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服务]运输服务

来源:承诺书 时间:2018-07-27 19:00:01 阅读:

【www.bbjkw.net--承诺书】

运输服务篇一: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范文

  篇一: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范文1
  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驾驶员及财产的安全,特做如下承诺:
  一、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车标准,车辆完好,能确保安全。
  二、驾驶员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公司制定了经营管理、财务、统计、安全、劳动和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公司所属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不挂靠经营,不承包经营。
  五、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行,不擅自暂停、终止经营,不非法转让货运经营权。
  六、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1、车辆统一标识,车容车貌整洁,车身外侧喷涂经营者名称和投诉电话。
  2、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
  3、实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位。
  七、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
  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发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不超速超载运行,驾驶员不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驶。
  八、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营运车辆各种证、牌齐全有效。经营等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公司逐级反映,不出现停驶、、聚众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九、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和运管机构的管理,按时缴纳规费。
  如违反以上内容及有关规定,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二:物流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部门郑重承诺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三项制度”到各级各岗位人员,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积极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岗位和责任人。
  四、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符合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五、保证上岗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提醒、教育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六、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解决查出的问题,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教育档案,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八、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在生产调度中如发现有重大危险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配足配齐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为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十、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认真落实交通事故防范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组织抢险、救援,杜绝发生迟报、误报和隐瞒不报事故等问题。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车辆年度检车计划,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并建立专用车辆技术档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无事故隐患。
  十二、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并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交通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十三、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工作。开展危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十四、防止各类火灾的发生,加强安全防火管理,确保公司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安全。
  十五、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坚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制定内部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认真整改火灾隐患。
  十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及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职工及社会监督,如发生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公司法人代表: 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2010年月日
  篇三:运输服务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货物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慎重承诺: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1、保证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2、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使驾乘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3、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1、遇到经营困难、纠纷等问题,由公司自行解决,并妥善安置车辆及从业人员。如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应逐级反映,自停运、、聚众闹事、承包人集访、群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保证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
  3、保证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行,为社会提供连续服务,不擅自暂停、终止经营。
  4、保证客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按时交纳国家税费,并为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保证在办理相关业务和申报过程中,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1、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2、保证车辆统一标识,车容车貌整洁,并在规定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和投诉电话。
  3、保证司乘人员在工作时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规范作业,接受监督。
  五、遵守所制定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运输服务篇二:客运公司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慎重承诺:
  一、 遵守《安全生产法》、《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1、 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2、 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使驾乘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3、 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 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1、 保证所经营的班线客运车辆实行集约化管理、公司化经营,不挂靠经营。
  2、 客运班线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承担一切经营风险,遇到经营困难、纠纷等问题,由公司自行解决,并妥善安置车辆及从业人员。如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应逐级反映,保证不出现擅自停运、不运、聚众闹事、承包人集访、裙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 保证按照规定的经营期限经营,经营期届满,主动退出客运市场。
  4、 保证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转让或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5、 保证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线路运行,为社会提供连续服务,不擅自暂停、终止经营。
  6、 保证客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按时交纳国家税费,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7、 保证在办理相关业务和申报过程中,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1、 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驾,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2、 保证车辆统一标识,车容车貌整洁,并在规定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和投诉电话。
  3、 保证司乘人员在工作时着装整洁,佩证上岗,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规范作业,接受监督。
  4、 保证车辆清洁、卫生、不在车内播放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影像节目。
  5、 保证不强迫旅客乘车,不甩客、倒客敲诈旅客,不粗暴待客、不私抬票价、不恶意杀价,正班正点,安全行驶。
  6、 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利,保障乘客安全,努力做到让乘客满意。
  五、 遵守所制定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我公司经营的所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车辆,包括本次申报的客运车辆,在此慎重承诺: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承诺单位:奉节祥和客运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年月日

运输服务篇三:《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旅客、托运入和收货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等形式针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事件提出处理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处理投诉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惯例。
  第二章 投诉处理单位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章和标准;
  (二)监督检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事件;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消费者的投诉情况;
  (四)监督管理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的工作;
  (五)组织公共航空运输投诉处理工作经验、信息交流;
  (六)受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七)监督管理有关投诉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投诉管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共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标准;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投诉管理制度;
  (四)受理消费者对本辖区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诉;
  (五)承办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转来的投诉;
  (六)每月定期汇总所处理的投诉情况,并及时报民航总局抄消费者事务中心;
  (七)组织本辖区内投诉处理工作经验、信息交流;
  (八)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有关投诉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消费者事务中心)根据民航总局授权负
  责投诉的日常受理工作,其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诉,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监督检查被投诉单位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
  (二)接受民航总局委托,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消费者投诉案件;
  (三)负责对投诉情况汇总和整理,定期报民航总局;
  (四)负责对投诉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向民航总局提出建议。
  第七条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消费者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客货销售代理人的投诉,及时将投诉反馈给被投诉的销售代理人,监督检查销售代理人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
  (二)每月定期汇总所处理的投诉情况,并及时报民航总局抄消费者事务中心。
  第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处理投诉工作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一)设立投诉处理部门,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投诉处理工作;
  (二)制定投诉处理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报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消费者事务中心备案;
  (三)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并保证 24 小时值守;
  (四)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对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和消费者事务中心转来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时上报上述有关部门;
  (五)做好投诉案卷归档工作,投诉案卷至少保留二年;
  (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与各类代理人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督促、协助代理人对涉及本企业投诉的处理。
  第三章 投诉条件、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投诉受理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委托他人投诉,应当出示书面委托证明);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本办法的投诉范围。
  第十条 下列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一)无具体的投诉事实;
  (二)匿名或者无确切的联系方式;
  (三)法院、仲裁机构正在进行审理、仲裁或者判决、仲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其他有关行
  政机关正在处理的;
  (四)纠纷双方曾达成协议并已执行,无新的投诉理由的;
  (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投诉的。
  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有确切联系方式和投诉人姓名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同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投诉人向投诉受理单位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口头方式投诉。对于口头投诉,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记录,并要求投诉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二条 投诉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和当事人姓名或工作牌号;
  (三)投诉事实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等);
  (四)投诉请求;
  (五)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 投诉可首先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提出,投诉人认为受理单位逾期不处理或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投诉人应当对投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投诉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被投诉单位接到投诉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对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转处的投诉还应对投诉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书面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确定的基本事实与证据;
  (四)明确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处理投诉时可以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解释、申辩,也可以与投诉人自行和解。
  第十七条 对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转处的投诉,经调查被投诉单位无责任或者不能与投诉人和解的,被投诉单位应当报告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第十八条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处理投诉可以
  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上述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调解决定:
  (一)投诉人自身的过错。可记为无效投诉并通知投诉人;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三)属于被投诉单位的过错,由被投诉单位承担责任。
  双方对投诉案件的调解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对查证属实的投诉,责任确属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按照投诉的性质和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其进行处罚。
  经过调查确定为无效投诉,有确切联系方式及投诉人姓名的应予以回复,但不列入有效投诉统计。
  第二十条 被投诉单位对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民航总局运输司印发的《航空运输投诉管理规定》同时废
  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4298/

推荐访问:货物运输服务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