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时间:2018-07-18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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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篇(一):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篇一】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说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有人担忧,这可能导致把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反而弱化。
  这种观点割裂了“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之间的辩证关系。“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但是,“全面”并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反腐败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情况下,惩治也有重点,就是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后两种则突出对“重点”的关注。如果把前两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反腐败也是同样,对烂掉根的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歪树、病树,要尽可能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最后还得说,无论哪一种误读,其实都源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管就是厚爱”,组织的这番良苦用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该懂。
  【篇二】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前不久,王岐山同志来我们xxxx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于这一从严治党的创新成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之中。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闽西理应先行。闽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曾经为中国革命作出过重大贡献。我们应坚定传承革命先辈勇当先锋的红色基因,立志在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中,发挥好革命老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狠纠“四风”。例如,今年与去年相比,全市立案数上升23%,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数上升160%,查处重要岗位一把手案件数上升138%,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数上升67%、党政纪处分人数上升181%,我们坚持拿纪律这把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动辄则咎,树立纪律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主动作为、抓早抓小,落实落细,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一件件具体事做起。针对普遍存在且社会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把单位公款存储到指定银行,银行则以各种方法“投桃报李”问题,率先在全市开展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集中整治。基于对“腐败问题始于不良习气”客观规律的认识,率先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活动。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重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必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既治“已病”,又治“未病”,病急治标、病缓治本,辨证施治、治标兼治本。针对“已病”,我们坚持“刮骨疗毒”,如在查办永定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串案中,挖出包括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等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17名涉案人员。全市7个县(市、区)查处包括财政局长、卫生局长、环保局长、交通运输局长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内的10多名重要岗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针对“未病”,我们把纪律挺在前沿,提出要扶正祛邪、固本培元,努力把陷在“灰色地带”、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干部挽救回来,把蕴藏在党员干部当中的正能量激发、释放出来。今年1月,我们制订出台《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并从革命时期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汲取智慧营养,着力解决“组织松懈”“纪律敷衍”问题,敢于拿起“手术刀”深入解剖全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良习气,查摆出铺张浪费和送收礼金、请托说情、谋私逐利、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工作松弛、玩风过盛、迷信、持家不严等八个方面不良习气及其33种具体表现,提出包含倡导、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在内的30条纠正方法。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较好成效,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挺纪在前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使其成为监督执纪的新常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夯实主体责任。今后纪委将更加主动作为,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坚持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约谈下级党委、纪委班子成员,下发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评议。坚持从严问责,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借贷情况填报清理,对发现问题的25名干部进行纠正处理并公开曝光,带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组织更加自觉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纪律建设贯穿到履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在“严”和“实”上狠下功夫,推动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在闽西更加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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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篇(二):2016年浅谈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浅谈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1】浅谈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修订《准则》和《条例》夯实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根基。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必须找准职能定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抓深抓细抓实,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严肃政治生活,增强遵规守纪的红线意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要靠纪律、讲规矩,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守住纪律底线,强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日常警示作用,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红红脸、出出汗批评教育“常长”,下大气力解决好影响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督促基层各级党组织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要明确纪律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发现违纪苗头的马上去管,触犯纪律的及时跟进、严肃处理,做到令行禁止,不违纪、不逾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强化教育引导,通过发挥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园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开展旁听庭审、案例剖析、通报曝光等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身边人,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守住党的纪律规矩这条“底线”。
  突出抓早抓小,发挥纪律规矩的约束作用。要厘清职责定位,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森林”的总体生态,在“惩”与“治”上下功夫,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让纪律约束成为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要坚持严管厚爱,从小抓起、从日常抓起,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的作风问题,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要讲究方法方式,遵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通过信访核查、舆情分析、“莲乡清风”微信平台、社会评价等多种手段,采取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问题震慑,让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强化纪律审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全面从严治党,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益,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立足治病救人,推行检控类初信初访办理“零暂存”工作机制,加强对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管理。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分级分批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零容忍态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让那些明知故犯的极少数腐败分子付出沉重代价。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坚持分类综合施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进行执纪审理,做到纪在法前、违纪必究,准确定性、量纪适当;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加强问题剖析,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发案单位进行严肃责任追究,督促吸取教训,引起警示,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
