带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通过科学引导消费,了解顾客真实需求,让顾客买到满意的商品,通过全程监管的配送和售后服务,满足顾客个性化的需求,得到物超价值的服务。如此比较规范化的组织架构,促成了苏宁由单一的电器公司向综合型集团公司的良好过渡。
  三、以人为本的管理战略,是苏宁做大做强的核心
  近年来,私营企业发展速度虽然很快,经济实力也逐步增强,但从总体上看,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小型企业,同时私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在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结合的家族企业为主体,是我国私营企业处于初始阶段的显著特征。产权结构单一,股权分布集中,主要投资人占有绝大部分股份,绝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紧密结合,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统一于主要投资人手中。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具有很大的重叠性。党的基层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一般不参与企业决策。截止到2002年6月底,境内A股市场上共有139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私营企业,它们仅占同期境内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1.84%。
  尽管如此,借鉴国外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结合本国成功民营企业的启迪,苏宁集团依托“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性化管理,取得了成功。
  (一)以人为本尊重员工主体意识
  尊重员工的主体意识,就是充分肯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私营企业要努力创造条件,使员工们自我意识到其工作的结果对自身有意义,值得为之奋斗;同时又能意识到其奋斗对社会或企业有一定的意义,应该为之效力。自成立以来,苏宁就本着"至真至诚"的为人之道、做事之本、与天下人合作、成天下之大事。
  (二)以人为本增强凝聚力
  随着苏宁连锁事业的发展,一批又一批社会人才加盟全国各地的苏宁,成为苏宁大家庭的一员。企业社会化、人才本地化已成为今天苏宁的发展现实。苏宁在企业发展规模成倍增长的过程中,能保持稳健的扩张态势,归根结底是因为苏宁有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和领导团队。苏宁员工对企业的热爱,并不是来自企业的灌输,也不是来自制度的约束,而是一批又一批苏宁老员工身体力行的榜样作用。苏宁的老员工在跟随企业多年的发展中,随着企业的壮大而获得个人利益和事业的发展,苏宁员工的社会地位和家庭生活质量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升。成就与发展、尊重与荣誉、利益与保障是维系苏宁员工对企业热爱的纽带,正是这种热爱之情维系着苏宁由小到大、由大到强。
  (三)以人为本唯贤是用
  苏宁集团认为:只有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员才是人才,判断人才的标准是为企业的贡献的大小,即便拥有学历、资历或文凭,也要考察它的真正价值。苏宁电器选拔人员强调能力适度。所有人员的引进与配置都要符合岗位要求,合理搭配。同时倡导分工合作,不鼓励脱离集体的个人主义。敬业与团队合作精神是苏宁员工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苏宁电器人才引进的重点途径。苏宁电器与全国各地几十所重点高等学府建立了人才输出的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都将从高校引进大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2003年初,苏宁电器着眼于未来2-3年需要,启动了应届大学生“1200工程”,计划从全国各地的高校招聘1200名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过1-2年精心培训与培养锻炼,最终充实到公司各个中层管理岗位中去。为了更好的培养人才,苏宁电器在总部专门成立培训管理部,组建了一支由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能熟练的技术人员组成的教师队伍,根据"专业化、个性化"原则,汇编了《经营管理》、《营销管理》、《连锁筹建》《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一套培训教材,为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提供岗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提高性培训。各管理部门也将培训工作的部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制定了各自的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专业培训,并且在月度的工作考评和年终的部门评优中都将人员的培养输出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之一。
  (四)以人为本构筑施展舞台
  创业10多年的苏宁实际上正处于企业发展的青年期,要想全面形成苏宁的企业文化也许还不太成熟。但是,面对全国5000多名苏宁员工的向往,面对社会舆论、行业公众的关注,苏宁提出一些苏宁企业文化的精髓和核心内涵,昭示于员工,公诸于社会。集团统一企业和全体员工的共同价值观。价值观是利益取向和利益分配的基础。苏宁在创业之初,企业的利益也就是创业者个人的利益,当苏宁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利益的实现与员工利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之间的关系的越来越密切。所以,今天的苏宁早已把企业的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融为一体。苏宁强调个人利益,但对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理解和实现手段有企业的原则。苏宁要生存,苏宁的生存离不开与社会的协调、与环境的共融,因此相对于企业利益而言,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高于一切。苏宁要发展,要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因此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企业的利益大于一切。苏宁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苏宁员工的辛勤劳动是实现企业利益的现实力量,因此苏宁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创造财富的财富,不断地提高苏宁员工的利益回报是我们办企业的目的。每一个苏宁人,不管职位高低、不管能力大小,都是在苏宁品牌下、在苏宁团队中发挥个人聪明才智的,每一个苏宁员工都要理所应当地在优先满足企业根本利益前提下。
  (五)以人为本采用科学激机制
  苏宁电器建立有系统的评估考核制度体系。各岗位采取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工作职责、计划、精神风貌三方面对员工每月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量化考核、个性化考核是苏宁电器考核体系的一大特点,各项考核制度与评估指标都采取评分方式。由于连锁体系岗位设置比较繁多复杂,苏宁电器还着力突出个性化考核,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考核方案,制定了品牌营销岗位、职能部门岗位、连锁店营业员、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业务岗位等系列化的制度。
  结论
