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评审]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信息简报 时间:2018-07-18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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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公司职称评审指导意见

  为推进公司管理方式的改革,倡导技术革新、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员工予以评定技术职称,并享有相应的薪酬待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制订本意见。
  一、 职称评定原则。
  1、 真实反映各岗位员工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
  2、 每年评定一次。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标准
  另定。
  3、 对现有职称的员工业绩不佳者或有违纪的取消职称资格。
  4、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予以晋职。
  二、 评审级别划分及申报条件。
  公司员工职称评定级别为3级,生产车间员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术部工作员工:初级设计员,中级设计员,高级设计员;财务部门员工: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质检部门员工:初级质检员,中级质检是师,高级质检师。
  三、 获得公司各项专职证书的员工,其薪资亦作相应调整,且职称
  功效只适用于本公司。
  四、 职称评定条件
  1、 初级职称: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3) 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 初中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 根据工作年限及技术水平,经评审小组认定为初级职称的。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根据工作年限及技术水平,经评审小组认定为中级职称的。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中专。
  (4)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员工,除具备以上要求的,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注:工作年限是从入职公司工作开始计算,且必须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
  五、 公司职称评定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企管部财务部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人员组成

第二篇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已经开始啦,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各高评委办公室除原渠道外,还应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网上查询,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开展工程专业评审改革
  经前期改革探索,从今年起,在电子、机械、特种设备专业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行业协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实现业内评价。
  其他工程领域也应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和振兴实体经济的要求,优化专业设置,探索由大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工程师评审。具体方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人力社保厅,成熟一个,改革实施一个。
  三、修订评审标准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我省改革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今年评审工作的同时,分行业、专业修订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的修订,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荣誉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科学设置,探索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各专业评审标准修订未达要求的,今年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
  2017年度,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不再组织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对外语、计算机也不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对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也可由单位在岗位竞聘考核中体现;各系列(专业)仍保留外语要求的,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进行水平鉴定。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一)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人力社保厅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部门同意,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关于未聘人员。2017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为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便于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掌握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并做好与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数据对接工作。联系人:冯老师 0571-88394294,洪老师 0571-88394280。
  六、其他要求
  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要求执行。
  附件:1.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7.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8.高评委专家库建库情况表
  9.高评委执行评委会组成情况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职称常规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1. 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2. 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3.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5.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 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3.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5.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加强职称政策宣讲和培训,特别是要做好对非公企业人员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积极性。
  6.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有关政策
  1.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2.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3.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5. 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6.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7.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委库管理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评委会评审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按照《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 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通过后向申报人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 省直中、初级评委会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所在单位负责。省直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原则上由我厅负责。

第三篇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 20**、20**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
  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对“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四)免试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6)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7)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9)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2、计算机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3)年满50周岁者。
  3、申请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的人员,要提交免试申请,并说明免试理由,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呈报表》,报经省职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参加评审。
  (五)水平能力测试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要取得由相应系列评委会办公室颁发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未参加测试或参加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推荐评审。其中教师系列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以近两学年学生评教评学成绩为依据,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六)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1、20**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即20**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
  三、破格晋升
  坚持破格审核制度。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对于破格条件的把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
  破格人员应填写《破格审查表》,提供《破格审查表》中所列破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集中到省职改办审批。
  四、转评、转评晋升
  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了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转评晋升:在转评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称为转评晋升。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可转评晋升。
  以上二类人员均需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五、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根据《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77号)关于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的精神,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192号)“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条款、实绩突出的人选,应填报《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进行申报。
  六、评审办法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党书记、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等五人组成(其中院长任组长,党书记任副组长),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院教师系列职称材料的初审,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汇总《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纸质和电子)。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和《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在规定的时间报学校职改办,由学校评委会限额评审。
  非教师系列由教务处、图书馆等单位分别组成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相关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计表》(纸质和电子),在规定的时间报学校职改办,由学校评委会限额评审。评审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实验系列,图书馆负责图书、档案系列,其他非教师系列由学校职改办负责。
  (二)报送材料的项目及要求
  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报送材料的整理工作,实事求是、规范细致地整理材料,对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
  1、校内评审报送的材料:(有关表格请到FTP平台,人事处文件夹中“校内评审用表格”中下载)
  (1)《湖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放入材料袋,另一份评审工作小组集中,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分别使用不同的一览表);
  (2)《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仅限教师系列)。电子文档交由教学学院汇总后统一申报。
  (3)《教学工作量情况证明材料》(仅限教师系列);
  (4)《湖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5)《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呈报表》及证明材料原件;
  (6)破格、转评人员审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校内评审通过人员报送省厅材料的项目及要求:(有关表格请到FTP平台,人事处文件夹中“校内评审通过上报省用表格”中下载)
  (1) 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2)《湖北工程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填报表》(仅限教师、实验系列填报);
  (3)《20**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电子版(仅限教师、实验系列填报);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5)《综合材料一览表》及电子文本(注意:教师、实验系列人员直接下载相应表格后填写,一式16份;其它系列人员将有关数据录入省职改办20**年版职称评审系统后由系统生成,其份数按相应系列的通知要求确定。另外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还需将有关数据录入省职改办20**年版职称评审系统后导出数据库,将电子文本交人事处);
  (6)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7)转评、转评晋升、破格审批表原件;
  (8)其它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教师、实验系列以外人员还应提供原件)。
  1)省职改办下发的“评审单”原件;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签名处应手写);
  3)公示证明材料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限教师系列);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7)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8)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教师系列除外);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10)科研材料(按《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登记顺序排列);
  **)20**、20**年专业技术考核表复印件;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近1学期部分章节教案(教案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此项仅限教师系列);
  **)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3、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字迹要清楚工整,一律用钢笔(档案墨水)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复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其填写内容要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材料必须要有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要求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计算机材料
  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应符合规定的等级、时限要求。因年龄原因而免试外语、计算机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其他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应提供与免试内容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外语、计算机免试呈报表》。
  (4)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或近五年以来的;
  2)教学奖励情况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3)近一学期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教案;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院、系、教研室提供,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应提供说明材料;
  6)教学指导工作的证明材料。
  (5)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科研成果、著作应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应是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应为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要注明两份代表作(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置于最前面);
  5)读硕、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若没有署名“孝感学院”或“湖北工程学院”者,应由所在读研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6)填写各类表格时,须实事求是,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印章明晰,所有复印材料要用A4型纸复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尤其是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七、其它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年**月,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年7月1日。
  (二)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坚持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职称工作顺利进行。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无理取闹,干扰工作的,取消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三)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学校将继续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有关评审条件请登录湖北省人社厅网站,在“专题专栏”中“职称评定”下的“申报条件”内查找。
  (六)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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