  【2】浅谈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标本兼治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认识体会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界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严是爱,松是害。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思路举措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式,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舆论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科学运用。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等27个单位的3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集体约谈。今年7月至9月底,又在全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已立案查处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三、存在问题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步打算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3】浅谈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马影镇纪委将继续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细抓小,从民生监督专项监察到常规“四风”督查,实现从抓大案要案到注重谈话提醒,从个别严重惩处到普遍教育预防的转变。
  一、加强学习,构筑思想反腐防线。今年以来,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利用廉政远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廉政教育片10余次,受教育党员干部人数200余人。利用QQ、微信、手机短信等发送廉政信息50条。深入开展《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专题学习活动,要求全体镇村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深刻领会内涵实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体镇村干部、镇直办单位负责人都签订了主体责任书和个人廉洁相关承诺书,严防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上出现一般性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苗头性问题。立足早发现、早提醒,通过谈话谈心等方式教育挽救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以来,已开展集中谈心谈话2轮,共80人次。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纪能力。镇纪委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履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抓好“三公”经费、工作纪律、涉农补贴、“四风”等问题的专项督察,聚焦重要节日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着力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及危害群众厉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以来,已开展了明察暗访镇村干部工作纪律3次,对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2次,查办案件1件,涉案人数2人,并将相关情况在全镇通报,督促、震慑全镇党员干部守住底线,廉洁从政。
  四、重拳出击,抓纪律审查。执纪审查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不断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让那些心存侥幸、想躲一阵子卷土重来的彻底丢掉妄想,时刻绷紧恪守党纪党规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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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有几种形态篇(三):2016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精华版】


  【篇一】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xx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落实、实践运用。
  首先,要围绕“一条主线”去理解。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包含其中、无一例外,既管住了重点又管到了全面。从“全面”出发,用政治生活规范和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从“从严”着眼,对违纪、违法的给予处分、处理,构建出了行之有效的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做到既“严管”又“厚爱”,真正纯洁党的肌体。
  其次,要立足“两个层面”去把握。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就要立足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做到标本兼治。在治本方面,要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进而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寸土不让,积小胜为大胜,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阻断腐败的来源。在治标方面,要严查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问题一查到底,通报剖析、警示他人,以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强化知止和不敢的氛围。
  再次,要按照“三不机制”去落实。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实,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形成的必然要求。“不敢腐”,需要对“极少数、少数”,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把“大多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想腐”,需要用常态化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常党内关系,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违纪倾向消除在萌芽。我们要通过“四种形态”努力构建“三不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最后,要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聚焦聚焦再聚焦,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把握“四种形态”各自的状况和趋势,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梳理、规范管理。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堵住初始,使“咬耳朵”、“扯袖子”常态化、机制化,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顶风违纪、依然故我的,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篇二】
  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四种形态”从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划分,既全面概括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四种情形,也严格界定了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论述高瞻远瞩,含义深刻,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彰显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拓展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抓早抓小,不断校正党风政风,解决好“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两级化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严”字。“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需要。国家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是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具体化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纪严于法,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敢触犯严格的党规党纪,进而不会触犯法律,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纪在法之前,违法必先违纪。当法律的底线遭到践踏时,纪律的红线也就荡然无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移到“盯违纪”,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从严惩极少数转移到管住大多数,管住“好干部”堕落为“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的监督执纪中。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早”字。“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对我们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有更清晰的导向要求。“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平时的小问题不抓不管,等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查处了,这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只有把违纪的少数人处理到位,形成震慑才能防止大多数人犯错,“拔烂树”是为了“治病树”,“治病树”是为了“正歪树”,烂树不除,病树难治,病树不治,歪树不正。执纪问责这个“杀手锏”,不是为了多处理人,而是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防微杜渐,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职责,我们就要履好职尽好则,对干部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减少严重违纪违法立案查处的比重。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实”字。“四种形态”的落脚点就是要求监督执纪抓实见效。纪律审查要实。坚持依规依纪处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数据库,定期召开问题线索评估会,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做到案件线索梳理全面及时、线索排查科学准确、案件查办快速有效。凡重大问题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在省纪委的指导下,严查快办,做到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姑息、不纵容、不手软,形成强大震慑。执纪审理要实。根据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酒泉市制定下发了《酒泉市纪检监察机关“县案市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定性量纪程序标准,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整治“四风”要实。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盯紧看牢关键时间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四风”问题,寸土不让,一经发现严肃审查、从重处分、通报曝光。酒泉市今年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信访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集中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通过对25个市直部门单位、109个县直部门单位、12个乡镇进行专项检查,梳理各类问题线索254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交办、转办、督办。目前,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起,处理5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落实“两个责任”要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逐项逐条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坚持“一案双查”,制定下发了《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今年以来,有7名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1名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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