  十六大的召开,掀起了中国历史的又一新篇章,这给中国的经济腾飞注入了催化剂。十六大强调了要保护私人财产,这就是要鼓励大家创业,要去干一番事业,要去创造财富。因为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私营经济,没有私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是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的。保护私有财产就要承认和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同时对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也要保护。十六大文件里强调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按照他们的贡献参与分配,显然意义非同寻常,这对发展私营经济非常重要。还有就是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领域,市场准入拓宽了,因为国家现在还有很多的领域不让私人进入的,这次十六大提出了除了一些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都要开发,而且提出来在投融资方面,在税收、在土地和外贸等领域里面,要和国有企业一样实行平等待遇。这就是说民营经济将来会逐渐的扩大,除了某些国家需要垄断的产业外都要开发。这无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概言之,十六大以后民营经济会有非常大的发展,那么民营经济发展以后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的社会就有很好的保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全国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发现政府、社会体系正积极给予私营企业有效的扶持氛围,健康成长的空间:
  首先,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要得到发展,必须有资本的支持。一部分资本可以从企业家自己的积累中来,但是大部分还是要靠资本市场的帮助。资本流动的根本保证是良好的信用关系,是未来发展我国民营经济的最最重要的条件。我们已看到政府正力争增加金融业的透明度,加强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同时要发展资本市场,进一步对民营经济开放股票市场,发展信贷担保事业,发展租赁业等等。
  再次,各种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咨询公司,批发配送中心,零售经销店,邮购网络,特许连锁店,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专利局,信用记录服务公司等等。这类机构为企业服务,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同时,政府还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这必将给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从1992年到2001年的10年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由13.9万户增加到202.85万户,增长了13.53倍;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则由154.7万户和415.9万户减少到131.8万户和220.9万户,分别下降了14.8%和46.9%;外商投资企业由8.4万户增加到20.2万户,增长了1.4倍。同一时期,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由221.2亿元增加到18212.2亿元,增长了82.3倍(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由17948.0亿元和8242.0亿元增加到46850.7亿元和10807.6亿元,分别增长了3.36倍和0.31倍;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由1159.87亿美元增加到5057.8亿美元,增长了3.36倍。在各类企业中,私营企业发展速度最快。这些统计数据充分地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从苏宁的成功,我们还得到这样的启示:私营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走出“手工作坊”或“家族企业”的围城,关键在于最高决策层能善于学习、高瞻远瞩、广纳贤才,始终领先于同行。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里,私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将会进一步扩大和增强,私营企业主的综合素质将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私营企业将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经验,稳步地发展,苏宁集团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参考文献:
  1、张厚义私营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学习时报》168期
  2、王善明私营企业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
  本文关键词:不悔论文范文教案私营企业持续发展
  私营企业管理制度论文 例2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首先论述了我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就必须不断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的一些实际和潜在的问题。由于管理理念、管理机制、高素质管理人才缺失等问题的困扰,导致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加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引导中小企业吸引、培养和用好各类人才,对我国经济及早走出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数量众多、涉及行业全、起点不高,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普遍存在缺乏长期规划、人才结构不合理、管理人才素质偏低、人才供应不足、流失过快、队伍难稳定等现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机制不完善,或者没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素质偏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招人、用人、考核、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企业在考虑长期发展战略时,往往忽视人力资源规划,也不考虑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及本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能否有效的支持企业的中长期发展,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战略不匹配。导致许多企业看不到人力资源的潜力,对人才只使用不培训,缺乏人才开发、培训、使用、激励等有效管理人才的科学理念。
  2.中小企业的家族式管理阻碍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
