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书]管辖异议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27 19:0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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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异议]管辖异议申请书三篇

  【篇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7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07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06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马某某诉孙某某、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XX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X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信息学院路10号院3号楼36号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08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20XX年X月X日

二:[管辖异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欢迎来到CN人才公文网,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管辖权异议答辩状,内容仅供参考。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XX。
  XX诉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第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过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本案中申请人于xxxx年11月24日签收起诉相关材料,其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即xxxx年12月9日前)提交管辖异议申请,而申请人于xxxx年12月29日提交申请书,已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
  第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大连XX区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法理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大连XX区人民法院是案涉标的XX房屋所在地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本案管辖权明确,不存在异议。大连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程序不合法,理由亦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
  此致
  大连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
  答辩人:莲xx,女,蒙古族, 40岁,教师,现住xx市松山区
  被答辩人:xx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经理。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一、 从合同约定分析——松山区法院应当管辖本案
  xxxx年5月2日,双方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买楼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违约责任等,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松山区法院裁决。这就说明如果发生争议,由松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双方的这一约定,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所以原告向松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约定大于法定。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不顾合同的这一约定向红山区法院起诉,才真的是错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得到上诉人的认可。不知是被答辩人故意这么说,还是存在重度视力障碍,合同上加盖的被答辩人公司的大红印章,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二 从合同履行地分析——松山区法院有管辖权
  即便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被答辩人的主要办事机构和营业地均在松山区政府南设的销售处;合同履行地亦在松山区,交付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便双方没有合同约定,松山法院也应当管辖本案。
  我们认为,被答辩人只所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实在是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综上,被答辩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故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莲xx
  xxx年三月十日
  相关知识
  关于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提出管辖权异议主体为本案当事人,通常是被告,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以上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三:[管辖异议]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


  不知道如何写管辖异议申请书?没关系,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格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因xxxx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xxxx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该涉案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加工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从双方往来法律文书名称上看,申请人向xxxx开具的支票明确为“货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称谓“劳务费”或“加工费”,因此双方应为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双方在送货单、对账单中只需明确约定品名规格、模号等即可,尤其是规格为通用规格,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冲头、冲针等)的所有权,而非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冲头、冲针等),对xxxx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冲头、冲针等)。所以双方的交易行为性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xxxx主张的加工合同关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送货单》备注客户地址明确约定:“惠州市xx县xxxxx工业区xxxxx”,本案被告所在地为xx市xx区、合同的履行地为惠州市xx县。因此,本案应当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该涉案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东莞市xxx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东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李四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鉴于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对自己的居住事实做如下说明:
  申请人户籍地是xx市朝阳区**,但婚后申请人长期居住于xx市丰台区***。因此,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的管辖法院不应当是贵院管辖,而应移送至xx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查明申请人的居住现状,并将该案移送至xx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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