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6]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来源:财务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25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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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篇(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篇(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问答


  大家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第2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将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修改为“事业单位”。1996年原《规则》颁发时全国既有国有事业单位,又有非国有事业单位,98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教文卫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因此,事业单位即是国有的,在“事业单位”前再加“国有”已没有必要了。
  问: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规则》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第62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次修订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纳入《规则》的范围,主要是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决算表等来反映单位基建的相关财务信息。同时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是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问:怎么理解“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个说法?
  答:第66条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首次明确允许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更加准确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需要;二是实行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三是及时揭示财务风险的需要。
  部分行业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特点:一是整个行业的引入,不是事业单位自主选择的引进,要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二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而不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比如医院的财政项目补助和科教项目支出的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
  问:如何界定事业单位的结转和结余?
  答:第7条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新《规则》将原《规则》中的“结余”改为“结转和结余”。原 “结余”实际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需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结存;一部分是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两部分资金虽同为结余,但管理要求有所不同。为便于分类管理,将前一部分资金定义为“结转”,后一部分资金定义为“结余”。
  问:在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上有什么变化?
  答:与原《规则》相比:一是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更加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将原“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调整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而不能仅由主管部门审批。
  问:《规则》对财政补助收入作了哪些修改?
  答:第15条第一款规定:“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第一个是扩大了范围,将“事业经费”改为“财政拨款”,既包括原《规则》规定的各类事业经费,比如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文化事业费等,也包括原《规则》未纳入财政补助收入范围的基本建设投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经费等。根据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这部分收入也属于财政补助收入,是单位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第二个是强调了“同级”财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除来自同级财政部门外,还可能来自于非同级财政部门,比如科研院所通过承担科研课题,以合同形式从科技主管部门取得的科研收入,虽然来源上属财政拨款,但不是通过部门预算隶属关系获得的。为避免对财政拨款的重复计算,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账务处理上就作为“事业收入”或“其他收入”。
  问:国家对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的比例有没有新的规定?
  答:对于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财政部今年专门发了财教2012-32号文《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问:与原《规则》相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有什么变化?
  答:1.对财务报告的概念作了调整,将原《规则》中所说的“经营成果”修改为“事业成果”,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和非营利性,淡化其创收或经营色彩,也体现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向和要求。2.在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两张主表,主要是为了满足对财政拨款考核和信息披露的需要。3.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上增加了“结转”、“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等内容。4.对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了“经费自给率”指标,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两个指标。
  问:资产管理的分类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1.为了全面反映资产总量信息,完整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在资产分类中增加“在建工程”,单独反映事业单位未完工建设项目。
  2.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流动资产分类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这是一种新的无纸化的货币形式,具有与现金和各种存款基本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因此也是事业单位可支配的流动资产形式之一。
  问:对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如何管理?
  答:第29条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规定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要实现单独管理,以减少财政拨款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体现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考虑到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中央与地方的情况各异,《规则》在处理上采取了审慎的态度,未作具体的规定,而是由各级财政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问:对非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如何管理?
  答:第30条规定:“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规定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不能进行分配;二是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进行分配;三是规定事业基金的功能作用,用于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
  问:《规则》对事业基金使用管理有没有新要求?
  答:第31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将基金的安排与部门预算的编制结合起来,资金缺口留给财政;二是部分单位没有按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基金,支出超出了基金规模,导致负数的出现;三是部分单位将事业基金用来搞对外投资等经营性项目。增加这一条突出了事业基金对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问:专用基金的内容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1.在专用基金中取消了医疗基金。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医疗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以取消了这项基金;2.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有些事业单位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保障,其他方面的收入基本没有或很少,就没有提取修购基金的必要了。同时提取修购基金本身就是参照固定资产折旧的做法,所以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也没有必要再提取了。
  问:事业单位支出分类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事业单位支出分类里增加了一类支出,即其他支出。第19条第五款规定:“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在实际核算过程中确实存在“其他支出”的事项,原来的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列支渠道,实际核算中的处理多种多样。增加其他支出符合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实际需要。这其中要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必须从严控制,不得随意列支;二是必须严格审核列支的项目和内容,不能把没有名目的支出、没有详细内容的支出纳入其他支出。
  问: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标准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2011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则》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将原“房屋和建筑物”修改为“房屋及构筑物”;二是将原“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设备”;三是将原“图书”修改为“图书、档案”;四是将原“其他固定资产”修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状况,《规则》中的固定资产标准比原制度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即: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问:对于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从严从紧管理的原则,第44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规则》对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有什么明确的要求?
  答:第50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要求重点加强对借入款管理,同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降低债务规模;建立建设项目规划、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单位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等。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支出主要是消耗性支出,不得违规举债;确有需要举债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问:新《规则》对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依法接受外部监督有没有什么要求?
  答:《规则》单独增设“财务监督”这一章节,共四条,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形式,提出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依法接受外部监督的要求。
  第58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59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60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61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新增加的四条规定,使《规则》的结构和内容更加完善,凸显了财务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事业单位提高对财务监督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篇(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般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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