  很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对人力资源管理概念不清,较多企业以家族式管理为主。企业家族式管理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通常企业所有者即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他们普遍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知识,主要依靠个人经验进行经营管理。第二,在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业家及家族成员与包括多数管理者在内的员工群体认识差异较大。这些企业往往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对人的管理仍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上,强调如何通过“控制”和“服从”来实现人与事相适应,把人简单的视为经营成本,对人力资源管理认识模糊。
  3.中小企业的人才激励机制不完善。
  中小企业在激励机制方面普遍存在着两个共性的问题:一是大多数企业过于强调管理制度的作用,完全依靠管理制度来约束员工的工作,造成员工缺乏精神动力,积极性不高。二是在激励手段的运用上,通常只采用加薪方法,认为只要员工的薪酬提高了就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员工只有在得到了自我实现的满足时,才能与企业形成最为紧密相互依赖关系。
  二、我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对策
  1.创新企业的人才观念,重视人才、知人善任。
  人才是第一资源,企业要深谙人力资源巨大的创造效能,不遗余力全面开发、优化配置本企业人力资源,以人力资源优势实现自然优势、技术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进而击败竞争对手。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都要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置于很重要的位置。人才的开发利用是振兴企业的前提。只有在思想上重视,才能在具体行动上体现。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人才开发意识,知人善任,广纳群贤,从思想上重视人才,从感情上贴近人才,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才很大程度上是在竞争和实践中产生和造就的,有效发挥人才的作用,需要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合适的锻炼机会,合理使用是关键。因此,企业在优化人力资源开发环境上要把政治素质好、有组织领导才能的人才及时选拔进领导班子,让他们有职、有权、有责。要做大做好企业,就必须放弃传统的家族观念,对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的人才,要大胆放到企业领导班子中去,给他们压担子,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做贡献;对专业功底扎实、有技术、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让他们做技术带头人,发挥一技之长。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是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创新的根本。新时期,知识日益成为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和发挥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创新能力,最终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要把人作为资源来进行开发和利用,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制定应该有人力资源经理的参与,而不仅仅是空有其职。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将对人的能力的培养和积极性的发挥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关心人、尊重人、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不断调动和提升企业中的人的满意度,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在新经济时代,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没有企业的创新活动。高素质的员工既是企业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但是,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并不等于有了人本思想。现在,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人已不是物质设备的附属品,而是主宰企业命运的主人,开始重新判断企业中人的价值,认识到应该以人为中心进行管理。
  2.中小企业应该转变人力资源管理方法。
  为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中小企业首先要做好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其次要有“留住人才”的制度,要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一用事业留人,公司就要为各类人才创造施展其所学、发挥其专长的用武之地,使其感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这里能够实现。二用待遇留人,改革公司的福利工资制度,给员工公开透明的公平感,通过好的待遇激励员工。三用感情留人,关心人才队伍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进他们对企业的感情。四用制度留人,通过建立重视、关心、培养、使用、奖惩等一系列合理使用人才的工作制度,让人才与企业命运紧紧相连,荣辱息息相关。五用环境留人,公司要为人才创造一个能让其才华得以充分施展的良好工作环境,使员工在这种环境下不仅能和睦相处,还能发挥自己最大的优势。
  3.中小企业应该加大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创新。
  企业要运用多种激励模式激励员工,增强员工责任感、自尊感、成就感。首先要做到职位明确化:企业要对所有的岗位进行职务描述,理清核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工作,建立“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能上能下”的人事机制。在职位描述、职位评估的基础上,制订科学、规范的各类人员竞聘办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积极稳妥地实施员工重新竞争岗,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是做到薪酬社会化:为发挥收入分配在管理中的激励作用,推行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员工实际贡献挂钩的工资制度。原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向岗位工资制转化,调整内部岗位等级和薪酬标准,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推行简单劳动的收入社会化,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最后是企业要做到奖金绩效化:中小企业的绩效考评制度也一定要正式化。要建立制度严密、职责明确、考核严格的业绩考评体系,全面推行立体化、综合化的绩效考核机制,并根据企业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和创新,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奖优罚劣,严格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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